法学概论第十三版重点

更新时间:2024-11-07 20:36: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北京汽车政策)

法学概论第十三版重点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研究对象

(一)法学以法律现象为表层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的内容: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

1、静态现象:1)法的产生现象(起源、创制)

2)法如何存在:宏观方式

微观方式

2、动态现象:法制定后的作用即:法的适用、遵守、监督以及法与其他社

会现象的联系。

(二)法学以研究法规律为深层对象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二)社会调查方法

(三)逻辑分析方法

(四)历史研究方法

(五)比较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

一、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行为的规范

对行为的概括性调整、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3、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

4、法具有程序性

5、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二、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

意志--立法者的意志--统治阶级整体意志

2、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

3、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物质制约性)

三、法的规范作用

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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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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