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十三版重点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研究对象
(一)法学以法律现象为表层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的内容: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
1、静态现象:1)法的产生现象(起源、创制)
2)法如何存在:宏观方式
微观方式
2、动态现象:法制定后的作用即:法的适用、遵守、监督以及法与其他社
会现象的联系。
(二)法学以研究法规律为深层对象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二)社会调查方法
(三)逻辑分析方法
(四)历史研究方法
(五)比较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
一、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行为的规范
对行为的概括性调整、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3、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
4、法具有程序性
5、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二、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
意志--立法者的意志--统治阶级整体意志
2、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
3、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物质制约性)
三、法的规范作用
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18:32: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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