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0: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委托授权书范本)

名词解释:

1.法律: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

4.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泛指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狭义的教育

法只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

5.教育法律关系:依据教育法律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6.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

意志的体现,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

规范。

7.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

罚性的法律后果。

8.教师:广义的教师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指受到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

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

9.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的组织机构。

10.法律救济: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

制度。

11.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判决教育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

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救援。

12.行政执法: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

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

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13.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4.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

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

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

为的许可或认定。

15.义务: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

16.自然人: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7.法人: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18.法律渊源:形式渊源: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

文件的。

19.教育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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