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复习提纲
一、国防法规的含义
(一)基本含义: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
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仲的各种关系,把
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二)国防法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对各部门法的划分也有所不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各部门法大体上可以
做以下划分: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经济法;5、劳动法;6、环境法;7、刑法;8、诉讼程
序法;9、军事法(国防法律法规)。在这里,军事法的外延要大一点,其主要内容或者讲根本内容是国防
法规。通过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门类。
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法制武器,也是衡量
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是否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三)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等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4、各军种和大军区制定的法规细则。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律规章。
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
国防法规和其他的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这时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司法依据,以国防法规作为评判是
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其他法规要服从国防法规。同时要注意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
种排他性的单项选择。
二、我国国防法规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前景展望
(一)我国古代十分重视安危意识的确立,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国防法规体系
(二)我国近、现代国防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1997年3月14日通过、共12章70条。
国防法的定制与颁布,是我国国防建设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完善军事法规,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40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是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
履行国防义务。
第41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
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三个“结合”原则。
第42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
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50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介:现行《兵役法》1984年5月颁布,1998年12月修正。共12章68条。
兵役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
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43条: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适合担任军
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44条: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61条:对拒绝逃避政绩而有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
出国或升学。战时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防教育法》简介:
之所以把《国防教育法》单独列出来为大家作比较详细的介绍,主要是因为,它和我们目前进行的军
训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它是我们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国防教育和军训的法律依据。
《国防教育法》是规范全国国防教育的基本法律。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
年4月28日,签署主席令公布施行。
《国防教育法》共6章38条,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国防教育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法。同时,明确了各级政
府和各部门对对国防教育的职责及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规定国家
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通过立法规定一个节日或者纪念日,以推动国家某项事业的发展,是国内外经常采
取的做法,我国的《国防教育法》在起草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设立全国性的国防教育日很有必要,这
有利于增强全民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推动国防教育建设事业的发展。在确定具体为哪一天的
时候,提出了许多方案,有人提出应选《南京条约》签订日,有人提出选《辛丑条约》签订日,还有人提
出“九一八”、“七月七日”等等,经过反复研究,最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
月31日作出决定,确定每年九月第三周星期六为全国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单设这一章的主要考虑,一是青少年是祖国发展的未来,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强
大的后备力量:二是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这一阶段正是增长才干的阶段;三是青少年在学校接受
的是系统、正规的教育。
因此,第13条提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第15
条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
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对
学校军事训练的组织实施,明确规定,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
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要求学校应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在这里,要跟大家届时一个法律术语“应当”,“应当”一次
在立法和司法中含义就是“必须”的意思。比如,在我国《刑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对有重大
理工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减轻处罚。那就是必须或者肯定要减轻处罚的意思。
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明确了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对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个企事
业单位、各社会团体、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职责,开展国防教育的内容、方
法都做了规定。
第四章国防教育的保障。对国防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物资、场地及教育大纲、教材、国防教育教
员的选拔等保障做了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
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于其他违反
国防教育法规定的行为,以至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以及负
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国防教育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防教育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防教育事业迈入了法制化轨道。这对于保证全民国防教育
的开展,推动新时期的国防建设,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乃至于促进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反分裂国家法》简介:《反分裂国家法》与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
通过。作用:有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有助于维护的稳定发展;有助于维护台海和亚太地区
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
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
出去。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我国国防法制建设的前景展望
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国防法规建设还有一些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地方,一些国防和军队建设急需的法
律还没有出台。突出的是:《国防动员法》、《国民经济动员法》、《军人权益保障法》、《转业军官安置法》、
《国防科研产生发》、《武器装备采购法》等法律尚未出台。还有一些重要的军事法规没有制定出来,例如
联络工作、军费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军用核安全、军用核材料管制、军事监狱管理等。此外,有些军
事法规需要修改,例如共同条令、军事训练条例、政治工作条例、武器装备管理方面的条例等等。《军人
权益保障法》、《转业军官安置法》、《退休军官安置法》这些法规如果不敢进指定出台的话,将会直接影响
到军心稳不稳的问题,这些专业,退休的军人的退路怎么样,影响到他现服役是的精神状态。
未来10年内,使全国人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目标进行奋斗的第一个19年,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这一发展将更加深刻。在这一进程中,实
施依法治国方略既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应当符合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加快国防建设步伐。
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形势,今后10年国防法制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法
律关系得以理顺,国防法律体系基本完备,国防法律制度的科学性进一步增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
的国防立法、执法、法律服务水平大大提高;广大公民将受到良好的国防法治教育,国防法治理论研究将
得到较大发展,从而为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国外国防法规及国防教育简介
(一)美国:1.1958年,美国通过并开始实施《国防教育法》
2.1973年3月,实行全志愿兵役制
3.1981年4月,恢复兵役登记制度
4.在140多万美国的现役军人中,有博士3860名,硕士115400名,学士170000名,
三项合计289260名,约占美军总人数的21%
美国国防教育的特点:爱国家、懂服从、讲团体、肯奉献
(二)法国1.注意提高国防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确实提高军人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建造必要的纪念物,宣传国防教育
3.基于对国家安全的全新认识,法国政府主张从军事、民防、精神、科技、经济、外交等领
域对国民进行综合性国家意识教育
4.普遍重视学校国防教育
5.让人民参与重大防务决策,在实践中强化公民的国防意识
法国国防教育特点:实行政府领导下的全民国防教育
(三)日本1.1947年,通过《和平宪法》
2.1954年,制定《自卫队法》
3.现有自卫队兵力约27万人,准军事部队1万多人
4.进日本防卫大学的录取率大约为600:1
日本国防教育的特点:始终用危机感来刺激国民对国家安全的关心,以增强国民的忧患意识
(四)印度1.1947年获得独立,重新颁布《陆军法令》
2.陆军作战人员入伍前,必须详尽回答国家所提出的14个问题
3.国民学兵团:一万多所大中院校,拥有队员112万人
4.民防志愿队:349座城镇,编制员额50万人
印度国防教育的特点:通过建立庞大的国民学兵团组织,加强青少年的国防教育
四、不断增强国防法制观念,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一)依法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族的国防法制观念,是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一项基
础型工程。
(二)依法组织和参加全民国防教育,不仅是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学校应该履行法律责
任,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三)知法守法,知国爱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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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6 09:42: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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