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53)

更新时间:2024-11-07 16:34: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53)

十七、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

行为符合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可依法选择请求权。例:

送奶人员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的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

饮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构成无权

代理B.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了王某对牛奶的所有权C.并无不当D.构

成不当得利

 将不属于自己的牛奶饮之,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同时也构成不当得利。

这是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的竞合。受害人享有选择权,他或者依侵权行为,

或者依不当得利要求张某赔偿。答案:BD。十八、侵权行为的客体问题侵权

行为的客体,是限于绝对权呢?还是包括相对权呢?学理上多有争论。依罗

马法原理,侵权行为的客体应限于绝对权,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

承权,不包括债权。但是现在多数学者吸收英美法理论,将侵权行为的对象

予以扩大,不仅包括绝对权、而且包括相对权。这两种观点目前难有定论。

但是我们的教材采用的是:侵权行为不包括相对权,只限于绝对权。我国的

民法也是将侵权行为的客体限于绝对权。十九、一般侵权行为中的因果性问

题在因果性问题上,学者多有争论。有的采必然说,有的采偶然必然一体说,

有的采相对因果关系说,有的采现实说。我们目前采用必然因果关系说。(提

供)例:甲为乙之好友。甲因动脑瘤手术后回到单位,甲因不知乙动过手术,

因较长时间未见乙而向乙表示亲热,其亲热的表示方式为在他人的头上拍三

下。结果甲重重拍了乙三下,导致乙病情恶化住院,花去医药费上万元。

对此甲是否应对乙住院所花费用承担责任?这是一般侵权行为,在因果

关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甲的行为是乙住院的必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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