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更新时间:2024-11-07 03:29: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房地产他项权证)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

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吴纪树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重庆万州404000)

我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培养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也引发

了人们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反思。法科生背景的法律硕士与其他

的法律硕士相比较,他们具备法学基础储备,应当予以区别对待;而与法学硕士

相比较,因强调应用型的培养,从而与法学硕士的教育也应区别开来。因此,从

新定位培养目标,强化职业教育特是改革该专业培养模式的重点。

标签: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模式;职业化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作为新设的学位允许法学本科的毕业生报考法律

硕士,学制一般为两年。2010年教育部发布《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简章》首次提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概念。法律硕士就是专业型

硕士之一种,其又分为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

位。法律硕士实行全国联考招生,但由于2009年增设法律硕士(法学)的决定

比较仓促,因此,招收的第一届法律硕士(法学)的学生均是从报考法学硕士的

考生中调剂过来的。2011年教育部为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改革学校

授权审核办法,扩大了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规模,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占硕士生

招生比例达到30%。《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

知》要求做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到2015年专

业学位的招生将占到全部计划的5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

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强调本专业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准备的、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

律专门人才。”进言之,主要是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

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这当然是法律硕士教育

的最理想状态,事实上,法律硕士专业教育虽已历经15年的发展,但其在本身

的教育模式、社会认可度上仍然有很多诟病。

二、当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培养的现状与问题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清、认识不足

从学校的角度看,一方面,一部分人还停留在对过去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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