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4-11-08 00:00: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广东违章)

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

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并告知本法律事务风险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

或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

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

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

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

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

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律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

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

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该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

议。

1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

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

参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4.仲裁、诉讼请求经本人确认,无异议。

5.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

容。

委托人签字:(指模)

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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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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