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08 05:44: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退休政策)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

一、实习人员申请转所:

(一)办理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调转实习律师事务

所,并延续实习期:

a.随原指导老师一起转所

b.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c.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

d.所在律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e.所在律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

未逾三年的;

f.所在律所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

限未满的。

除以上情况,实习人员一般在实习期间内不得转所,若在实

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人员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

人员申请手续。(情况参照实习人员申请注销所需材料要求)

*实习人员的调转实习只能在本市进行。

(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a《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申请表》(转所申请

点击下载)一式两份;

b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一份;

c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d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转所原因证明文件;

e实习人员社保转入拟实习律所的“人员转入核定表”复

印件;

f《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二、实习人员申请变更指导律师:

(一)办理条件:

指导律师出现以下情况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更换指导律师:

a指导律师死亡的;

b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

c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d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e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f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g其他原因致使指导律师无法行使职责的;

*变更指导律师必须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律

(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a《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点击可

下载)一式两份;(一份留所里存档,一份交至律协会员部)

b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变更事由证明;

2.实习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一份

3.新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执业证号页+照片页+年检

注册页)。

三、实习人员申请注销:

实习人员申请注销实习资格,应当向上海市律师协会递交实

习人员注销登记表(实习人员注销申请表),同时将《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实习证》一并交回。

四、其他情况:

如果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更名(包括合并):

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更名(包括合并),实习人员不愿

离开该所中断实习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律师协会提出转所继续实

习的申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上海市司法局出具的“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同意XX律师事

务所变更名称的批复”复印件;

2.该实习人员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3.更名申请一份,事务所盖章

3.以上材料齐备,将在申请人员原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

习证》上进行名称变更,原有实习期不变。?

*“更名申请”,只须写明更名理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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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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