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汉族,男,XXX年11月1日出生。住XXX
室。电话XXX.
被告一、北京市司法局,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
同39号,法人代表:于泓源职务:局长
被告二、司法部,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
号,法人代表:吴爱英,职务:部长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一做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市司法
局2016第39号-答告)以下简称告知书违法,责令依照原告
要求重新做出公开。
2、确认被告二做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复议决定
书(2016)司复决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违法,并依法撤销。
3、依法责令被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一提交了
要求公开外地户口进京律师实习执业等信息公开申请请求。
被告一在2016年4月29日作出的(2016)第39号政府信
息告知书答复,该告知书告知所申请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
围,无此信息。如果一个政策持续六年让律师不能自由进京
执业,竟然无所公开,这个国家的法制何在。答复第二条,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档案限制
的规定,属于问题咨询的范围,政府问题咨询的目的是为老
百姓服务,解决问题。正是此条造成外地律师无法进京,咨
询如何解决问题。答复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属于内部管理信息,试问造成
成千上万的法律人无法进京执业,无数人间悲剧的政策,仅
仅是司法局内部管理的问题吗?既然“依据制定规范性文件
的相应规定进行制定”,依据的哪部法律,哪一条,请出
来,答复第四条,北京市司法局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是否
进行过政民互动,影响到成千上万法律人的利益,是否进行
过听证,请公开具体过程,答复第五条,说外地律师占律师
的比例没有统计,政策实行后,外地律师无法进京,还是有
不少律师进京,试问他们是怎么进的,大家都学习一下,在
互联网的今天,统计这个数据难吗?答复第六条,人事档案
的存放问题不属于北京司法局的职权范围,请问,北京市司
法局关于律师证档案存放的规定是谁制定的,如果制定的时
候,连这不考察清楚的话,是明显的失职。让我咨询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是明显的政府的内部行为外部化。申请人不
服,向被告二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被告二于2016年6月7
日,作出决定书维持被告一作出的告知书。原告不服特向贵
单位提出起诉,请予支持。
此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16年6月16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22:19: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587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