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DOC 15页)

更新时间:2024-11-07 16:36: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温岭杀人案)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XXXXXXX有限公司

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晋岳尽查【2012】第003号

致XXXXXXXX社:

第一部分导言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XXXX社的委托,给

予XXXX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XX省XX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XXXXX号、XXXXX2号

民事裁定书,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

第XXXX号、XX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

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

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九

1/15

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

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

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的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

于山西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

XXXXXXXXXXXXXX“贵社”是指XXXXXXXXX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

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

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

2/15

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

当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

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XXXXXX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

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

的。

5、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

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

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

和数据是截止到2012年9月14日XXXXXXXXXX社提供

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

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

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

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

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

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

3/15

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

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

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

XXXXXXXXXX社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资料和文

本。

第二部分正文

一、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XX公司的设立

XX公司设立于2007年4月11日,核准日期为2009

年9月11日,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

货币。

1.2、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出资形式为

货币,出资比例为80%,出资时间2007年4月11日,XX

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出资时间2007年4月11

日。

1.3、X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X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由XXXX信誉审计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了XX信誉设验【2007】0040号验资报告。根据

该报告书,山西XXXXXX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

陈XX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1.4、对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4/15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资格、方式、条件等

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规定,根据工商登

记资料显示,未发现设立时的瑕疵。

2、XX公司的股权演变

2.1、XX公司的股权转让

2008年4月7日,XXX公司通过第二次股东会决议,

同意吸收史XX为新股东,同时XX公司将其拥有的在XX公

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史XX,从而史XX拥有XX公司80%

的股权。至此,XX公司的股东变为史XX和陈XX,而XX

公司却退出了XX公司。

2.2、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

经股东大会通过,形成决议,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备案。

公司章程也因此进行修改。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现事实上和法

律上的虚假和瑕疵,应为合法有效,其章程修改案加盖了公

司的印签,但未发现有股东签字,也没有发现有通过章程修

改的股东会决议,其章程修改案真伪无法判定。

3.1、XX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

依据尽职律师2012年9月5日的实地勘察和贵社提供

的相关资料及贵社相关人员的陈述,XX公司现今已人散屋

空,至调查日前多时,已无任何经营迹象,原法定注册地空

无一人,亦无任何物品,而工商登记资料同时显示XX公司

5/15

从2008年3月至本报告日,在工商登记机关未有年检记录,

由此可逻辑的推断,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不存在合

法的法人行为,与法人相关的有关资质已经不能合法的拥

有。

3.2、对XX公司的经营状况评价与印象

实际勘察表明XX公司已经解散,无员工、无公司存续

的客观特征,无管理人员无公司存在的法律特征,现场亦无

表明属于XX公司的财产,同时登记机关显示,从2008年

至今未经年检,亦表明该公司在法律上不能合法存续。本所

律师认为XX公司已经事实上和法律上不具有一个社会民事

主体的基本条件,律师印象为XX公司已经荒芜。

二、XX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XXXX公司的设立

XXXX公司设立于1999年7月2日,核准日期为2011

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1.2、XXXX公司的股权结构

XX地区XXX(集团)XX化工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人

民币,出资比例为20%。

李XX出资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0%

王XX出资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黄XX出资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1.3、XXXX公司出资时验资

6/15

XXXX公司设立时验资是由XXXXXXX分行XX北街分理

处出具的一份银行征询函,以及XX分理处向XXXXXX审计

事务所出具的“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在该处存款壹

佰万元的证明,同时有该处的进账单,未发现各方股东各自

出资的有关单证,同时发现XXXXXX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验资报告为X地信审事验字(7999)第XX号验资报

告,该验资报告记载:山西XXXXXX有限公司于1999年7

月1日已经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但各股

东详细出资来源等未有明确文件记载。

1.4、对XXXX公司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公司设立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审查所占有资料律师无法做出判

断,但已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来看,工商登记机关的审

查就法律意义上而言应当时不存在疏忽,行政审查当为法律

必然之审查。

2、XXXX公司的股权演变

2.1、2003年3月15日XXXX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

会议通过出资人李XX原股份为296万元,出资比例为

89.98%,变更为李XX1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5.12%。

李XX258万元,出资比例为64.82%。该内容显示于2003

年3月15日的章程修正案,签字股东为李XX、李XX、黄

XX、王XX。同日,李XX与李XX签有股东转让协议,双方

7/15

约定:李XX转让给李XX258万元,占李XX所持出资比例

的其中的64.82%。

2004年2月8日,变更登记申请事项表显示,XXXX

公司注册资本变为500万元,股东分别为李XX、李XX、黄

XX、王XX,是由XXXX公司2004年2月16日章程修正

案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500万元人民币,增加部分为102

万元人民币,其中,李XX增加出资102万,而黄XX由原

出资10万变为340万,而王XX出资30万却无记录。2004

年2月19日,山西XXXX会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山

西XXX变验字【2004】第11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载明:

李XX个人增资1020000元人民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人民币。

2004年2月16日,王XX将在XXXX的股权7.54%全

部转让给黄XX,王XX退出了XXXX公司。

2007年变更登记申请表显示,XX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李XX和李XX

变更为李XX、李XX、黄XX。

2007年1月20日,XX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

本4000万元人民币,“山西X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山

西XXXXXX有限公司”,新增出资为李XX和黄XX各自以货

币的形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由XXXXX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XXXX信变验【2007】017号验资

8/15

报告,确认已实际出资且足额认缴,同时指出,前次增资至

10000000元时,是由XXXX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6

年5月12日出具了XX振兴变验【2006】第0069号验资

报告。

至此,XXXX公司经几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资本达到5000

万元民人币,每次增资均为货币。

2.2、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XXXX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频繁,且每次公司这样的公

司行为均有章程修正案、协议和验资报告,且均通过了当地

的工商登记,依法给予确认变更之行为,对此虚假或瑕疵本

所律师认为无法做出判断,只能提示的是未发现其有股东会

决议,且原始股东XXXX(集团)XX化工有限公司却不知以

何种法律文件为据从XXXX公司的股东中消失。

2.3、XXXX公司的当前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2012年9月5日实地勘察和XXXXXX社

提供的资料及其相关人员的陈述,XXXX公司的董事长李XX

已经失踪,公司已空无一人,无任何公司经营存续的迹象,

且有为数众多的债权人追索债务,公司无任何移动物置于其

活动场所,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1年至今XXXX公司未经

工商年检。

3.1对XXXX公司经营状况的与法律评价与印象。

XX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公司已是一个空空如也

9/15

的壳子,员工散尽,债权人追索无门,无有可供搬移的物品,

该公司在事实和法律上在报告之日显示荒败和无法承担社

会民事法律责任之颓象。律师印象为:该公司已经结束了任

何公司应当具有的生命体征。

三、XXX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1、XXX公司的设立

XXX公司设立于2007年12月22日,核准日期为2011

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XXXX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出

资方式为货币。

李X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出资形

式为货币。

1.3、出资时验资

XXX公司于2007年设立时,其出资是由山西XXXX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XXXX

设验字【2007】第128号验资报告,该报告显示,XXXX

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李X出资为

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双方均为货币出资。

1.4、对X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其资格、条件、方

式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此,本

10/15

所律师无法做出其设立时存有瑕疵的判断。

2.1、股权转让演变

2008年4月7日,XXXX公司和李XXX签定了股权转

让协议,XX所持的XX的全部股权全部转让给李XXX,但

未载明对价款的数额,同时,陈XX和李X签定股权转让协

议,李X将其持有的XXXX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陈XX,

但未载明转让对价款的数额,同日出具了章程修正案,并于

2008年4月7日填具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010年8月16日陈XX与李XXX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

陈XX将所持的XX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权转让给李

XXX,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日李X将所持的1300万元的XXX

的出资转让给黄XX,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时,章程修正案

拟就而出资总额却变为了1500万元人民币,所增加的300

万出资未见有任何法律性文件。

2.2、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XXX公司设立时间不长,但股权转让演变频繁上演,在

股权转让过程中都有协议和章程修正案,但均被工商登记机

关登记备案,对此本所律师无法做股权转让虚假的评价,但

转让时无股东会决议和转让价款尤显相关法律文件内容不

够详尽,相关信息量不充分,增加300万元出资无验资报告

不知是资料提供不全或是有其他提供资料时疏忽原因,对此

部分律师认为是有违法定程序的。

11/15

3.1、当前XXX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勘查和依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有关

人员的陈述,同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1年至今XXX公司

未进行年检,XXX公司当前已不存任何经营活动,员工已经

散尽,管理人员已经不知去向,公司无有任何物品留存于现

场,XXX公司在实体已经消失了!

3.2、对经营状况的律师评价与印象

XXX公司已经消亡,无有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物品

封存,员工散尽,已无任何法人应有的特征表明XXX的实际

存在。

四、X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1、X公司的设立

X公司设立于2002年12月13日,核准日期为2009

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为1550万元人民币。

1.2、X公司的股权结构

史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45%

李XX出资为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45%

XXXX公司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87.1%

1.3、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

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由山西XXXX审计事务有限公司

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晋X信审验字【2002】第

16号,载明:史XX出资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

12/15

史X出资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出资形式为货

币。

1.4、对X公司设立时的法律评价

X公司设立时的有关文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由出现,且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应为合法有效。

2、股权转让的演变

2.1、2007年1月25日,X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

李XX将其股权转让给XXXX公司,同时,李XX与XXXX

公司达成协议,李XX所持的X公司的800万元的股权一次

性转让给XXXX公司,但未载明对价款,在章程修正案中,

股东和股权结构为:

XXXX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0%

史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李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同日填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但在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有股东会记录表和李XX及李

XX是如何成为X的股东及相关的股东身份及出资的法律文

件,此后,如何注册资本从1000万增加为1550万元人民

币,提供资料缺失。

2.2、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就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在股权演变的过程中,

法律文件式的资料是不完整的,有重要的缺失,由于提供和

13/15

调查的资料不完整,本所律师认为无法做出相关的法律评

价。

3、当前的经营状况

根据实际勘察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人员的陈述,X

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无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可察看的财

产,X公司无经营活动。

3.1、对X公司经营状况的法律评价和律师印象

X公司从2010年至今未予年检,当前无任何经营活动,

X公司名存实亡,无有公司的实际特质存在于调查人员眼前,

印象为X公司已不复存在。就相对应的X公司的社会责任而

论,在法律上和事实未发现有承担该种责任的可能性。

第三部分附件(附后)

第四部分特别声明

本报告基于贵社的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

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XXXXXXXXXX社提供相关文件及实

际情况拟就并出具,本报告谨供贵社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

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作证、说明、与题述事宜

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14/15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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