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晖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法学
页码:7-14页
主题词:必然;诠释;前见;主观性;自身;客观性;妥协;法律;事物关系;主体
摘要:法律诠释必然具有主观性。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法律是人们对事物关系的客观性认
识的产物,这一认识必然夹杂了人的主观性;另一方面。法律的自身是不同利益主体妥协的产
物,法律中本身包含着主体的主观需求;再一方面。诠释法律的读者总是带着其前见进入诠释
的,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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