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法律法规的论文
1500字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感
外国语学院英教专2覃姣姣
这个学期,我在《教育政策法规》这门学科中看到了教师
法。对于我的专业是很有用的,师范类的学生应该都看一看。
教师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
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
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
育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它的颁布与实施,第
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教
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培养、考核、待遇等方面做了明确规
定,对我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对保
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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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为提高教师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
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园很早以前就组织过学习《教师
法》的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教师法》的精神与内容有了
一定的了解。我认为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就是要很好地履行
教师的义务,首先要有正确的教师观与学生观,坚持“一切
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理念;其次
要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做到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
以身立教;再次要不断学习,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
能力、业务水平。
《教师法》第一部教育法规,它的确立有它更深远的意义。
《教师法》首先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地位与作用。《教师
法》不仅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地位,而且在《教
师法》还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要在整个社会形
成良好的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我真
正感受到:教师职业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教师法》还提高了教师的经济地位,国家规定教师的工
资待遇不得少于公务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对
教师的关心;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
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教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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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待遇,并规定了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法》还明确规定,侵犯教师的
合法权益,要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的制定与实施,为广大教师维护自己的权利、保
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教师法》为建设高水平高素质教师队伍提供法律保障。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
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教师在提高全民素质中的重大
作用,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教师的历史使命和承担的义
务,增进了广大教师的使命感,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
业的热情,促进了教
师队伍思想素质的提高。
《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提高了进入教师
行业的“门槛”。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不仅仅以学历为依
据,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首先要通过教育理论考试,其次
要进行技能技巧考试,最后还要组织一个教学活动。《教师
法》对教师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为教
师的培养与培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法律基础。
总之,学习《教师法》,使我对《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与意
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管理与教师教育的转型有了更
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一定要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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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
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
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添砖加瓦!
《教师法》的实施就是使教师法在实际活动中产生法律效
力。下面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来明确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责
任,以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增强教师依法规范自己教育教学
行为的能力。
一、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
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校长履行管理职责被打伤
某小学校长王某,曾因该校教师袁某调离时带走了公物,
按学校管理规定,对袁作出扣工资25.50元的处理。袁的夫
兄曾某道听途说,不辨是非,先后四次对王校长进行威胁,
多方寻衅。在此之后,王路过曾家附近,曾某再次上前侮辱,
并喊来10多个家人将王围住大打出手,王当即被打得鼻子
出血,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过路众再三劝阻,
曾某等人才住手,扬长而去。王被送进卫生院,经抢救两个
小时后才苏醒,后又转区、市医院37天,共花去医疗
费、护理费4000元。后经市级法医所鉴定王校长的伤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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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现有脑外伤综合症,影响工作。
这是一起本校教师勾结他人殴打校长的事件。王校长按本
校规定严格管理,扣了袁某的部分工资以抵偿他带走学校公
物所造成的损失,是完全正确的。社会舆论与法律对王校长
的行为应该予以坚决支持。
在本案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曾某及其家人责令赔偿损
失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校长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并根据刑法的有
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教师受到学生家长侮辱、殴打,怎么办?
段某,41岁,系某小学四年级一班的班主任。2003年10
月的一天,段某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
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投掷石块。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
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第二天早晨,段某批评了侯某,让
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并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侯
某赔偿被打坏的玻璃。当天下午,刚下完第二节课,侯某的
父亲就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
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侯某
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
他老师闻讯赶来,侯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
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
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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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段某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侯其的父亲给予行政处
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
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
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
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
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有可能受
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分
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
罚;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
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确保
教师的人身权利。
篇二:法律法规论文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浅谈
————《法律法规选读》学习论文
伴随着信息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步发展
起来,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
现在,电子商务正以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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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影响面涉及我们社会生活
的各个领域。
20世纪以来,以电子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使
得现代人们的生活、工作、行为方式不断发生着深刻、广泛
的变化,而人们对计算机以及网络的广泛应用,则向我们预
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互连网时代。随之而来的是,
一种基于互连网、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
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
便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
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
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
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
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
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
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横亘于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
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孤岛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
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
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使商务模式
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孕育了无限的商
机、它借助全新的手段,获得全球性竞争的优势、采用新型
的商务模式,使企业经营效率和生产率得到极大的提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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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电子商务正以它巨大的优势,成为21世纪全球商务的
主导模式。
电子商务的法律同中国的电子商务一样,在99年之前基本
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而在99年开始涌现的电子商务热潮
的带动与要求下,相关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并产生了2000
年春天人大会上的电子商务立法一号提案。此后,《电信服
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
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连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互
联网站从事新
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内,基本形成了我国一整套
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规与规章涉及互联网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
融资,广告,经营许可,新闻发布等诸多领域,初步形成了
一个系统并基本做到了与国际的接轨。
随着电子技术不断更新的电子商务形态已经使传统的法律
理念产生了产生了一些根本性的改变,如交易主体的非唯一
性、非确定性、客体对象可变换性,这些均向传统的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法律规范提出了新的课题。我认为,仅靠对现行
的法律规范或者进行扩张性解释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而是
需要在新的立法中对新的贸易方式予以明确充分的反映。
对于现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以及高校学习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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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法律的现状来看电子商务法律在中国还不是很健全,很多
地方都存在着漏洞没有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社区,法客网虽
然几经挂在网上,但是真正有用的内容,少的可怜,很多人
甚至听说电子商务还需要法律而感到震惊。
网络利用交易网上信息犯罪行为安全电子商务计算机作为
世纪之交最具商机和发展前景的领域——电子商务,近年来
以倍增的崛起速。
就目前已统计的情况来看,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攻击手
段包括:针对通信线路的窃听、搭线侦听等;接听计算机系
统辐射信号;利用程序软件或其他解码技术分析加密信息
等。
以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为作案工具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
型:
(1)非法交易。
(2)网上走私。
(3)网上情服务。
(4)利用电子交易方式网上。
(5)扰乱网上正常交易秩序。
(6)电子商务逃税。
电子商务犯罪的特点是:
1.犯罪黑数大,隐蔽性强。
2.犯罪人多数具有很高的网络专业技术知识和网上操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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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3.犯罪手法的多样性。
4.犯罪心理的非凡性。
5.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6.社会防范意识差。
7.电子商务犯罪有极强的增生、繁衍的趋势。
8.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防范意识和安全监管。
总而言之,作为一种商务活动过程,电子商务将带来一场
史无前例的革命。而其影响将远远超出商务的本身,它将会
对社会的生产和管理、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
制度以及教育文化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电子商务将人类真
正带入信息社会。于此相对的电子商务法律的地位也日益提
高,不断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为我国国
际贸易开创一片新天地。
篇三:法律法规论文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及对策
摘要:从近年来人民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入手,
阐述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及分析存在的问
题及根源;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
提出了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参照国际
食品法典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等同
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技术壁垒;建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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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重
要依据;更加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
更充分的权力;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等六个方
面提出了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促
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
的作用。
关键词:
1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
平不断提高,人们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
食品安全的恐慌。正面因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有能力
满足社会对食品及原料的需求,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关注的加
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了;负面的因素相对更为复杂,
有环境导致的食品原料污染问题,有加工、运输、储存、销
售过程中由于环境、设备、操作、包装、添加剂等环节导致
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
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
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完善,与发
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逐
步加以完善,以保护我国人民地身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地
发展。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问题分析
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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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
下几个方面:
2.1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
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
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
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
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
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
品质量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
制定强制性标准。
2.2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
义和限制。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法律法
规;体系;绿技术壁垒,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
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食品
安全
品金额5万元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
5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
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的条款多年不修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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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条款已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甚至完全过时,
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
性不强。
2.3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
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二是由于配套法
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
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其立
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三是技术
支撑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实现。如检验检
测方面的法规就是如此。
3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策与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的基
础和依据,良好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将在食品安全方面
起到巨大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农田
到餐桌的全过程,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辨证统一
来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范的精神,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的如下建议:
3.1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
安全的基本问题,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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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等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
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
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律的同一
性;同时,食品安全立法还应当覆盖
3.2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国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
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
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
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都被当作一件
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加入WTO后,
贸易伙伴的绿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国
内国际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地和国
际接轨,努力缩短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
[1]韩运镇.
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
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
[5]杨福省.“从农田到餐桌4结束语:问题/成因.2002.人
民代表报,2004年6/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021月,ppC39-44
秦平.建构食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定基础.中国防伪“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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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质量,第三版.10月,ppC45-48谢敏,于永达..2005年7月,
ppC59-62.”、重在防参考文献.对中国食品安问.2004年月”
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我国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
要的作用。食品安全体系的法律思考月年年法制日报中国
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比较
篇四:法律法规论文3
试评析计算机犯罪的取证问题
沈小珊
1008060174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学院信息安全信息101
摘要:目前,计算机取证技术还是一个比较前沿的新兴领
域,其主要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对数字证据进行获取,并对
相关的技术细节进行确定,从而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一套
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的实践取证标准,以获得关联性
强、客观、合法的电子数字证据。但由于受到某些方面的
技术条件限制,计算机取证技术在运用和发展过程中还面
临着许多的困难,此外,对于计算机取证中所涉及的证据是
否真实,可靠,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所以必须有与计算机
取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本文介绍了计算机取证出现的
原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问题。
关键字:计算机犯罪,计算机取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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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现计算机犯罪取证的原因以发展现状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计算机犯罪在国
内在国内外呈愈演愈烈之势。为了预防和降低计算机犯罪,
给计算机犯罪合理的、客观的定性已是当务之急。但在回答
“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的问题上,理论界众说纷纭,这里给出
一种定义,计算机犯罪是犯罪利用计算机所做的一切有害于
别人利益的行动的总称。
计算机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发生以
后,必须进行犯罪活动的侦察,揭露和证实计算机犯罪案件,
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收集相应的证据,计算机犯罪案件属
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范畴,因而对其侦查应遵循一般刑事案件
侦查的原则、步骤。但由于计算机犯罪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
如计算机犯罪案件的高科技性、智能性、隐蔽性等特点,这
又决定计算机犯罪侦查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有所区别。
公安部门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要
求,迫切的需要一套专门的计算机犯罪后的侦察技术,来提
前计算机犯罪的证据,计算机犯罪取证的出现也成为必然,
计算机犯罪取证这个概念来至自英文的computerfore
nsic,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通常认为“计算机取证是对
计算机证据的保护,确认,提取,归档的过程”。
近年来,计算机取证技术在计算机的安全领域中已取得
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但计算机取证技术还是存在着许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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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和不足,计算机取证技术的运用及发展还是面临着
许多方面的困难。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讲的计算机取证技
术需要在相关电子犯罪证据还没有被完全覆盖的情况下进
行,才能够顺利的到和发现这些数据证据。但就目前而
言,许多的犯罪团伙其犯罪技术日益高超,并运用反取
证技术对相关取证人员的正常调查取证行为进行阻止,给
计算机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计算机犯罪取证的流程
犯罪活动发生以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利用计算机取证的
工具(证据收集笔记簿、容器、照相机、证据标识标记)对
证据的提取,一般要遵循一定的步骤:第一,做好取证准
备。对取证的条件及环境进行客观的分析。
第二,进行现场勘查,对证据加以固定。保障获取证据的
合法性;
第三,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有效的对证据加以提取。对
所获取的重要数据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及处理,将与案件
有关的
数据进行确定,对犯罪事实加以证明,确保案件同数据的
关联性。
第四,呈递有效证据。将所获取的有效电子证据进行鉴定
后,对
犯罪定性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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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数据分析是最重要的环节,在这一个阶段,必须保障
辅助设备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信息网络系统的稳定性,不
受到其他信息的干扰,在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之前,需要
完成对原始数据的相关数字签名。
三、计算机犯罪取证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1、计算机取证的真实性
计算机取证真实性,法律规定要求。证据要符合合法性、
真实性与关联性三个条件,电子证据自然也不例外。民
诉法与相关司法解释都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原件,原因在
于原件有真实性与唯一性,可以避免冒认或者篡改。可是
电子证据的载体是电磁介质,不能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原件。
现在比较现实的办法是在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上采取下列做
法。
(1)权利注册。
(2)电子认证。
(3)互联网服务供应者提供的证明。
(4)专家的鉴定结论或者是咨询意见书。
2、计算机取证的证明力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所具有的证明效力。指这项证据是
能直
接证明事实或者是需要其他证据配合而进行综合认定。根
据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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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刑诉法的规定,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加
以使用,
这为电子证据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在合同法
中也指出来,
书面形式指的是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这里面的数
据电文已
经包括与电子数据等。更加在立法上确立了电子
证据的地
位。
3、计算机取证的技术性要求
(1)测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确认它所得出结果的准确性。
可分
为两个过程,一是漏判测试,二是误判测试。漏判测试
是为了确认取证工具上能不能从输入端提取到全部数据。而
误判测试是为了确认在取证工具的输出端有无新引入的证
据。
(2)计算机取证中,可能会出现两类错误,其一是执行
错误。其
二是提取错误。执行错误根源于代码漏洞,提取错误根源
于算法错
误。其中的执行错误率比较难给出。再者。经过商业化
的工具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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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销售与利益所驱动,错误率被公布出来,很明显会
影响到销售
量,这对工具所有者与销售者都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我
们在工作
中可以将市场占有率当作度量错误率的办法,可是这种办
法并不十
分科学,毕竟销售额难以完全显示该工具的使用频率和
处理数据的
程度。开放工具源代码比较可取。它可以很有效地提升测
试质量.利用依据软件流程所设计出来的设计,可以用
代码回溯的办法出并确立程序漏洞。公正有经验的专家
能从源代码出发,很巧妙地构造测试,准确发现漏洞。
(3)对文件系统的分析工具来讲,公开其系统进程是很重
要
的。特别是没有正式版本说明文件的进程。检察官可以
据此确定
该程序是如何被执行的。通常来讲,若软件要被应用到
生成证据.则开发商应该公开其源代码。若开发商不想
这么做.则要提前告知众人,原因是这也会是购买分析
的一个考虑因素。若法庭同意源代码被专业证人审查而不
必公开,那么专业人证人可将源代码同已经被接受的程
度进行比较,再确认代码执行的真实性。公开性这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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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于计算机取证是很关键的,可是目前却相当缺乏,
已经删除文件的恢复,文件系统源代码几乎都没有被公
开。实际上,我们应当要求开发商开放工具从源代码处
得到的所有进程。而不单纯是公布其最基本的功能。
四、总结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其依赖程度逐步加
深。在所有工作都要由计算机参与的时代,计算机取证相
关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急需法学界和计算机领域共同深
入探讨,有力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篇五:法律与道德的论文
论文题目试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学校名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导教师:学生姓名:
王艾学号:1专业:法学本科入学时间:
2010年秋
论文提纲
一、道德与法律的概念
1、道德的概念(1)道德的起源和发展(2)道德的概念
(3)道德的特征:2、法律的概念:(1)法律的起源与
发展(2)法律的概念(3)法律的作用
二、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1、法律与道德的界定。
2、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差异。3、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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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试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摘要】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
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不容忽视的。
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
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
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
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
系。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它的内容和特征
是紧密联系的。单从道德的内容角度来讲,道德具有价值性。
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然而,道德除了具有
价值性以外,还具有阶级性、物质制约性、共同性。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法律在其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
志,也即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明示、预防和
校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
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便是其中之一。随社会的发展,
一些道德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是对社会非常重要并有被经
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
22
某些过去曾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
而转为道德调整。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
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
模式不免会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
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
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从而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
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道德;法律;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概念
1、道德的概念:(1)道德的起源和发展
道德的起源一直以来都是伦理思想家长期关注和争论的问
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就有两种典型的道德起源论。
神意说有的人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天的意旨,上天指示
“圣人”、帝王或教主制订行为规范,人们遵行上天的意旨就
能得福,不遵行上天的意旨就会受到惩罚。汉朝的董仲舒认
为天人相通,指出,“道之大源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人性说认为道德起源于“人性”自身。然而这种说法中却
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①道德是人生来即有的同情心、道德
感或先验的能辨善恶的理性。中国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
主张道德源于性善,他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
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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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章句上》)。宋明
理学家仍然继续从人的先天的“心”、“性”中寻道德的根
源。在西方持类似观点的如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人生
来有一种纯粹的道德意识,即“善良意志”,这种先验的“理
性”和“意志”就是道德的根源。②道德起源于人的感觉和欲
望。持有此种观点的人认为,人生而有趋乐避苦的天性,使
人感觉到快乐的行为就是善的,感觉到痛苦的行为就是恶
的。中国宋代的陈亮提出人生而有欲,也即喜、怒、哀、乐、
爱、恶,“六者得其正则为道,失其正则为欲”。明清之际的
戴震更明确地主张道德起源于人的欲望和趋利避害之天性。
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T.霍布斯、C.A.爱尔维修和L.费尔
巴哈等人也都持相似的观点,认为道德就是人自然本性的表
现。在伦理思想史上,无论认为道德来源于神的意旨,还是
认为来源于人性自身,都把道德看作是超越具体社会历史条
件的、永恒的、绝对的,并没有真正揭示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2)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
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
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
系。(3)道德的特征:
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它的内容和特征是
紧密联系的。如果只从它的内容角度上来讲,道德具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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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价值也即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这是道德最高
层次的内容,
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西方法学中,自然法
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然而在研究法律的同
时,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这就说明了道德对法律
的评价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然而,道德除了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以下几种特征。第
一,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
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
批判,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
等,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第二,道德具有物
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密不可分的,
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随着物质基础的变更和发展,
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得到了发展和变更。第三,道德具
有共同性,主要体现在内容上,因为
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
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
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
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
的集中。2、法律的概念:(1)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如果是从产生的历史过程来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
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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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
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
产生的。从产生的方式来看,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
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最终通过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2)法律的概念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法律在其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
志,也即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
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
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
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
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
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
卫法。(3)法律的作用
法律主要有明示、预防、和校正的作用。首先,法律的明
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
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
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
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其次,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
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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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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