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23:19: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福元运通)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一、工科院校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提升工科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的必要之举诚如季卫东先

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致力于法律技艺的培训,而且要着重

陶冶远见卓识和法律精神。这就需要认识到工科强校的某些不足

之处以及法科的特征,通过各种方式弘扬人文主义理念,形成认

真探讨基本原则、价值范畴以及正义观的博雅氛围。”因此在理

工主宰、人文欠佳的工科院校里,如何培养学生的人文主义理念,

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和法律精神,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的确是工科院校法学教学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5]就此而言,

案例教学的引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现代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不

仅包括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还包括模拟法庭、法院旁听、诊所式

教学和媒体教学等。对于法科学生来讲,这些教学形式固然可以

使他们从法律人的专业角度获得知识的升华和应用,从中探寻辩

论的魅力和职业的神圣感,而对于面向非法科学生所开展的法学

双学位教学和法学选修课来讲,案例教学特别是模拟法庭、法院

旁听,则使这些与主要与机械、工程和技艺打交道的学生得以在

法庭特定氛围的感染下直面正义、公平、价值等话题的探讨,从

而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他们的人文精神和社会关怀,为他们人文素

养的提升产生重要的推动力量。

(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就

业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则更加严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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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专门的政法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工科院校的法

学院系无论在图书资料、师资水平,还是在学生基础、校园法学

文化氛围等方面均无法与之抗衡。故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欲寻

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培养出被社会接纳的法学人才,就必须突

出自身特,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

化氛围———因为法律与机械以及工程学之间其实存在的千丝

万缕联系,法律事实上就是个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操作规程,是处

理和解决各种纠纷的技能,这注定法律专业与其说是一门科学,

毋宁说是一种工艺。因此,通过案例教学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

突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正是工科院校法学院系充分发挥自身特和优势,

从而不断获得发展的的重要手段。综上,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

应引入案例教学法,而且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在案例教学法

上存在比专门政法院校、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系更为迫切的需要。

二、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

由于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目前很多工科院校都将其

贯彻于法学教学之中,但总体来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影响了案例教学应有功能的发挥,主要问题概括如下:

(一)重形式而轻效果在一些工科院校,开展法学案例教学

成为对外宣传、彰显创新的有力依据,是否采用案例教学还被作

为教学考评的一个量化项目,受此影响,法学案例教学异化为“追

赶潮流”之举。然而这种对形式的过分注重,却隐藏着对法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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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教学实际效果的忽略。比如,案例教学沦为变相的案例讲授,

教师依然是主导,从案例选择、问题设置到结论得出仍受控于教

师的指挥,而学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只不过是从“听讲课”变

成了“听案例”。尤其是部分教师不注重典型案例和真实案例的

选择,往往将“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引入讨论,这不但不能调

动学生参与的兴趣,也无法用实际问题来检验学生所学,案例教

学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不适应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殊需要前已述及,工科

院校的法学欲求得生存、发展,必须突出自身特,发挥自身优

势,因此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的掌握,还要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

优势,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这种情况下,

旨在检验法律职业技能,赋予法律实务工作“市场准入”资格的

司法考试就理所当然成为众多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重头戏,司法

考试的过关率也被视为评价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但是,很

多工科院校的案例教学却并未很好回应司法考试的现实要求,更

多关注学生对抽象法学理论的理解,其存在的价值仅限于解释和

补充说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而非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

题的思维过程,因此极易导致学生产生思维上的惰性以及认识上

的误区,一旦面对司法考试中纷繁复杂的案例情形便不知所措,

所以虽名曰“案例教学”,但实际上却不能适应司法考试中案例

分析题的需要,显然是一种失败的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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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利于工科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

精神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体现了教育对社会需

要和学生潜能的开发以及个性全面发展的满足。我国《高等教育

法》第5条就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和

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但是,目前不少工科院校的法学案

例教学却与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背道而驰。教师往

往在案例教学中占主导地位,学生只需在教师事先安排的思路

“诱导”下,对格式化后的“平板型”案例展开定向分析、思考。

而且,该过程以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为大前提,学生按照三段论

式推理,结合案例给出的小前提得出最终的分析结果。不难发现,

这种案例教学方式使学生失去了和关系纵横交错、事实纷繁复杂

的真实案例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

力的培养,而且由于将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作为推理的大前提,

实际上也消解了学生主动挑战主流观点或法律条文中可能存在

缺陷的热情,抹杀了他们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

三、工科院校实施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和具体思路

(一)基本理念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之所以存在的上述问

题,根本原因在于正确理念的缺失,或者说“法学案例教学究竟

应当围绕什么中心展开”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所以才

会出现诸如案例教学沦为案例讲授,案例教学与工科院校法学教

学需要相脱节的现象。笔者认为,法学案例教学的优势在于彰显

法学的实践特性,培养学生应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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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激发学生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也就是说法学案例教学

的最终落脚点是服务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因此这就决定了

法学案例教学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学生展开

教学设计,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应该把是否

使学生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得到锻炼,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

合素质得到提升,作为判断法学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

唯此,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才不会迷失方向,法学案例教学

的功能才能得到良好发挥。

(二)具体思路在“以学生为中心”这一理念指引下,工科

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具体思路来组织实施:1.合理选

取案例在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选择什么

样的案例,其标准何在,则有必要做一番探讨。如前所述,一些

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使用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

这种将很多“细节”和“特殊性”过滤掉的案例,看似为了帮助

学生理解某个法学理论或立法规定,但实际上却不利于培养学生

应对复杂法律现象,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并

不是真正的“以学生为中心”。应该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性、时效

性和全面性的真实案例,比如公报上公布的案例、

发布的指导性判例,还有教师自己代理过的案件,

以及社会上刚刚发生的甚至是学生身边的案件等等。这样的案例

新鲜、真实、可靠,而且极具效验性和吸引力,特别是那些刚刚

发生但尚未得出审判结果的案件,更会极大调动学生分析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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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性,充分挖掘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发表创新性见解的潜质,

而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恰恰就在这一过程中得

到锻炼和提升。再者,从当前司法考试的题型来看,案例分析题

很少只考查某一课程的内容,而是把相关课程的内容浓缩在一起,

因此一道案例分析题往往涵盖着相当丰富繁杂的法律问题。在法

学案例教学中选用真实案例,则可以事先锻炼学生直面法律问题

复杂多样的现实,培养他们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也

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应对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

解答。

2.科学设计教学步骤法学案例教学作为一个动态的实施过

程,能否顺利开展,是否可以获得预期的效果,与教师事先的规

划设计密不可分。一般而言,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步骤可以概括

为:案例准备,分析、辩论和总结三个阶段。就案例准备阶段而

言,关键要解决好案例的选择问题,对此前文已做了深入分析,

因此不再赘言,这里仅针对后两个阶段的内容设计加以探讨。分

析、辩论阶段是法学案例教学的第二个阶段,也是实施法学案例

教学的关键环节,因为法学案例教学能否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和

创新精神的锻炼提升,与教师对这一阶段的规划设计直接相关。

笔者认为,在“以学生为中心”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该阶段应当

充分彰显学生的主角地位,将分析、辩论的舞台归还给学生,摒

弃在很多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老师分析案例,学生被

动聆听,或者所谓的教师与学生交叉讨论的做法。具体来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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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先在学生中分小组开展分析讨论,然后由各个小组推选辩手

发表观点,并对不同见解展开辩论,最后由教师在此基础上总结

争点。笔者的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最能激发学生独立思考,

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也最能使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得到锻炼,因

而也最能发挥法学案例教学的功效。总结是法学案例教学最后但

绝非最不重要的环节,既是对本次案例教学的综合评价,也为下

一次案例教学更好开展做好铺垫。总结的内容非常丰富,既涉及

对本次案例教学设计成功和失败之处的反思,也包括对案例所包

含的法学知识点的系统性整理,还包括对案例分析思路和解决方

法的总体性评价,因此绝不是一些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所采取

的那样,由教师简单给出所讨论案例的“标准答案”即可。事实

上,越是选择精当的案例,越能引发学生对关涉知识点的深度思

考和激烈争论,也越是会产生不同的解决方案。在实施方式上,

总结包括两个方面:教师总结和学生总结。教师总结的重点是对

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所运用方法、思路、知识点以及个人能力进行

总结性分析,发现并鼓励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论辩能力,指出学

生在法学知识点理解上的偏差,提醒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所暴露的

思路不当和综合知识欠缺,这实质上既是对法学知识的系统化整

理,也是对学生理论结合实际能力的综合评价。学生的总结则是

要求学生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对自己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

所运用到的法理知识、立法规定,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进行书面

汇报。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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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及相关学术性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而且也可以使在分

析、辩论阶段没有系统发表个人意见的学生充分展现自己的见解

和智慧。因此,教师对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内容等都

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由学生相互评阅案例分析报告,或由教

师对未被推选为辩手的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批改。

3.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模式现代案例教学的模式多种多样,既

有课堂案例教学,也有模拟法庭、法院旁听、法律诊所和媒体教

学等,而且不同模式的案例教学各有特和偏重。为更好发挥法

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可以不必拘泥于某一种模式,而是实现多种

教学模式的综合运用。比如课堂案例教学,这种教学模式的组织

实施相对便捷,但为了避免单纯依靠教师口述案件事实,或由学

生翻阅案例文字资料———因为这样既占用大量的课堂时间,

又显得不够直观生动。可以通过对课件或影视资料、图片等多媒

体手段的运用,在保证案例信息完全、充分和真实的同时,增强

学生对案件事实的直观了解和兴趣。再如法院旁听,这是目前很

多法学案例教学经常采用的一种模式,通常是组织带领学生到法

院审判庭,现实观摩真实案件的审判。但由于时空的有限性和特

定性与我国法院当庭判决率不高的现实之间存在深刻矛盾,因此

难以保证整个案件的庭审都得到展示。而如果借助播放视听资料、

展示图片、照片等方式使学生事先对案件事实加以掌握,并以此

为基础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然后再带领学生现实观摩法院的庭审,

这种前后对比并带有行为效验彩的做法,往往会极大激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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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会庭审流程、法官庭审技能的热情,法院旁听的效果也将

得到极大提升。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一、“土地法学”课程教学中5种案例教学运作模式适用性

分析

“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地领域的应用性行业法律法规,

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涉及较少。上述案例教学法的5种运作模

式直接来源于法学专业的课程案例教学方式总结,其是否适用于

“土地法学”的课程教学需要进一步分析比较,结果如表1。

1.案例讲评法案例讲评法主要是由教师对某一“土地法学”

案例进行解释、分析、评述,从中引导出背后蕴涵的基本法理和

相关知识,并通过个人讲评使学生掌握对应的教学内容,其运用

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适用于土地管理基础知

识储备较少的学生。因此从案例讲评法的应用目的和适用对象来

看,这种模式的适用性较强,适合应用于“土地法学”全部课程

内容的讲授。

2.案例列举法案例列举法是为了使学生掌握和理解“土地法

学”基础理论、土地法律制度构架或某项土地法律条款的具体内

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其目的在于通过多个案例使某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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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法学”知识点于多层面立体化展现,并在说明、比较中总结出

内在的基本理论和内涵。因此从案例列举法的应用目的和应用方

式来看,此种模式同样适宜运用于“土地法学”全部课程内容的

讲授。

3.案例讨论法案例讨论法是指在“土地法学”课程某一主要

章节全面讲授完毕后,为了系统强化学习效果,巩固教学质量并

真实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以学生为主体针对所举案例

进行讨论。这一方法应用前提是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对案例的选择也有较高的要求,必须根据所讲授内容并有针对性

地选择有一定复杂性、争议性和难度的案例。因此从方法应用的

目的和前提来看,案例讨论法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适用于“土

地法学”的部分课程内容的讲授。

4.案例模拟法案例模拟法是由学生根据所掌握的法学知识

设计某类型的案例,并通过配置的模拟法庭实际演示案件审理过

程。这一方法针对的是既具备实体法知识,又熟悉程序法的学生。

土地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行业性法律法规体系,“土地法学”

是研究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学科,其面向土地领域的应用性特征非

常明显,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涉及较少。因此就案例模拟法的

适用对象和“土地法学”的课程特征而言,案例模拟法不适用于

当前“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

5.案例听审法案例听审法是一种现场教学方法。主要是结合

授课内容,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旁听人民法院与土地相关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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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其着眼点使学生直接面对司法运作的

实际状态,促进其对土地案件诉讼的过程有一个直观、感性认知,

以实现课堂教学与司法运作在实践层面的沟通。案例听审法作为

一种现场观摩法,要求土管专业与相关司法部门有良好的协作关

系,但就目前安徽农业大学及国内开设土地管理专业的多数高校

而言,这方面关系还较弱,不利于案例听审法的实施。因此案例

听审法也不适用于当前“土地法学”的课程教学。

二、“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案例教学法应用实践

通过前述研究可知,案例教学法中的5种运作模式只有案例

讲评法、案例列举法及案例讨论法3种模式比较适用于当前土地

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学。而案例讲评法与案例列举

法对案例的选择与课堂授课时间限制性相对较少,对学生与老师

的互动性要求不高,仍属于传统教学模式。而案例讨论法注重的

是师生间的互动,尤其是学生的主动性,是传统教学模式的改进。

因此,笔者仅就案例讨论法的教学实践进行介绍。

1.案例选择选择典型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结合案

例讨论法教学的要求及“土地法学”课程的特点,相关案例的选

择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符合教学计划,贴近教学目标;(2)

与学生的兴趣点相结合;(3)体现土地管理的社会热点,具有真

实型、典型性和时效性。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

程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土地法学”基础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土

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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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土地管理理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

理、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相关税费及土地监

察与监督制度)。通过日常交流,笔者发现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

业学生关注的问题多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宅

基地的利用与开发、农村土地的征收与征用、城市房地产市场的

调控等方面。因此按照前述案例选择原则,笔者针对学生关注的

问题精心选择了以下几个案例:案例1,“安徽省郎溪县率先推

广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主要讲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

模式、新动向;案例2,“北京宋庄画家村首例小产权房纠纷案”,

主要讲述小产权房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开发与流转问题;案例

3,“土地征收补偿‘出嫁女’也有份”,主要讲述农村土地征收

补偿问题;案例4,“楼市十年九调,政策变化影响各方利益,

买卖双方规避手段层出不穷”,主要讲述受2003年以来不断出

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买卖双方为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相互博

弈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问题。

2.案例导入与组织案例选好后,教师如何把案例导入并呈现

给学生呢?这需要教师把握恰当的时机,可以在讲授相关知识之

前,也可以在讲授相关知识后。由于“土地法学”的课程内容整

体关联性较强,同时为了更好地检查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我校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案例讨论法的实

践是在教师系统地讲授完全部“土地法学”理论课程之后集中进

行。为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取得良好的讨论效果,笔者事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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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班60人分成4个大组,每组15人,每个大组要求选出主持

人、记录员和发言人。组内学生自由结合,3~4人组成一个小

组从上述4个案例中选择一个进行讨论。相关案例及所要讨论的

问题在案例讨论课实施一周前通过发给各组同学。在接

下来的至少一周时间内,各位学生要完成以下这些工作:(1)反

复阅读案例,查询案例产生的背景,理解案例所蕴涵的信息。(2)

根据案例思考问题“如何推进并保障‘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实

施?”“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表现及如何治理?”“目前我国土地征收

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如何避免或减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

合同纠纷?”(3)小组内讨论,充分发表各自看法,最终达成组

内意见统一。(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书面归纳小组内各成员意

见及看法。(5)制作PPT,指定发言代表在课堂表达各组的核心

观点,为课堂演讲讨论进行必要准备。

3.案例互动讨论在案例导入并呈现给学生后,教师就要引导

学生根据案例内容、产生背景及所设置的问题在课堂上进行讨论。

互动讨论是案例讨论式教学法的关键环节,其直接决定案例讨论

法运用的成效。因此在互动讨论环节,教师首先要营造一种有利

于学生比较随意地发表小组意见或个人见解的轻松愉快的氛围。

例如在讨论“家庭农场”这一新生事物时,笔者首先就安徽农业

大学的“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进行介绍,并就学生们关心的经

费资助、技术支持及已参与“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部分学生创业

地方政府给予大力扶持的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逐步把学生们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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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不安的情绪消除于他们对家庭农场主职业前景的关注和讨论

中。在调动了学生们对相关主题内容的兴趣之后,就需要组织学

生围绕所设置问题进行讲解讨论。仍以“保障‘家庭农场’经营

模式的实施”分析为例。受课时和案例讨论法应用时间限制,不

能每组同学都上台进行演讲辩论。因此在实践中,笔者以抓阄的

方式让4组同学各选一个案例并派主讲代表进行课堂讲演解答,

非主讲人负责补充;对于那些准备了相应内容但并未获得上台讲

演资格的小组,其成员负责对演讲者的讲演内容进行点评(教师

提前就点评方向做出指导),同时也可以就自己的不同见解及问

题与演讲者讨论或求解。在对该问题的讨论过程中,负责讲演的

小组主讲人在对家庭农场产生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国外现有家庭

农场的经营模式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就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阻碍进行了详细探讨,并

从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该小组

主讲人思路清晰,问题分析的比较透彻,再加上图文并茂的精美

PPT,其演讲博得了大家的热烈掌声。在学生点评环节,负责点

评的学生在肯定主讲人成绩的基础上,针对主讲人对家庭农场发

展的障碍及保障措施的分析指出几点不足:第一,在阻碍家庭农

场发展的因素分析时,缺少对家庭农场主融资和经营能力、地方

政府的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分析;第二,在进行保障措施设计时忽

视了对家庭农场主个体的能力和技术教育、地方政府的金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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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措施的设计。在问题提问环节,部分学生提出“如果不考

虑土地所有制及阶级的不同,仅从土地的经营权、经营期限及规

模考虑,现代的家庭农场主与解放前的地主没有太大的区别”的

看法,引起了全体学生的热烈讨论。就此看法,该组组员在直接

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后,仅从两者是否存在对人民的剥削的表象进

行了简单分析,未从土地法学的角度进行深层次的剖析,这显示

出该组同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仍未全面掌握,需要在课

后继续加强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与研究。

4.教师点评教师的点评总结有助于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升华,

是案例讨论法教学模式的落脚点及归宿。教师的点评总结应围绕

以下几方面:一是学生的讨论观点;二是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

三是教师对讨论案例的研究和理解。在对学生的讨论观点进行点

评时,主要关注其观点是否与所设置的主题相符合。在对推进及

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措施进行探讨时,虽然演讲人仅基于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缺陷对家庭农场的发展阻碍进行政策设

计比较片面,但总体上其对问题的分析与政策建议并未偏离主题,

这点说明讲演者对问题的驾驭能力较强。在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

方面,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例如讲

演者在对“‘家庭农场主’是否等同于以前的‘地主’”这一观点

进行辨析时,由于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本质及内涵未能

完全理解,所以未能很好地运用土地产权理论从产权的取得、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角度对两者进行本质上的分析。在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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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方面对学生的讲演点评完毕后,教师要针对所讨论的问题

就自己的研究和理解从多方面、多角度给学生以科学的解释,但

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生。在针对“如何推进和保障家庭农

场的发展”这一问题进行总结时,笔者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特点、

产权属性进行了着重介绍,在此基础上围绕保障家庭农场经营能

力、家庭农场产权稳定及推进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化等方面从素

质教育、技术扶持、金融支持、明晰产权、推动流转等方面提出

相应的政策措施看法,加深了学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

度的理解和把握。

三、小结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法,应用于“土地法学”课程

教学具有传统教学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在案例教学法5

种运作模式具体运用时,要针对客观实际比较选择后运用。案例

讨论法、案例讲评法及案例列举法3种案例教学模式在安徽农业

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土地法学”课程教学中的穿插运

用,破除了传统教学中师生缺乏沟通与互动的现象,实现了教师

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作,激发了学生的专业

学习主动性及潜能,增强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大大提高了”土地法学”课程学习效率。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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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环境与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整合优势

1.网络适用的课堂化,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对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而言,教师站在讲台上向学生讲解书

本理论知识,这种形式相对枯燥、刻板。虽然这种教学方式也可

以穿插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缺乏网络的支持,信息相对闭塞,表

现形式单一,与普及的网络社会相脱节。对于在网络发达的时代

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而言,利用网络来学习成为他们乐于接受的方

式,区别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将网络以教学的方式适用于课堂,

用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在网络环境

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本的知识,

也可以在网络上搜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更可以借助于身边的存

储设备和网络工具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的大环境给学生提供了

激发和投入兴趣的平台,进一步的有利于完成案例教学法的教学

任务。

2.网络资源的多样化,有利于教学案例的精选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案例的选择。要选择出典型的、

适合所授知识的案例需要大量的案例储备。掌握大量的教学案例

对教师来说具有一定难度,但在具有多样网络资源的今天,这种

条件变得不再那么苛刻。法学教师在准备案例的时候有多种途径

可以选择。如可以登录专业的法学案例网站查,可以登录一些

搜索网站搜索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件的视频,还可以下载央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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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的一些案件的视频,教师对这些

案例进行筛选、剪辑等。同时,法学教师选择的案例不应仅仅局

限于讲述并演绎案件事实的视频,还可以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完整

的庭审实录。庭审实录视频同样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分析来重

现案件发生过程,观看这样的视频学生更能对案件当事人的感受

身临其境,与此同时,他们学到的不只严谨的法学理论知识,还

有生活中的待人原则和处事方法。

3.网络手段的丰富化,有利于提高教学活动的效率

在没有网络环境的前提下,在法学课堂上实施案例教学法,

受制于课堂时间和学生人数,学生能够参与课堂讨论的人数极其

有限,参与度不高又极大的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效果。在网

络发达的今天,尽管很多高校法学专业课堂上有过百的学生,但

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在网络论坛或QQ或MS上互动交流,这

种交流不仅表现为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交流,也可以是教师与学

生、学生与学生之间数十人之间的交流,学生甚至可以在课堂上

通过发手机的方式向教师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种网络

带来的教学手段的丰富,延展了教学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学

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了教学活动的效率。

二、网络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原则

1.网络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原则

网络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原则是指教师在网络上精选

课堂上授课所需要的案例时,应注意紧密结合需要学生掌握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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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存在于这个平台上的案例会受

到很多人的关注,这其中包括媒体、大众以及法学专业人员,而

每一方都会给出自己对该案例的评价,这些观点可能不包含对理

论知识的传达而只是单纯依个人喜好谈感觉,仅代表个人,甚至

传达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也可能对相同案例的评

价并不侧重于法律的认知,而是侧重于对整个社会公众道德及社

会人际交往秩序的理解。作为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应对案例做

综合的把握,应有的放矢,侧重于选择表达对某一法学知识的不

同观点的案例,以期开拓学生的理论知识眼界,从而让选取的案

例更符合教学的需要,给学生正确的学习与生活的导向。

2.教师与学生平等互动原则

教师与学生平等互动原则是指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

教师应放弃平时讲解理论时居高临下的姿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

中来,与学生平等交流。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效果如何,其中很重

要的部分在于教师引导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教师与学生应有互

动,为保证互动过程的顺利进行,教师应与学生平等互动。这种

平等的态度和理念甚至影响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在实施案例

教学法的过程中,重视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的地位,具体表现为

学生能够摆脱学习者所处的弱势心理定位,勇于阐明自己的观点,

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作为发挥引导作用的教师需要充分尊重学生

的发言权,降低对学生对理论把握水准的心理预期,给学生以充

分肯定,只有这样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才可以自由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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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使得学生的各种观点、理由及论据能

得到充分表述,达到对案例所反映出的相关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

晰和深刻,进而对所学知识有了更为准确、全面的理解,达到案

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

3.案例典型性与创新性并重原则案例的典型性是指近期发

生的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给学生留有较

大思维空间并且能够涵盖了所授知识点。这种典型案例对于学生

来说,往往在课前已经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了解,在教师

采纳这种案例的时候,学生会有很浓厚的兴趣积极投入课堂教学。

并且由于典型案例的真实性、启发性和疑难性,更可以使学生将

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培养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在

此基础上,对教师而言,典型案例可以很好的提高教学效果,从

而达到传业授道解惑的目的。创新性原则指的是教师在法学教学

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必须坚持求异思维。这个原则要求教

师在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时候,应放弃一贯的在分析案例的最

后得出既定的统一的答案的做法。应允许和引导学生去质疑既定

的答案,从既定答案中出争议点,就争议点发表自己的观点,

鼓励用不同观点去分析案例,鼓励学生克服既有的在学习其他学

科过程中存在的思维定式,不局限于所学知识,从而培养具有创

新精神的法学专业人才。

三、网络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大背景下,高校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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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才应是实用型、创新型人才,为了这个目标的达成,我们

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应该在教育理念、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法

上做出相应调整。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且举足轻

重的教学方法,应切合时代需要做出相应改进,笔者认为,在网

络环境下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步骤如下:

1.课前准备阶段

第一,教师的备课。教师的备课主要分三个步骤,一是要熟

练的掌握所授内容,这不仅包括对教材理论的把握,还包括对所

授内容相关知识点以及相关学科知识点的了解。只有这样,教师

才能很好的应对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保证案例

教学的顺利进行。二是选取典型案例。选好案例,是实施案例教

学的首要条件。案例是教学的主线,它是学生获得认知的载体,案

例要有事物发展的过程描述,有简单的故事情节。因此在网络环

境下,选择网络视频案例为佳。它能够很直观的展现案例的发展

过程,也有关键的细节表现,相比较文字更为精准。三是通过一

定方式使学生观看案例。在选取网络视频案例的前提下,教师只

需要在论坛、QQ、等任一上留下该视频的

网络地址,通知学生在课前去观看即可。第二,学生的预习。在

这个环节,学生应按照老师的提示,通过网络寻到其发布的案

例和推荐的配套资料以及按照“导引”线索可以到的自选信息,

并充分通览和透彻分析相关的案例材料,尽可能补充自己欠缺的

且与案例有关的理论知识,准确把握案例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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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堂讨论阶段

在网络环境下,课堂讨论阶段可以分为配备了多媒体设备、

能够链接上网的现实课堂和虚拟的网络化课堂。第一,对于现实

课堂而言,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不论班级人数多少,都应

该分组讨论。首先,教师提出问题,设定讨论时间。其次,学生

开始讨论,教师在课堂上巡回参与到小组的讨论中,及时了解学

生的讨论情况,与学生进行对话。最后,在设定时间结束后,由

每组派代表综合该小组的讨论结果发表意见。第二,对于虚拟课

堂来说,由教师选择一个网络平台如校园论坛,确定一段时间,

在几天也可以是半个月等短期内,可以组织学生分组,也可以不

分组,鼓励学生就案例所展现的内容畅所欲言。教师主要负责答

疑解惑,对学生发表的意见进行点评,与学生及时互动,让每个

学生都有机会与教师交流。

3.课后总结阶段

第一,课堂讨论结束后,利用剩余的课堂时间由学生汇报讨

论结果。可以派学生代表其小组做综合性发言,传达小组成员共

同的观点。同时对于愿意发表自己个人意见的同学,应给机会允

许并鼓励其做单独发言,针对这些发言,教师应做适当点评。在

汇报结果的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多做肯定,激励学生能够更好

的参与下次案例教学过程。第二,对于因时间所限不能当场做总

结的或者在虚拟网络课堂讨论的情况下,鼓励学生撰写总结报告,

对案例做出自己的分析。总结报告应先表述基本案情,再列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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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所引发的思考或问题,最后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出自己

的思考结果或是问题答案。第三,对于少数有独到见解且有兴趣

深入研究的学生,鼓励其充分利用校图书馆或网络图书馆查资

料,利用资料帮助自己的观点向纵深方向拓展,理清思路,指导

其就自己的观点撰写相对专业的学术论文,最后引导其在相关的

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最终增强学生学习法学的信心和研习法学

理论的能力。

4.期末考核阶段

对于考试科目,传统的期末考核手段为试卷成绩和平时成绩

的结合。笔者所在的院校坚持试卷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的方式来定学生该科目的期末总成绩。笔者认为,在实施了案例

教学法的前提下,应将学生在案例教学课堂中的表现作为认定平

时成绩的主要依据,这些依据来源于学生在网络上的发言、撰写

的总结报告等,力求考核的结果公平并能体现学生的实际能力。

对于考查科目即不需要进行闭卷考试的科目来说,应结合学生在

具体的某一次案例教学课堂上的表现和总结报告作为该科目的

最终成绩依据。对学生的期末成绩评定参考学生在案例教学课堂

上的表现,一方面,重视学生在课堂上的客观表现,这些客观表

现又可以在网络留言以及书面的总结报告中得到印证,因此能够

帮助教师力争做到对学生评定成绩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促使

学生重视法学案例教学课堂的参与,督促学生课前充分准备、课

中积极参与、课后认真总结,以此全力发挥法学案例教学法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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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用,更深入的达到培养学生法学专业能力的目标。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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