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错题集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9: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装修二级资质承接范围)

评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行为又

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事件主要有人的

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

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

评析:法定监护人分为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成年兄、(有顺序之分,无人数之限)。其中,

父、母首先为未成年人的自然法定监护人,监护关系自出生就成立,不受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影响。除

非有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被取消监护资:A对子女有犯罪行为;B对子女有虐待行为;C对子女明显不利。

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通过法院取消另一方的监护资格。

ID(487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

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B你的答案:D(×)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各相

关学习版提出。

评析:《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

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

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

系自行恢复。

ID(4872):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一次,甲厂接受了

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

价格由4元/米提高到9元/米。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接受。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

原则?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你的答案:B(×)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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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丙厂的行为是乘人之危,违反自愿公平原则。

ID(487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D你的答案:A(×)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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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从题干的表述中.可知当事人只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不论该当事人主观意愿如何。故选项D正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

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条文是对公平责任的规定。本题中,王某、张某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没有过错,所以对于张某的损失应由

双方分担。

ID(1124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C你的答案:A(×)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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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分析]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

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

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

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ID(11244):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

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D你的答案:D(√)

评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

绝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ID(4876):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CD你的答案:AD(×)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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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

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ACD当选。催告

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

B不选。

ID(4877):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

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

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B你的答案:AD(×)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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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运用了文义解释,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

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运用了整体解释。合同解释的原则分为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

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文义解释指根据所用词句的含义来解释条款的含义。整体

解释指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

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目的解释指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其用语的含义。参照习惯或惯

例解释指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来确定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

ID(4878):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丙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乙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废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BC你的答案:ABC(√)

评析: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合同关系、婚姻关系均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但是税款征收关系

不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因为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ID(4879):下列哪种情况属权利的滥用?()

A.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

伞毁。

B.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

C.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情行业。

D.甲村不允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上修建高速公路。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BCD你的答案:BC(×)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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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题考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正当范

围,损害其他主体为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民法分则各部

分都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应当注意从整体上把握行使权利的正当范围,主要有四点:其一,注意所有权的

行使项承担义务,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禁止他人对所有权适当的妨碍。如公共征用、公共设施通

过等行为,所有权人应当容忍。其二,注意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有人或

者使用人不得禁止他人权利的必要的延伸。其三,注意债务清偿场合,债务人不得以赠与、低价转让财产

等行为逃避债务的清偿。其四,注意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种类,如属免责的情况,即使侵犯他人权利,亦

不为滥用。本题中,第一项属紧急避险行为,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第二项属滥用处分权,逃避债务清

偿的行为:第三项和第四项属所有权的滥用。故BCD为滥用权利。

ID(4880):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CD你的答案:ABCD(×)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

在各相关学习版提出。

评析:《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

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继承

法》第ZS条第2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

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的权利。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订立纯获利益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无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

追认并未能改变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因此不属于形成权。

ID(4882):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A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BC你的答案:ABC(√)

评析:本题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

实和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公民A死亡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但死亡将引起遗

产继承等法律关系,故为事件。企业合并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故为行为。因

暴雨而使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对C家构成不当得利,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件。请朋友吃饭则

不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不为法律事实。故本题选项为ABC。

ID(4885):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

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小何回家后

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

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小何受领电脑后

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请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请问上述哪些行为

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

B.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

C.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

D.小何交付定金的行为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BC你的答案:BD(×)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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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题考查形成权的概念。形成权是指权利依自己单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的权利。本题中,小何未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得法

定代理人同意订立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权,为形成权的一种,即得

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效力。小何、老何约定得于AB两型电脑中,选定其

一,为选择之债。依当事人的约定,选择权属于债权人小何。选择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即得依当事人一

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乙交付的A型电脑欠缺所

保证的品质,小何自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得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

系消灭。故本题中,ABC为正确选项。

ID(11263):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某可向甲厂提出的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赔偿损失

D.恢复原状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BCD你的答案:ABC(×)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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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见《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该条款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

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ID(4886):下列条件中的()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A.不可抗力

B.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C.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D.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不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BD你的答案:AB(×)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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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07、128、129、130条。

ID(4887):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孳

息的所有权?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B.所有权人

C.质权人

D.抵押权人

[不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B你的答案:ABCD(×)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

在各相关学习版提出。

评析:见《民法通则》第71条、第80条、第81条,《担保法》第47条、第68条。所有权人和用益物

权人拥有孳息所有权,担保物权人只有孳息收取权。

ID(10367):甲为5周岁的幼童,甲的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因幼儿园阿姨疏于看管,只

顾与他人谈话,致使甲晃动桌上的碗碟掉下砸伤另一幼童乙,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负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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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学习版提出。

评析:民通意见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

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ID(3373):以下哪种方式属于自力救济的:()

A.请求履行

B.自助行为

C.正当防卫

D.强制执行

[多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BC你的答案:BC(√)

评析:自力救济包括两种方式:自卫行为与自助行为,其中自卫行为包括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由于自

力救济强调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选项A不当选。强制执行是公力救济,所

以D不当选。

ID(3053):甲、乙、丙三人合伙,起字号为“路边油条铺”,油条铺共有资产5万元,欠丁款项7万元;乙、

丙无资产,甲仍有个人资产2万元,甲欠戊个人债务2万元。此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A.先还丁

B.先还戊

C.丁、戊平均受偿

D.由甲决定先还丁或戊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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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学习版提出。

评析:本题涉及双重优先权问题。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应当优先清偿个人债务,故本题选项为B。

ID(3121):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负连带责任

B.适当分担

C.不负责任

D.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你的答案:D(×)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各相

关学习版提出。

评析:《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

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

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ID(3144):李家村的甲、乙夫妇二人因车祸双亡,留下一独子丙(13岁),爷爷、奶奶均年过80岁,其大

伯愿意担任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A.丙住所地的乡政府

B.人民法院

C.祖父母

D.丙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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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

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

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D(3148):下列关于父母是子女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父母成为未成年的监护人是基于户口这一法律事实

B.父母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另一方作为监护人

C.父母离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再是监护人

D.父母可以将监护责任依法转移给他人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D你的答案:D(√)

评析:A错,因父母是基于出生这一法律事实而成为法定监护人,上报户口仅具有行政管理上的意义。B

C错,《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父母离

婚其监护资格不受影响。”据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另一方作为监护人。

父母离婚,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D对,《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

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据此,父母可以将监护责任转移给他人

ID(3151):甲(28周岁),平时说话做事颠三倒四。甲有三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乙、丙、丁都不认为甲精

神有毛病。2002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加工服装,因质量不合格,亏损20万元。乙、丙、丁要

求甲分担部分责任,甲拒绝承担,甲父也以甲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不闻不管。于是,乙、丙、丁起诉至花

江县人民法院,法院以甲家周围邻居公认甲有精神病为依据认定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驳回了乙、丙、

丁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中正确有()。

A.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甲家周围的邻居都这么认为

B.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法院这么认定

C.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其已经达到法定年龄

D.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他的朋友甲、乙、丙认为他没有精神病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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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AB错,《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

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据此,判断某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经由法定程序去

认定。由于本题中的利害关系人甲、乙、丙均有异议,因此,不能以甲家周围邻居的共同认识为依据认定

甲为精神病人,故AB两项表述错误。C对D错,本题中甲已28岁,,《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

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

ID(3162):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胎儿不享有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

B.胎儿不享有人格权,不享有民事权利

C.胎儿不享有财产权,财产权也不是民事权利

D.胎儿享有继承权,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D你的答案:D(√)

评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

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享有继承权,不是基于权利,而是

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ID(4891):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

D.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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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题考察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包括欠缺行为能力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

行为等。A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行为,有效;BD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C属于效力待定,因为

主体欠缺行为能力。

ID(4892):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6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

还此笔款()。

A.由甲承担

B.由甲父承担

C.由甲与甲父负连带责任

D.由甲父先行垫付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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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根据《民法通则》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本题中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其违约行为,应

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ID(4893):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打伤乙,乙为治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

则此费用由谁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甲父承担

C.由甲与甲父负连带责任

D.由甲父先行垫付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D你的答案:A(×)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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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

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

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

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据此,已成年却无生活来源者由其父母垫付的情况只有一种,即侵权行为。

ID(4894):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

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

依照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D你的答案:D(√)

评析:必须熟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

法通则意见》)第1条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公民的出生日期首先参考户籍证明;没有户籍证明时参

考医院的出生证明;如果都没有,则参照其他有关证明。

ID(4895):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

协议。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B你的答案:B(√)

评析:杨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注意的

问题」(1)行为能力的认定有法律规定,与智力超常无关,非个案认定(关于成年人的精神病鉴定除外)。

(2)注意区别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与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的性质的认定。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第二,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

能力人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结合《合同法》第47条及《民法通则》第58条的

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除上述两项行为以外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ID(4896):赵某与钱某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

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

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你的答案:C(×)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各相

关学习版提出。

评析:本题涉及四个问题,一是合伙是否必须以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协议为成立要件。根据《民法通则》

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民法通则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

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案

中,赵某、钱某与孙某三人虽没书面合伙协议,但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可以认定已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

系。二是对于孙某合伙人资格的认定。《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

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便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

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孙某以房屋折价入伙,虽不参与经营,但约定盈余分配,应认为有合伙人

资格。可以排除B、D项。三是合伙人赵某行为对合伙的影响。《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

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

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赵某擅自决定购进一批童装,对于合伙组织与童装厂

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执行合伙事务、合伙组织承担责任后,向有过错的合伙

人赵某追偿,可以排除C项。四是合伙债务的负担。《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在对外关系上,

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ID(4897):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

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

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A你的答案:A(√)

评析: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的除外。公民由其户

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ID(4898):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

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

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入,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D你的答案:D(√)

评析:本题考监护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

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稍具迷惑力的是B,

但它也只是“稍具”迷惑力而已。因为如果被监护人具有同意能力,那么,他也就不再需要监护人了。这表

明,被监护人同意与否对于监护人行为的效力没有影响。

ID(4899):曾凡有一子曾伟伟12岁,曾某要出国学习一年,遂委托其妹曾敏(即曾伟伟之姑母)照看曾伟伟

一年,曾凡和曾敏二人约定:由曾凡每月支付给曾敏监护费2000元;若出现曾伟伟之侵权,曾凡、曾敏

依2∶8之比例分担赔偿责任。6个月后,曾伟伟将同学王小军打伤,花去医疗费1万元。问王小军的父

母应如何主张该费用请求权?()

A.向曾凡主张2000元,向曾敏主张8000元

B.向曾凡、曾敏任何一人主张1万元

C.向曾凡主张1万元,而后曾凡向曾敏主张8000元

D.向曾敏主张1万元,而后曾敏向曾凡主张2000元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C你的答案:A(×)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请将有异议的题目{附带题目ID号}在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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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题中并未交待曾敏在监护中有无过错,故不能推定曾某、曾敏承担连带责任,故B错,D项亦无

依据。关键在于:曾某、曾敏之内部约定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时应理解为监护人仍应对第三人承担全

责,而后再依其与受托人的内部协议追究受托人应承担的份额。

ID(4900):齐思甜,女,6岁,父母双亡,无遗产,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已故去,大哥齐忆苦14岁,

对其无法照料。齐思甜尚有伯父健在,而且经济状况良好,齐忆苦请求他担任齐思甜的监护人,但他认为

纯属累赘,不愿担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齐思甜的伯父有义务担任监护人

B.齐思甜的伯父可以拒绝担任监护人,但必须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

C.齐思甜的伯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直接自动成为监护人

D.齐思甜的伯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必须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同意

[单项选择]:ABCD

正确答案:D你的答案:D(√)

评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

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齐思甜的伯父不是法定监护人,需要他本人愿意、有关单位同意才能成

ID(4903):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

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

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宜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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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题考死亡宣告申请人的顺序。《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第1款)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

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第2款)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配偶王

慧作为第一顺序人未申请宣告死亡,其他顺序的人便无权提起。

ID(4904):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

某与他人姘居,井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

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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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题考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指定。《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ID(4905):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

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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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本题考死亡宣告的申请时间。《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

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

生之日起满2年的。”余某乘客轮触礁沉没导致生死不明,属于意外事故,当适用两年期限。又,《民法通

则》第154条第2款规定:“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

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本案期间起算日应当是1995年6月18日,至1997年6月

17日满2年。因此利害关系人最早可在1997年6月18日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

ID(4906):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

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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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

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

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所以,个人合伙中退伙以后,不管退伙人在退伙当时是否承担了其应该承担

的份额,也不管当事人内部是如何约定的,退伙人都需要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ID(4908):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丙又介绍其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同意,乙不同

意,戊以多数同意而驾车运营,后因发生事故,造成5000元损失,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诉至法院,

法院应如何判决?()

A.甲、乙、丙、丁、戊各承担1000元

B.甲、乙、丙、丁分担5000元债务

C.由戊自己承担5000元债务

D.由丙、戊分担5000元债务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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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民通意见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

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既然入伙无效,戊的行为后果

应由自己承担认为本题无答案,以下分析比较深入,供开阔思路用。1、入伙要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以,对

戊的入伙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戊不是合伙人,这一点好象没有分歧。2、在肯定了戊不是合伙人

的前提下,我们在来看合伙组织与戊的关系,他们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呢,还是有其他的某中联系。题中交

代了戊驾车运营这个事实,我认为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合伙组织与戊的雇佣关系,试想一下,对于搞运输

营运,如果单纯的认定戊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戊开的是合伙组织的车,运的是合伙组织的货,总不能

是他盗窃来的吧?所以我认为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3、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雇工对外所造

成的损失,应该由雇主来承担,(民诉上的规定)。根据上面的分析,我认为答案应该是由合伙组织即甲

乙丙丁来共同承担5000元的损失。

ID(4907):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

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

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

债务应如何承担?

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单项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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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

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

人。”本案中,丙虽未对是否入伙予以明确答复,但其提供技术性劳务并参与分红,以该条规定应认定为合

伙人。《民法通则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

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

资比例承担。”因此,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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