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4-11-06 18:18: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汽车 购置税)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

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指依法

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

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

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

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

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

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

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故法

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

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

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

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作为企业

法定代表人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以指导并规范其行为,规避法律责

任。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违反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称。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代

表着企业从事各项活动,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但同时企业法定代表

人本身是自然人,作为自然人有着自己的个人利益,有着为私利行事

的可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企业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

候,很难追究其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因为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

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企业与其他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民事责任

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企业的代言人而已。

但这并不是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揭开法律

面纱”即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和企业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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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民事责任。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在这里虽然是说股东应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企

业法定代表人基本上都是公司股东,故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连带

责任。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但是代表股东履行职责,若

发生上述行为,法定代表人作为国有投资股东指派的管理人员,其行

为存在过错,也是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

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

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

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

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故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诉讼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若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相关

民事责任也可能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案件中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

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

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

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97.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

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二、行政责任: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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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

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当然,国有企业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及股东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按章办事,否则会引发一

系列的法律责任。

三、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行为不当,有可能触犯刑法,

受到刑事制裁。这更加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知法懂法,不因不懂法而

受到刑罚。企业法定代表人触犯刑法的时候,往往是以单位的意志以

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故大部分情况下形成的是单位犯罪。单

位犯罪不是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

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

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

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

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大部分的企业法定

代表人是掌握企业事务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故很难逃脱刑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最常触犯的罪名是:

(1)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

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

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

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

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

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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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

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

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金。)

(3)第201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

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

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

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的除外。)

(4)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

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

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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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

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

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

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

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

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

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

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

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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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法定代表人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负责人,决策上负有对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法定义务,若行为不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也可能触犯刑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刑法

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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