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证券法民事责任之论

更新时间:2024-11-07 07:35: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出口报关单)

强化证券法民事责任之论

1、证券民事责任的概念

证券民事责任是指证券法上明确规定的,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政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侵扰其他

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而应当担当的民事法律后果。虽然证券法中

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但只有证券

法上民事责任是保护证券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权利的重要措施。证

券法上民事责任的实质是证券法对民事主体提出的一定行为要

求,属于民事责任范围。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所表现的是个人对他

人和社会应当担负的民事法律后果。证券法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

任、行政责任分别丛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对证券法律关系进行了

调整。三者各有所长,只有协调全都,才能更好的维护证券市场

的秩序;刑事责任由国家负责追究,行政责任及惩罚由主管机关

追究。民事责任则由蒙受损害的投资大众依据本身的意愿从事追

诉。民事责任即不能代替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的

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

2、证券市场的发展亟需民事责任的确立和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定明白立法目的,“为了

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

法。”第207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担当民事赔偿责任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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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担当民事赔偿责任。”

这些都强调了在证券市场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重要性。但由于

《证券法》对民事责任熟悉不足和立法上的诸项缺陷,该宗旨没

能很好的贯彻在全部证券法中,造成股民在郑百文虚假重组案、

中科创业、红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虚构利润案等若干侵害

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欺诈案件中的救济权得不到实现,严重影

响了股民的心理平衡,损害了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念,导致证券

市场危机重重。

3、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建立的必定性

通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全部条文可以发觉,针对

证券市场违反禁止性行为而施加的法律责任中,绝大多数都是诸

如吊销资格证书、责令停止或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

任,以及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产生的刑事责任,而极少关于民

事责任的规定。此种现象反映了多年来我国经济立法中长期存在

的重行政、刑事责任而转民事责任的形式。

“无救济,无权利。”“任何制度只有以责任作为后盾,才具

有法律上之力,权利人才可借此法律之力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或为损害赔偿,以确保权利的实现。”尽管我国证券市场已取得

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证券市场中各项制度的建设也处逐步完善

之中,但由于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和完善,致使

很多因证券违法或违规行为而蒙受损害甚至倾家产产的投资者

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救济,违法违规行为也难于受到有效监控和遏

止。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确与民事责任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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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有直接关系,长期以往,我国证券市场地发展前景的确令

人担忧。尤其是当前中国已加入wto。证券业将面临进一步的开

放,此时建立与完善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具有更为迫切与更为

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详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符合证券立法的根本宗旨,

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证券法》第1条即强调指出其立法宗旨之一便是“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是信念市场,对其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切实保护是其源泉之一。对投资者来说,证券市场的风险再大,

也大不过上当受骗后告知无门的风险。假如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

却被告之无法行使诉权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是一句空话。

在证券交易这一复杂的民事活动中,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劣

势地位,而且由于交易的特别性、大众性和责任分析的高风险性,

在发生侵权后中小投资者寻求赔偿往往无从下手,难以按一般的

民法原则来运作。因此,只有在证券法律赐予明确、详细的规定

后,使他们在投资时能预见到假如发生侵权行为,其利益能受到

的保护程度及追偿的可操作性,这样他们参与市场才会有安全感。

由于我国证券法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有关

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取行政惩罚的方法解决,但对受害人却

没有赐予补偿,如琼民源虚假报告等等。这种忽视对受害者供应

补救的制度,明显是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因为保护投资

者是证券立法的首要目的。假如无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则会使

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丢失,最终影响到他的发展。只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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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才会使可能的与现实的投资者增加信

念和安全感,激起、保护公众参与投资的热忱,实现资源的合理

配置,优化资金结构,发挥资金作用,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

循环、发展和《证券法》的社会价值。3.2、证券民事责任制

度的建立是填补损害的重要补偿手段,对威慑和预防违法行为的

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填补损害的补偿功能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住作用所在。损害赔

偿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和最常见的责任形式,其实质是法律强制

民事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金钱,其目的在于祢补因违法

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其本质就在

于填补损害,以求其结果犹如损害事故未发生。因此,损害赔偿

责任突出表现了民事责任填补损害的补偿功能和性质,系治患于

已然。这一功能使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明显区分开来。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虽然都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秩

序,但只有民事责任具有救济受害人的功能,以恢复损害发生前

的状态,维系投资大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念。因为投资大众因为投

资大众所关心的是能否获得投资利润,也既是仅从经济之观点着

眼;今虽课违法者以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但此等效果对受害人

而言,并无所增益,还会影响投资大众的投资意愿,阻碍资本的

形成,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长久存在。正因为这样,在证券法律

责任中,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民事责任制度往往以优先于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制度而适用。

3.3、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是协助执行法律和管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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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手段之一,完善了监管体系

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既有填补损害的补偿功能,又具有阻挡

违法的预防功能。当这两种功能正常发挥作用时,证券发行、交

易市场必定井然有序。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提高投资者的法

律意识,使之协助执行法律、管理市场是民事责任效益功能的详

细体现。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能调动广阔的投资大众监督市场主

体的积极性,提高投资大众的法律意识,协助主管机关执行法律,

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以使证券市场的秩序好转,进而吸引更多

的闲散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高投资、高增长。另一方面,证券

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将权利广泛的授予公众,由公众从切身利

益动身,时刻紧密跟踪证券市场的不法行为,与政府并行监管,

将更好的达到管理的目的。这是因为,法律有公法、私法之分,

权利也有公权利、私权利之分,对一个市场来说,只有公法和私

法同时调整,同时运用公权利和私权利,才能更好的促进整个市

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虽然证券法律责任存在着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的发

展等多个目标。但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乃侧重于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在证券市场中,打算市场行为的是公众的感觉,即信念。

也就是说,证券法中民事责任以对受害的投资者进行同质救济即

直接救济为宗旨。证券法中民事责任通过私法的手段,授予投资

者监督法律执行的权利,以维护投资者自身的利益,从而调动投

资者提高法律意识和协助主管机关执行法律的积极性。当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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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利被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向违

法行为者追偿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前的权利状态。因此,增

加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更有助于增加股民的信念,吸引更多的

投资者加入到证券市场。

通过民事责任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实现填补损害功能的同

时,还同时令潜在的违法行为者不敢轻举妄动,预防了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防范于未然。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重大

性,能使招股说明书类文件的编造者或使用关系人采取违法行为

时会三思而后行,这样有利于贯彻公开原则,积极的阻挡和预防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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