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摘要:商事法律责任是保障商主体权利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
现代商事法律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与传统民事责任的比
较分析,得出商事法律责任有其特性,为我们探究商事法律责任提
供有益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商事法律责任;商事法律责任特性;民事法律责任
一、商事法律责任概述
责任到法律责任,以及商事法律责任,所表示的内涵由大而小,
内容越来越具体。根据普遍到特殊的哲学原理,商事法律责任作为
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责任之法律本质内
容,商事法律责任必定含有法律责任的一般属性。为了探究商事法
律责任的本质内容,我们有必要对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商
事法律责任的内涵。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在法哲学的角度上,有广义与狭义的划分,广义法律
责任仅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但是狭义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
行为而引起的不利后果。当然,学界在在给法律责任下定义的时候
也有不同的角度,大致有法律后果说、法律制裁说、法律手段说、
法律状态说等,不过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以及多数学者看来,法律责
任是承担因违反积极意义上的义务而应受到的惩罚或后果,即消极
意义上的责任。
传统法律责任的分类里没有商事法律责任,但事实上,商事法
律责任是客观现实存在的,当然这也与传统的法律责任划分标准是
紧密相关的。[2]按照通说,一般根据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通
常把法律责任划分为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
及诉讼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法的地位也凸现
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即调整商事法
律关系。传统的商法是附属于民法而存在,在商事法律责任上沿用
的是单一的民事责任。现代商法虽然与民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但是在商事法律责任上有其特殊性,并不是简单的套用民事责任。
(二)商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商事法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同的地方在于,都是与其相
对应的义务相联系。从笔者查阅的相关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学者
对于商事法律责任的概念理解是不同的。有的学者认为,商事法律
责任是指,经营性主体(商事主体)违反本身具有的特定义务或者
从事经营性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以
及经营性主体或非经营性主体实施商法调整的特定行为时违反相
关义务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3]也有的有的学者认为,商事法
律责任是指商事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因为拒不履行
法定和约定商事义务,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禁止事
项,并且具备相应的的构成要件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给予的
制裁措施.[4]
上述关于商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学者在
定义的时候,都是把商事义务作为商事法律责任的产生前提,这是
符合法理的。商事法律责任概念在表述上虽有不同,但是其实质内
容却大同小异,笔者认为,我们在研究商事法律责任,或者说在研
究过程中要以宽容的心态来面对其概念,所以在对商事法律责任的
概念也不存在孰对孰错的问题。笔者认为,商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应
当包含如下几层意思:第一,商事责任是由于违反商事义务而产生
的,不违反商事义务,就不可能承担商事责任。商事义务既包括商
事主体自身具有的特定义务,也包括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义
务,还包括实施商法调整的特定行为所应履行的义务;第二,商事
法律责任在本质上是对于责任承担者的一种法律制裁,对于商事权
利受到损害的一方而言却是对其商事权利的救济方式。所以说对前
者来说是一种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对后者产生的是一种使其权利
得到保护的后果;第三,商事法律责任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承担的一
种法律责任,其他主体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商事责任。
二、商事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在中国,谈到商事法律责任的时候,总是与民事责任混为一谈,
称其为民商事责任,甚至认为,民商法律责任又可统称为或者惯称
为民事责任。在传统民法看来,商事法律责任是附属于民事责任的,
跟本就不存在商事法律责任的概念,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民法
的发展历史中,商法的历史痕迹也是贯穿始终的,尤其在现代经济
社会中,商法的发展势头很迅猛。我们应当认识到商事与民事之间
的关系,这样才能理清商事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1、商事与民事的关系
商事,一般来说,就是指一切商事活动,包括现代经济社会出
现的生产等领域相关的经济活动,也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规模商品的
交换和流通,还包括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大量新型经济活动,商事活
动已经从买卖、票据、代理、运输、保险、海商等发展到现代的信
托、证券交易、私募基金、融资租赁、知识产权等。民事是指民事
活动,包括市民一般性的、普遍的事务。我们不难看出,商事与民
事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商事活动的进行,必须有商主体,而商主
体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民事主体,需要具备法律上的能力。二者的联
系具体表现在:第一,商事和民事都属于市民私法上的活动,二者
相互依存。第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有着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
第三,商事和民事都包含有社会经济因素。[5]
商事与民事虽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二者也存在相当大的
差异,表现在:第一,二者的价值取向不同,民事最基本的价值取
向是公平,而商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也就是说,商事更加
追求经济效益,加快资本的流转,而民事追求的是人的的平等。第
二,二者适用范围不同,民事主体范围非常广泛,适用于一切社会
公众,商事主体范围则具有适用限制性,仅适用于商主体。第三,
法律关系属性不同,民事一般所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与人身关系,强调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地位和利益的平衡。商事则
是强调商事主体在经济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关系,其所注
重的是商主体的盈利和效率。商事与民事之间的关系也决定了商事
法律责任与民事法律责任的关系。
2、商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商事与民事决定各自责任的特征,因此二者的联系也与彼此的
责任有很大的相关性。商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联系主要体现在:第一,
二者都是因为违反相应义务所承担的不利后果。第二,二者在法律
责任的承担上都可以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形式。第三,二者承担责
任的主体具有共同性,民事责任主体与商事法律责任主体的范畴都
包括了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团体,但是,法人在很大程度上已
经成为最主要的商事责任主体,其民事主体也是为商事服务的,然
而自然人依旧是很重要的民事责任主体。
商事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二者
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形式就不适
用于商事责任。第二,二者主体范围不同。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主体
有其特殊性,不能涵盖一般民事责任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第
三,二者的后果不同。一般来说,民事责任比商事责任产生的后果
要小,也就是说,商事法律责任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要大于民事责
任承担的后果。
参考文献:
[1]赵万一.商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范建,王志文.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m】.北京: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樊涛.商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性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
2007(6)
[4]马德安.从比较的视野看商事责任的特点【j】.山西省政法
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
[5],gower’sprinciplesofmoderncompany
law,sixthedition,londonsweet&maxwell,1997.
作者简介:康慧(1986-),男,山西朔州人,山西大学法学院
2010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法。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6:43: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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