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4: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支票的格式)

民事法律制度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⑴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

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

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2、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反率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

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债发生的根据有哪些?

答: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

无因管理之债;(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4、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定金、留置、质押五种。

5、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

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2)它具有

双重的内容,即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3)它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能产生,因而不

是一种自然权利。(4)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这种权利只授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这是它的客

体独创性的必然要求。(5)它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6)它具有时间性,只在

法定期限内有效。

6、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

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有哪几种?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一般有三种?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

8、人身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⑴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荣誉

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

⑵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

护权、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继承权。

9、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10、承担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答:承担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要件:(1)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2)要

有损害事实,并且损害后果确因违反合同的行为所造成。(3)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有过错。

1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权他人权益的行为,对受害

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如下全部条件,才承担侵权责任:(1)

损害事实的发生。(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

侵害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12、试述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

行为人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一种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从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划分,可以分为:(1)有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

必备条件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的民事行为。

对于无效民事行为,无论当事人的意愿如何,都是无效的,而且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蛰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

主要包括两种: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

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担各自的民事责任:(1)

反还财产。(2)赔偿损失。(3)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应手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反还第三者。

13、试述无效合同及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

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无效,给合同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不能反还或者没有必要反

还的,应当折价补偿。(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反还集体、第三人。(5)对于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论述: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

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

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

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

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

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

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

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

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

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

决定的。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

道德。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

据。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

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

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

线。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

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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