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怎么办
一、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送达当事人,办案民警应当受到失职
处分。
1、依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事故当事人无法联系,则
启动公文送达,30天后视为送达并签收。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
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
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3、交通警察违反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
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
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
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
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
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送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
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
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
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
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
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
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
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
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
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上述就是我对“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送达到当事人,是属于办案的民警失职,
办案民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
以进行复议。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
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1:20: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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