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2: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陈枢律师)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接受调解的话,那么肯定是有个开始

的时间。有些人要处理车辆损坏问题、保险理赔等问题,所以

想要知道具体的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然后针对实际的时间

做好安排。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时候

交警来到现场探查后开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

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

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

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

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

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当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

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终结或者定残之

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

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

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

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

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

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

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时候?一般来说是从事故开始后的

第一天,所以几乎是立马进行的,并不会拖延。上面还有律师

长期驻留,要弄清楚交通事故调解的各个内容,可以直接在线

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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