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更新时间:2024-11-08 00:14: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什么

费用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

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

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

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

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

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

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

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

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

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

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

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

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

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

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

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

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

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

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

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

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额。

(11)康复费及后续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

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相关证据确定。

(12)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

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

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

十年。

(1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华律我提醒您,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

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

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以上就是我总结的相关知识,

希望我整理的知识能够为大家答疑解惑。如果还有什么困惑,

欢迎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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