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结案吗

更新时间:2024-11-07 02:32: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羁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结案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结案吗不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

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

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

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1)交通事故中的当

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

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

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

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

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

“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

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

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

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

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

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3)若事故属于

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

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

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

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

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

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

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的权利、期限。而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

送达当事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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