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卷第2期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1221o12
2002年4月JOURALOFHUIZHOUUIVERSITYApr12002
先秦礼法之争的现代思考
李彩晶
(惠州学院经贸学院 广东 惠州 516007
)
【摘 要】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中外政治学史、法学史和伦理学史上一个经久
不衰的研讨课题。在古代中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更是为一代又一代圣哲们思考和关注。而
先秦礼法之争内容之广泛,理论之深刻,影响之深远,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无与伦比。通过
两家争论的焦点———礼法关系,在现代社会的辩证思考,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
特的社会主义提供一点伦理方面的参照。
【关键词】 道德;法制;儒家;法家;礼法之争;辩证思考;法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K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34
(
2002
)
02-0044-07
春秋战国时期曾有过“诸子蜂起,百家
争鸣”的盛况。而在礼法之争方面,参与论
争的不仅有儒家和法家,而且还有墨家和道
家。但真正自成体系,参与并酿成礼法之争
的,则只有儒法两家。两家的代表人物从不
同的人性论出发,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礼法
(德刑)论”:儒家以为,人性无论善恶皆可
教化,故重视道德的作用和功能,主“礼
治”,重“德教”,讲“贤人政治”,具有
“道德决定论”倾向;这个命题受到了法家
的挑战,法家认为人性自私自为,道德教化
无益于止恶,故力斥道德而重法律,主张用
法律的利刃来治国,借“刑杀”来去恶,具
有“非道德主义”的倾向。两家的“礼法
论”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但都是片面
的。就其争论的焦点或者说分歧在于形式和
手段,是用礼,还是用法?其实质是两家为
君主治国出谋划策的辩论,即为建立在宗法
血缘上的那种等级制统治方式如何适应宗法
政治破裂后形成的新型国家的政治需要的大
收稿日期:2001-09-03
作者简介:李彩晶(
1964-
)
,男,湖南永州人,惠州学院经贸学院讲师。
辩论。本文力图从伦理学的角度,在古代社
会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先秦时代的大变革
中,对先秦礼法之争进行历史的、逻辑的考
察,并根据时代与社会的需要,挖掘蕴藏其
中的闪烁着光辉的真理颗粒。通古今之变,
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与理性的参照。
一、先秦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及
实质
先秦礼法之争可以概括为儒家的“礼治
主义”和法家的“法治主义”的对立,它发
端于春秋时代,鼎盛于战国中后期,经过不
同时代,各个代表人物的增删损益,内容日
显丰富,体系日臻完善,构成了各自的礼法
关系论。就儒家而言,孔子开创“礼治———
德教———人治”三位一体的礼治主义理论体
系。就法家而言,管仲、慎到、申不害等倡
“法治”,是为“法治主义”传统渊薮,商君
继其后,至韩非集其大成,其理论体系为
“法治———刑杀———律治”三位一体的法治
44
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
主义。两家在先秦的社会大舞台上展开交
锋,历时几百载,其中的唇舌战、刀光剑
影自不必说,单说他们争论的主要内容或者
说焦点———礼法关系、德刑关系两个问题。
(一)在礼法关系上,谁本谁末?这是
礼法之争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正因
为儒法两家一重礼,一重法,所以在礼法之
争中走了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道路。儒家认
为礼、法皆为治国手段,但二者有主次之
分、轻重之别。在儒家看来,礼是以节制人
欲,杜绝争乱,又足使贵贱、尊卑、长幼亲
疏有别,完成儒家伦常理想,自足以建立儒
家理想的社会秩序而臻于治平。孔子关于社
会的理论认为:为了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最
重要的事情是实行正名。当问他在治理国家
之先做什么?他说:“必也正名乎”(《论语
)。又有个国君问他治理国家的原则?・子路》
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
)。意为,每一个名都有一定的含语・颜渊》
义,这种含义就是此名所指的一类事物的本
质。在社会关系中,每一个名都含有一定的
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
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都必须相应地履
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冯友兰《中国哲学简
史》52页)。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
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夫妇有
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
)。人之所以与动物有别之处就是人与人上》
之间是以一定的道德原则来维系的。孟子还
说:“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
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
)。用现代语来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
说:孟子是主张民主政治,也就是王道。反
之,就是不民主的霸道。荀子在论证人们一
定要有社会组织时说,人们为了有社会组
织,就需要行为的规则,这就是“礼”。并
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
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
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
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
)。
儒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家在治国安邦的观点上认为:统治阶级以礼
治国,以德教民,礼是本,法是末。作为儒
家思想的对立派———法家,虽不否定道德仁
义的存在,但他们认为道德于治国无足轻
重,甚至有害。商鞅就把儒家所鼓吹的“仁
义”、“孝悌”、“修善”、“诚信”以至“诗
(商君书
书”、“礼乐”等,斥之为“六虱”
《
)即比作害人虫。韩非也猛烈抨击儒・靳令》
家,认为“举先王言仁义”的人越多,“为
)
,
主张“不政不免于乱”(《韩非子・五蠹》
务德而务法”,大有与儒家冰炭不同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