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服务的信息化创新

更新时间:2024-11-06 11:06: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代驾协议)

农村法律服务的信息化创新

作者:刘洪岩

来源:《人民论坛》2018年第20期

【摘要】基层法律顾问通过在村(居)中建立的方式,能够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能

够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其增强尊法、学法、守法、

用法的意识,从而助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更好地服务和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

司法救助。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律服务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

系”。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2017年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

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

盖”。2018年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推动建设

村居法律顾问,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开展‘法律扶贫’”。法律顾问进村

(居),是乡村法律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有效解决农村法律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矛盾

的重要途径,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乡村

法律服务体系成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互联网+”时代,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各种信息

化手段推进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当今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13个

省份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将在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在县、乡、村建起不同层级的,让村(居)法律顾问成为老百姓私人定制、贴身不走、

时刻在线的法律顾问。

何为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是指在村(居)一级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

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同时建

立工作,加强与基层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提供好相关法律服

务。工作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

和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同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成员包括本县级区域内所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

责同志。村(居)法律顾问就像“家庭医生”,重点解决老百姓家长里短的矛盾,为城乡

居民提供全覆盖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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