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06 23:19: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女童身上现29处针眼)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

的是满足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下面的分享的与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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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根据司法部令第59号规定,

基层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服务组织。基层法

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

政府机关、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

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

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江苏省司法

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及《江苏省规范

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化的基层法律

服务所必须是机构设置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和执业

规范、制度建设和所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笔者作

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本区的工

作实际,来浅析本文之主题。

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

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

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

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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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

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

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基层法律服务

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

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

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

人才匮乏的矛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

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

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众基础和市场

需求。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

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年1月1日施行的新

《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

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

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并与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我们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

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职业道德建设这一根本。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市场充满竞争的今天,压

力来自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有自身经济收入的压力、有当事人

过分要求的压力、有人情世故的压力等等,但各种压力都不应

成为放弃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的理由。针对本区个别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行规,耍花样接案

子;编造谎言、编造名气,糊弄当事人;私自收费、变相收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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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收费却低质量服务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遵守职业道

德的现象,区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关于基层法律服

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基层法律

服务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及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并多

次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各种业务培训会上,

要求全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牢固树立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

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意识,恪守诚实信用的品行,

遵循职业道德,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严格自律,杜绝唯利是

图。2022年9月,区司法局在拍摄一法律服务专题宣传片的

过程中,得知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定,

为一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私自收取费用的反映后,我们立

即对他进行了教育警示,经过这次谈话教育,对他起到了很大

的触动,这位以往常常被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今再

没有发生被投诉的现象。

二、抓住业务素质提升这一核心

为广大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

的立身之本。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仅仅具备基础法

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理论的系统培训和诉

讼代理能力的实际锻炼。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对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开阔其眼界,增加其知识,

提高其技能,则是我们业务指导工作的核心。区局经常订购诸

如工伤赔偿、侵权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债权债务、

婚姻纠纷等方面的实用法律手册发放给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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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他们工作时不忘自学业务,更新知识。同时,区局还每年

定期举办与基层法律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执业技能

讲座等,以期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

法律服务要求。2022年10月,区局在向区广泛征询对基层法

律服务的意见时,了解到他们在诉讼代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后,局领导研究决定举办一期执业实务培训班。为不影响对当

事人的诉讼代理,确保所有执业人员全员参加培训,我们事先

与区各个业务庭和派出庭进行沟通并获得支持,保证了全区5

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9名执业人员全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

邀请市局基层处领导作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的讲座,区知名律师应邀向参训人员就《如何赢取胜诉》畅谈

了自己的执业经验。了解到参训人员代理诉讼的案件大部分由

区法院民三庭审理,我们力邀民三庭庭长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

题与大家互动,并以《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为主题展开业务

讨论。区局领导在开班动员会上倡导全体参训人员忠于事实和

法律,努力成为法律之师、道德之师。由于事前周密安排,准

备充分,课程设置新颖合理,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参训人员积

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三、抓住监督管理这一职能

区局有效发挥行政监督的职能,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方式,

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组

织资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不定期抽

查代理案卷、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基层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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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进行多方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

通报并限期整改;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

传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动态、公示服务范围和服务承诺,公示

投诉电子和投诉、公示投诉地址和责任人姓名,自觉接受

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对众投诉执业问题及违法违纪问题,

由分管局长牵头负责调查,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事

实不符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协调解决双方的争议。区某基层

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执业人员为本镇农村某粮食加工场老板代理

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拒绝履行

偿还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庭调查认定债务人没有偿还能

力,裁定中止执行。该老板认为支付了代理费、诉讼费却拿不

到钱,多次大闹基层法律服务所,并到区局上访。我们在查清

事实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并邀请承办法官、执行

员和资深律师一起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消除了误会,解决了争

议。综上,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是

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统就不完整,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行政职能就不

完善。尤其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今天,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种扎根基层、面向众、便利百姓的法

律服务,更能满足农村低收入体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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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也是我区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的

需要。今后我们将继续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学习其他

地区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促进本区法律服务行业长远、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

发展和广大众日夜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查报告二:近年来,市司法局有

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市本级、5个县市、

区、74个乡镇、75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

539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47%,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急需解决

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

的是满足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6〕41

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政府

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

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一村社

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没能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

后续服务不到位。

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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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司通〔5〕58

号要求,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中心即

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

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结

构布局,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

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设置服务窗口、法

律图书角等。目前,市司法局和三区司法局都没有独立的业务

用房,现有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设置一平台六中心和公共法律

服务窗口条件,三个区司法局已购买的全区司法行政视频会议

系统都因没有场地无法安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

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

了很多工作职责,司法所门口挂的牌子普遍达到10个以上,

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部

分村社区办公条件简陋拥挤,难以设置独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窗

口和法律顾问办公室。

三、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

全市律师事务所28家,执业律师186人,基层法律服务

所5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75人,主要分布在城区和桂

平市、平南县,其中覃塘区、港南区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分所。

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

律顾问,时间、精力有限,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

较少,在解决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众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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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

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

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

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众会法律服务工

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公安

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落实政府购

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

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点服务补助等

制度。二是加快推进市业务用房建设,采取租用办公楼的方式

设置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切实为众

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出台引进、培

养律师与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发展政策,不断壮大律师队伍,

实现我市律师人才专业数量指标达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要

求。四是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提高

部门参与度及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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