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会广东省委员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提供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的正面清单,加强工会经费服务职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
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共中
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中国XX集团工会的相关要求,
结合广东XX行业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集团工会广东省委员会下属的基层
工会委员会和代管的直属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本办法是根据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
总《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制定的。本
办法中未提及的事宜,以上述两份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所规定的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过程
中不得擅自突破。具体范围、人数及标准,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单位行政协商,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
制定相关办法,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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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
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
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
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
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
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
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
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
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
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
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
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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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
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
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五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
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
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
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
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
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
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
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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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
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
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
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
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
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
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
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授课人员
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
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
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
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
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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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100元。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
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
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
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
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
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赛
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
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行政部门规定
标准执行。
2、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
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
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
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
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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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
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
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
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
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
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
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
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众必需的生活
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
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
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
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
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
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基层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
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
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
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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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
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
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
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
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
父母和子女。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
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
念品。
5、前款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会计科目中核
算。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
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十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
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
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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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活动、加强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
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众开展法治宣传、提
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
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
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1、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2、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
度总和;
3、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
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4、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会计科目中核
算。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
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
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
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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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会计科目中核算。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
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各基层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
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其他维权支出”核算。
第十一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
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
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1、基层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
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
2、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
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
人数的30%。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
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
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
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
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
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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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
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
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
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
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
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列支行政不能承担的办公费、差
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
支出。
经上级批准,基层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
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
超过500元。
前款支出,在“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第十二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
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
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
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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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
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
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
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
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
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
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
立和登记会计账薄,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
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
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
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
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
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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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
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
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
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
账。
第二十条基层工会应完善发放手续。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
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
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XX集团工会广东省委员会负责对全省XX工会系统工
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
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
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
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
上级工会的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
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
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
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基层工会要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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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会经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依法组织实
施采购活动。具体操作可参照同级单位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
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活动,或为活动提
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
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
规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
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组织公
款旅游等。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
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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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层工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的相关管理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前期发布的有关管理办
法和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XX工会广东省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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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会广东省委员会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和
实施细则,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会财务预算管理
工会预算是根据工会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
财务收支计划。
(一)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和
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年度预算按上年实际支出数为基础,根据本年度工作要点
和计划,进行合理调节,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三)每年一月由工会财务制定预算草案,交工会主席审阅,工
会主席审核后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
查。最终提交上一级工会核准批复。
(四)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需开展预算外项目时,报
工会工作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
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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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会财务决算管理
工会决算是工会年度经费收支的执行结果,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
及时编制。
(一)编制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
整。
(二)每年一月由工会财务编制决算表,交工会主席审阅,工会
主席审核后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最终提交上一级工会备案。
(三)决算上报时要随附说明书。包括:对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
况的分析;各项工作、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各种基本数字填
报;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
三、工会财务审批
(一)省公司工会财务实行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即
工会财务负责人必须在所有资金支出原始凭证上签署意见,对每项资
金支出负责。其中,预算计划内的项目审批,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
的支出由工会副主席审批;50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过工会副主席、
主席逐级审批。预算计划外的项目审批,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
支出,由工会主席授权工会副主席审批;20万元以上的支出,需呈报
工会主席批示同意后,由工会副主席审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
应列为工会资金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由工会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
定。
(二)工会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为:(1)项目负责人申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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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查确认开支内容;(3)财务人员审核原始票据及金额;
(4)根据审批权限范围报呈审批。
(三)《报销单》填写的发生时间、费用项目及用途等各项目均
应清晰准确,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审批。
四、工会财务稽核
工会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一)会计人员对原始报销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
期等内容审核,确认与《报销单》审批意见相符后,填制记帐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且内容完整。购买物品或劳务开支必须取
得财税部门印制的正式发票(或经财税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收据),
发票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填
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挖补、擦写凭证。普通收
据、白条、领款单不予报销。
(二)出纳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并分别
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三)费用报销后,由会计人员记入相关费用明细科目,按月
上报主席审核。
(四)会计、出纳在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
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
求更正、补充。
(五)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
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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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会财务人员职责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会计主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全省各级工
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工会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2、起草本单位工会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收支决算,合理安排和
节约使用经费。
3、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4、根据工会各项活动业务,及时、准确地填制会计凭证,并做
好记账、对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工作。
5、做好往来款项的明细核算。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时催收、
清偿。对确定无法收、付的往来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批经批准
后处理。
6、搞好财务物资的管理与核算。与出纳人员配合做好现金和银
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工作。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进行财产清
查,保证账物相符。
7、负责银行支票签发和空白票据的保管、领用、登记和收支稽
核工作。
8、负责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检查财务会计指标落实情况,分
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通应改进措施。
9、负责整理、装订、保管好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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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10、为各市公司开展工会财务工作提供咨询,使各市公司的工会
财工作能够获得业务和知识上的支持。
(二)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现金、银
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收付业务。
2、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报会计审核。
3、库存现金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
4、现金、有价证券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空白收据、支票原
始凭证等应收入专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要确保存款及印章、
票据的安全。
5、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
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
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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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4 19:21: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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