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通知
根据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评选优秀基层法律服
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通知》精神,为表彰全省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基层社会稳定、经济
发展中所做出的成绩,树立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良、诚实守信、
忠于职守的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促
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协会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现将我市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近3年以来均经过考核合格公告执业的基
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不参加评)。
(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
条件
(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评选条件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认真组织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重视党建工作
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队伍形象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合
格;
3、模范遵守有关基层法律服务的法规、规章、管理规定,
所务管理规范,模范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
范;该所及该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
行业处分;
4、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在本区县范围内业绩突出、社会和
众认可度高;
5、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
矛盾纠纷的化解,认真履行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职责;
6、重视社会公益事业,模范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会员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评选:
1、该所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满3名的;
2、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该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年内受过司法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或者中共党组织党纪处分的;
3、承办案件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社会影响恶劣的;
4、偷漏国家税收,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件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精通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爱岗
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具有3年以上(含3年)执业经历且本人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专职执业人员;
2
3、认真履职,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
尊重同行,作风正派,在当地政府和众中有良好的形象;本人
在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户等弱势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
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省级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评选:
1、近3年内存在因投诉、违规违纪被暂缓年度注册或未参
加年度注册情况的;
2、近3年内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中共党组织党
纪处分的;
3、当事人投诉较多,评选时投诉尚未有结论的或者被司法
机关提出过司法建议的。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办法
进行。为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
及县(市区)中心法律服务所分别由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
所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所属司法局
基层科(股)推荐。
(二)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3),除填写表中的简要事
迹外,还需随表上报被推荐机构和个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
右)。推荐表和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在2014年9月25日
3
前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三)审批要求
1、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乡镇(街道)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的审批必须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意见;
2、中心法律服务所的审批必须征求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基层
科(股)的意见;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要积极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争取支持。评选中要坚持标准、
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4
附件一: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县、区(市)优秀基层
法律服务所
合计
优秀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
1
1
1
1
1
1
1
2
1
1
2
3
2
1
19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4
5
附件二:
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荐审批表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简要事迹
6
7
推荐单位意见
(乡镇街道所需有所在地司
法所意见)
负责人:
部门公章
审核单位意见
(乡镇街道所须有县级司法
局基层科股意见,县市中心所
须有市、州协会或市州司法局
基层科意见)
负责人:
部门公章
审批单位意见
(省协会)
负责人:
部门公章
备注
8
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名
执业单位
执业证号
性别
简要事迹
9
推荐单位意见负责人:
单位公章
司法所意见(限
在乡镇、街道所
执业人员)负责人:
单位公章
县区审核单位
意见
(基层科股)负责人:
单位公章
市州审核单位
意见
(市州协会或负责人:
基层科)
审批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备注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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