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法律服务需求分析研究
一、法律服务需求现状
(一)关于“你知道的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机构有哪些”(不定选择)。据
统计显示,在农村居民中,知晓度最高的农村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
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仲裁委员会和公证服务工作站的知晓度也有很大提升。此
外,还有少部分人不知道在自己生活的地区有法律服务机构的存在,见图1。的
知晓度调查统计(二)关于“发生纠纷首先谁解决”。通过统计,我们发现,农
村居民需要法律帮助时,有41.6%的人选择村干部提供帮助,解决纠纷。有
19.7%的人选择亲戚朋友进行调解。有17.7%的人选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只有14.3%的人选择司法部门打官司解决,见表1。村干部在村民中具有一定
公信力,且相对更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对于纠纷双方的当事人都较熟悉。由村
干部进行纠纷调解成本低、效率高。目前,依然是村民首选的纠纷解决途径。
亲戚朋友解决的前提是这个亲戚朋友是双方互识的,且在双方当事人中有一定的
威信。这类调解人在调解纠纷时往往依据的是乡村处事的习惯与情理。法律规定
及国家政策则不是调解的主要依据。政府部门解决在农村地区依然被村民视为
有效途径。村民主要采取上访的方式解决,通过政府的管理权实现对纠纷的调查
和处理。司法部门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虽然目前在农村地区的比例依然不
高,不是主要的方式,但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较前几年,这个比例已经有所提
高。村民认为这种方式成本高、效率低,但“如果没有别的办法,不会去打官司”。
(三)关于“纠纷解决满意度”。据统计,村民对照村干部和亲戚朋友调解纠纷
的满意度最高,均达到(四)关于“曾涉及法律服务需求或法律纠纷的类型”。农
村法律纠纷的类型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类、婚姻家庭类、合同关系类、生产经营
类、农地纠纷类,见图2。其中以损害赔偿类案件居多,高达51%。婚姻家庭类
纠纷由于外出打工、高彩礼、家庭暴力等原因也在逐渐增多。由于新农村建设、
“三变”改革、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法律纠纷中农地纠纷、生产经营类
纠纷和合同关系类纠纷的比例也在逐渐提高,而此类纠纷的解决对于纠纷解决人
员的法律法规的熟悉度、法律专业水平等要求较高,且涉及的当事人已不限于原
有的村民,还有外来的投资公司等企业法人。村干部和熟人的方式已经不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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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需要,亟需专业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帮助。
二、农村居民法律服务需求的主要特点
(一)涉农性。即农村居民的法律需求是在乡土社会中围绕涉农事务与同村居
民而展开的。[1]解决纠纷的方式依然主要以“熟人”为调停人。涉农性特点依
然是农村居民法律服务需求的主要特点。(二)多样性。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
快、“特小镇”、“美丽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变”改革等
一系列政策的推进与落实,农村居民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很大
的变化,发生法律关系的对象、涉及的法律事务等均呈现出了多样性的特点。比
如:在以往的合同关系类案件中开始涉及股权合同,在生产经营类案件中开始涉
及到各种商事权益纠纷和涉外贸易纠纷。虽然这些类型纠纷目前不是主要纠纷类
型,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交融的加快,此类法律需求必然会快速上升。
三、满足当前农村居民法律服务需求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
仍然有2.67%的人对于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一无所知。而农村居民目前获取
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观看法律类节目。大部分普法资料则流于表面,没能
对农村居民法律知识的增加起到应有的作用。依据调查结果,我们建议从以下两
方面入手,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一是加强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纠纷
处理中法律意识的运用。村干部解决纠纷是农村居民面对纠纷的首要选择,提
高村干部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具有事半功倍
的效果。二是针对农村居民的法律需求和知识特点,制作他们感兴趣、看得懂、
学的会的法制宣传片,提高法律知识的可接受度。(二)重视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
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较高,大部分农民难以承
担。在农村地区,由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社会提供与律师业务相同的法律服务,
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和仲裁、居中调解、代写法律文书、
协助办理公证、开展法制宣传等。[2]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
存在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的问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对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要求。
2017年12月,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做出修订,完善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要求“具备法
律职业资格,或曾经取得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高等学校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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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的人才能在基层法律服务所
从业。[3]因此,无论从政策要求还是实际需求都迫切需要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的素质和专业技能。(三)拓宽农村法律服务范围。“三农”问题和农民工问
题是当前社会最关注的问题,随着农民接触领域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纠
纷,比如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电
子商务等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已经不能完全的适应新的形势。
亟需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优质的法
律援助。此外,还需巩固、充实和规范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
会是农村居民面对纠纷的首选机构,对于农村矛盾纠纷的定纷止争具有重要的作
用,需进一步加快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9
-10.
[2]张立平.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的历史与转型[M].中国法制出版社,67
-68.
[3]司法部修订发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管理办法》[EB/OL].司法部政府
网.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01/03/bnyw_13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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