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察报告3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察报告第1篇
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
第一部分理论框架
一、选题与定义
一位学者曾经断言,"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
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
社会的人的生活。"即使那些把兴趣投向城市、投向"正规军"法律
服务、投向标准化或目标性司法程序建构的人,也无法否认研究
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
有的特别意义。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
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
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人民法庭管辖除法
律法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一审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
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
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
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
(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
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
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
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
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
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民事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
会里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
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
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
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
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
"法律服务"是指代理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
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等;
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
本辖区的政府机关、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
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
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
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
命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体为基
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
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
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
法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众性自治组
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
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
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
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
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
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
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二、方法与路径
在课题给定的一年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全国性文献调查为基
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服务所
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
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
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抑制、衰落,
直至今日面临被废止或遗弃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
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我们期冀获得以下信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察报告第2篇
12月6日,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来我市学习考察公共法律
服务工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胜坚,副局长姚晓亮陪同
考察并进行座谈。
海口市司法局考察团一行参观了我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听
取了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基本建设情况、医疗纠纷调处情况及
工作主要做法,并一同观看了宣传片。同时还实地参观了益阳市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沅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阳区长春镇公
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紫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详细了解了我
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软硬件配置、人员配备、法律服务各
项业务工作流程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座谈会上,姚晓亮介绍了益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平
台运行情况,重点介绍了我市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双方就经费保障、
律师值班、参与调解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
探讨。
考察团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
价,认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
鉴,为他们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阔了思路,提供了成功样板,
表示两地应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共同推动
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察报告第3篇
4月23日,法律服务工作处党支部召开专题业务学习研讨
会,传达学习市局调研组赴深圳、南京考察情况和主要精神,并
围绕"对标先进、奋发有力、更好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为主题,
研讨了初步贯彻落实意见。专题业务学习会由支部书记、处长杨
电科同志主持。
4月16日至4月19日,市局组成学习考察调研组,专程
到深圳、南京考察调研两地在司法行政有关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
学习研讨会上,首先请市局赴深圳、南京考察学习的成员王东同
志,详细介绍了深圳、南京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及经验做
法。随后,大家联系青岛当前法律工作的发展情况与实际,对比
深圳、南京两地的经验做法进行了研讨交流。大家感到,深圳、
南京两地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律师人才培养、法律服务创新、
涉外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深圳、南京两地法律服务业之所以快速发展,其思维创新是关键;
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依靠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引
领,还在于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法律服务机构
自身也积极主动推进创新发展,不断探索拓展业务领域和服务模
式。
杨电科同志在学习研讨总结时讲到,通过传达学习深圳、南
京两地经验做法,大家积极研思路、差距、提建议,进一步放
大了坐标、拉高了标杆、碰撞了思想,提升了站位。对标先进的
目的和落脚点,是为了更加奋发有力,更好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
大家要深刻领悟深圳、南京两地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背后的内在逻
辑,把握发展的内在规律,准我们工作中的差距不足和切入点,
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要紧密的职能
和工作实际,逐项深入研究两地在法律服务行业的具体做法,主
动借鉴融合到我们助力"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的攻坚战中,充分发
挥法律服务工作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积极把
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青岛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服务保障青岛高
质量改革发展的新路径和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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