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体会5篇

更新时间:2025-02-26 01:01: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襄樊房产热线)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体会5篇

法制社会是支撑我们和谐生活的社会,作为一名法制社会中的公民,

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制社会,相信我们的未来会更加

美好。你有什么法律心得吗?

426432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体会2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

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合同的合

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

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

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合同相

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

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

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

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

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

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

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等;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方具

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

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

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

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调查相对人的

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

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

赔偿我方。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

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

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

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

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

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

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

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

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

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

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

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

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

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

《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

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

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

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

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

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

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

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

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

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

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

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

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

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

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

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

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

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

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

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

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

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

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

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

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

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

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

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

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

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

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

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

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

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

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

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

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

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

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

的情形是否能够

431134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体会4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

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

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

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

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

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

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

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

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

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

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

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

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

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

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

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

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

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

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

现。

#431132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体会5

春寒渐渐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结束了,我

坐在技侦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

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

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

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

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

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

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

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

授给我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如果说二十

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

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十余个匆匆而

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

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

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

的空气,听着别具特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

观而浓烈。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

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

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

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

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

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

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

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

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

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

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

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

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

农民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

师结合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

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

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

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

人道理。农民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

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

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

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

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

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

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

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

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

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

一方面为农民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

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

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

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

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

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

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

方百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认识

“检察院是做什么的?”我许多高中同学在得知我进入新岗位

时,都疑惑地这么问我。我高中学理科,我的同学大都就读于理工科

院校、而后就职于公司企业,他们可能明白法官、律师是做什么的,

却不清楚检察院的职能。公诉一处的梁处长在授课时也谈到她在农村

的经历,许多村民称呼她为“梁法官”。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目前在公

民法律素养这一环节,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也同样说明,我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阶段还未完全展开,检

察院作为司法检察机关在百姓众中的形象还未完全树立。经过这段

时间的培训我发现,即便是对于受过法学本科专业知识教育的我而

言,对“检察院是做什么的”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仍然存在了一些

盲区甚至是误区。在学习中,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基层检察工作

的内容又增加了如下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后防线。公信力是政府

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

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

度。检察院承担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

伍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清除出去,从而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

气的作用。

第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拓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是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

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法院审判的案件中,民行

案件占75%以上,现在百姓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意见,多集中在

一些民行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现象。多年来检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诉、侦监、

自侦等传统部门,民、行检察力量明显不足,民行检察职能也不为民

众所熟知。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

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同

时还应体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调解监督等内容,以更好的实现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怎么做?己身不正

则不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监督好别人”。检察官应当严格

要求自己,洁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法律修

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准则,使法律在检察工

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此外,作为身处法律监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层检察

工作人员,我们面对琐碎而复杂的工作情况,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

言行,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一切从百

姓的贴身利益出发,为众解决实际问题,不使“为人民服务”成为

一句空话。

三、我的自勉

作为一名检察新兵,下周我就要走进新的处室,投入正式的检察

工作。我很快要穿上检服,佩上检徽,成为检察官队伍中的一员。我

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我更勤奋、更努力去填补:

我将努力提高我的法律专业素养,勤学多问。郑检在授课时曾就

不起诉的程序问题向我们提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却把我们问住了,相

关的司法解释都背过记过,却没有熟悉到信手拈来的程度。一个问题,

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答错了,或许对成绩的影响只是一分两分;但在

检察工作中出了错,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沉重得我无法承担。在今后的

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锤炼,夯实专业知识技能。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新的单

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

应对实际问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

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

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

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

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

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

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

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来到北京,来到政法大学的校园,稚气未

脱、激情满怀地诵读法大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

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

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终于就要穿上深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

工作的一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

不会成为一个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

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法律培训体会


本文发布于:2022-08-04 16:37: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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