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4.15
•【字号】川办发〔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20〕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推动成
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
理能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立法,加
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严格
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
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
为。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为困难众提供法律援助。组
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
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府立法和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
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
划。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
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修订《四川省
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机制。选聘
新一届省委、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
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厅、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
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
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着力
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
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监督工
作。〔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政策支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项助推民营经济发
展的政策措施,对标国内先进和国际一流,制定相关领域改革举措,扎实开展全省
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
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
查”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应审尽审。〔责任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
产权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
准。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与平台应
接尽接、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更大范围实现
“一网通办”。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全省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
汇聚、评价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
库,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应用。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
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
开标、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省政务
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创新监管措施。制定四川省2020年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
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支持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推进
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要求,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
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
化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
(州)人民政府〕
(七)加强法律服务。聚焦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
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
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健全外来企业投诉、民营企业维权
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贸易救济预警机
制,引导企业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提高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综合能力。
〔责任单位:司法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
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
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事项的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园区、开
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经
济发达镇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省委
编办、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
管局、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完善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动出台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案件编号、重大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事项等地方标准。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
究,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执法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厅、应急厅、省市场
监管局、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建立全省统一行政
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实现全省行政执法数
据统一公示、一站查询。加大长宁县、蓬安县“智慧执法”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形
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推
广使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大数据中
心、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南充市、宜宾市等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疫情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众最
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公开选聘
特邀监督员活动。〔责任单位:司法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
运输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
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
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
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深化府院联席
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
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我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
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
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
推动各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
公开平台,健全以省市两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
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
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四)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
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进一步加强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纠纷预防和化
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
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抓好行政裁决工作,重点做好
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
政裁决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责任单位:司法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退役军人
厅、省信访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
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行政
复议案件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率100%。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不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
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十六)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
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
后一公里”。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
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推动乡镇
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农业农村厅、
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
划(2016—2020年)》,总结验收规划实施情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
法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
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司法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
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筹推进司法所
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
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
制。〔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单
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健全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升
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部署,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
经济圈法治政府建设协作机制。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安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专项督察,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
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评估考核。总结国家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的经验做
法,选树推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先进典型。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
案(2016—2020年)》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
效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
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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