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芹律师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2: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民事权利有哪些)

高明芹,女,37岁,中共党员,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山东省律协常务

理事。

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明芹被称为“弱势体代言人”。15年来,这位来自古城青州的优

秀女性无怨无悔地战斗在职工维权岗位上。

因“好为打不起官司的人忙活”,她成了潍坊职工帮扶中心首任全权法律顾问,为一线困

难职工及下岗职工撑起法律“保护伞”。她倡导所在的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与市总工会联合成

立了“潍坊市职工维权中心”,地点就设在律师所内。律师所专门开设了法律,24

小时接受咨询,并向职工发放维权联系卡,方便职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更快更便捷地联系律

师。她的手机号是公布的热线之一。为了让困难职工维权不再进那么多难进的门,看那么多

难看的脸,她建议设立热线及“绿通道”,她是维护人。她在律师所倡导设立了法律援助基

金,专门设立农民工维权部。

她发起创立了“潍坊市妇女维权中心”,她是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执委,女职工都亲

切地称事务所是女职工的“娘家”。

为更广泛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高明芹坚持开展“进社区、进企业法律咨询活动”,她利

用周末和节假日,走进社区、深入企业,每年讲授法律课上百次。她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了

每周一期的“律师在线”、“法与道德”节目;在《潍坊日报》、《潍坊晚报》开辟“律师信箱”栏

目,每年经手信函上千封,她都一一作答。

多年来,高明芹为职工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援助案件8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几千余件次。

作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后,她的“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议案促进了“财政支持为主,个

人交费为辅”的农民工培训机制的形成,惠及上百万的农民工。多年来,高明芹先后荣获“全

国优秀律师”、“山东省十佳律师”、“山东省巾帼建功岗位明星”等十多项荣誉称号。

摘要:我是幸运的,此刻更感到幸福,这种幸福将汇聚成我今后做好每一件事的巨大动力。

——高明芹

编者按: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的工人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举行了名垂青史的

大罢工,正是他们的流血牺牲,换来了现代的8小时工作制。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

1889年在恩格斯主持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从

此,全世界劳动者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1949年12月,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将“五一”国

际劳动节定为中国的法定节日,表达了中国执政党对劳动、对劳动者的尊重。

几十年来,从中国劳动者外延的不断扩大,我们看到了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改革开放后,

从工人、农民到科学家、教育家,从民营企业家到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会计师……

只要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民大众,都是我们社会当之无愧的劳动者。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我们要向行业中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律师们致敬,他

们在自己的执业中为普通劳动者维权,为社会弱势体提供法律援助,他们为维护法律的正

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孜孜以求不弃不舍,他们面对强权历尽坎坷始终坚持信念,他们是

全行业学习的榜样。

时代选择了他们,时代造就了他们。在第123个“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本刊选择

了8位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律师,通过他们的事迹,让我们共同感受精神的力量。高

明芹:弱势体的代言人

我是一个平凡的人,做着平凡的事情,但却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

章”等荣誉,面对党和人民给我的崇高荣誉,我深深感到,我们所从事的是伟大的事业。律

师,一个利用法律知识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体,追求公平正义是我们的神圣职责。

任何事情只要用心去做,不管能不能得到他人的肯定,都将会累积成自身无形的财富,只要

用心去做,每件事都是有意义的。我是幸运的,此刻更感到幸福。这种幸福将汇聚成我今后

做好每一件事的巨大动力。——高明芹

高明芹自大学毕业后,就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她凭借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利用业余时

间走社区、访农户、进企业,尽职尽责。从业近20年来,高明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勤于

钻研,乐于奉献,无怨无悔地奔波操劳在职工维权和法律援助事业上,以自己的正气和爱心

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神圣职责。

竭力履行律师职责

从踏上工作岗位的第一天,高明芹就给自己定下了明确的目标:用自己不懈的努力做一

个好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她立足法律服务工作实践,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

定大局,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她对汲取新知识、掌握新业务有着孜孜不倦

的渴求,先后取得了“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从事股份制改制业务资格”。专业

资格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为高明芹提供了一个高起点的平台,她积极为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提

供法律服务,很快被众多企业所认知。她先后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市总工会、中国移

动潍坊公司等2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赢得了聘用单位和当事人广泛好评。

她刻苦钻研法学理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了《论合同生效之要件》、《我国行政诉讼

调解制度之构建》、《试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多篇获奖论文。

热心维权捍卫正义

从业多年来,高明芹全身心投入职工维权事业。作为潍坊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首聘律

师,她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代理案件180多宗,为几千名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了免费法

律咨询,引导帮助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她先后与潍坊市妇

联、中小企业局联合成立“妇女儿童维权中心”、“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团”,竭尽全力为弱势

体提供法律援助。为能更加及时有效地为弱势体提供法律援助,她倡导山东鸢都英合律师

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近年来共支付法律援助经费20多万元。她还主动与潍坊市民

政局联系,担任潍坊市福利院、潍坊市儿童福利院的法律顾问,依法维护老年人、孤残人的

合法权益。通过办理案件,高明芹深深感到,若让弱势体真正摆脱困境,首先要让他们有

机会学法、知法、懂法。于是她坚持开展“进社区、进企业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周末和节假

日走进社区、深入企业,每年讲授法律课上百次。她的手机号码成了名副其实的热线,咨询

电话不断。她还与潍坊市电视台、潍坊电台联合开设了每周一期的“律师在线”、“法与道德”

节目,只要时间允许,她都亲自上线。现场解答不完的,下线后她或者把当事人请到所里,

或者到当事人家中,继续接受他们的咨询。

做弱势体代言人

2003年1月,高明芹当选为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当选代表以来,高明芹充分发挥法

律服务优势,积极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她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

于加强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的议案,引起许多与会代表的共鸣,省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列为

当年“一号议案”。根据她的提议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专门为此责成有

关部门作出答复。现在法律援助案件都有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每年的“两会”上她

都会提出多个涉及民生的议案、建议。为了更加切实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她领导律师

所专门成立了农民工维权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身陷困境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这些实实在在的维权措施,得到了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充

分肯定,受到广大农民工的热烈欢迎。2005年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她又作为倡

议人之一,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议案,得到高度重视。后在全省形成了“财

政支持为主,个人交费为辅”的农民工培训机制,惠及上百万农民工。2008年,她当选为全

国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她领衔提出“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高明芹经常对律所同仁说:“弱势体要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官司是多难的一件事啊。我们作为律师,身上的担子千斤重,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呐喊,

为他们奔波,让他们在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律环境下劳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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