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上飞*
作品编号:91265005448GK025367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
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
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
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
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本协议所设的激励股权为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乙
方符合本协议约定认购行权条件的,每年最高可认购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股权。
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上述激励股权比例亦随之作同步
的变动。但甲方持有的股权为占公司注册资本51%或小于51%时或让
渡激励股权后小于51%时,本协议终止,甲方不再转让激励股权,但
此前已转让的股权仍然有效。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
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
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
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
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
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
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
期限为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
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
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
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
股权期权数量的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
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应满足以下指标的第项:①每年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②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
元;③业务指标为;④年度考核达到分以上。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
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
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
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
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
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
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
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
(共分为几年行权,每年的认购比例就是总数除以年数)。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
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
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正式股东的情况下)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
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
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
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
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
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
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
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
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
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
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
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
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
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4.公司因上市或申请挂牌其他股份转让系统,甲方认为本协议不
适合继续实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充分理解并认可
甲方该等行为并放弃任何因此发生的任何权益追索。但此前乙方已经
受让的股权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
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有限公司保存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2015年月日2015年月
日
问题:
1是否在预备期就享有分红权?
2本协议预备期开始的时间?要不要在本协议中规定?
3协议中约定乙方行权的价格如何制定?
4预备期和行权期内对乙方的考核分别应有哪几项,有何不同,如
何设置才算科学?.
作者:梁上飞
作品编号:91265005448GK025367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03 23:38: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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