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库汇编之股权激励协议书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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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

*作者:梁上飞*

作品编号:91265005448GK025367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

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

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

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

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本协议所设的激励股权为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乙

方符合本协议约定认购行权条件的,每年最高可认购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股权。

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上述激励股权比例亦随之作同步

的变动。但甲方持有的股权为占公司注册资本51%或小于51%时或让

渡激励股权后小于51%时,本协议终止,甲方不再转让激励股权,但

此前已转让的股权仍然有效。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

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

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

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

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

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

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

期限为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

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

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

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

股权期权数量的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

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应满足以下指标的第项:①每年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②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

元;③业务指标为;④年度考核达到分以上。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

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

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

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

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

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

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

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

(共分为几年行权,每年的认购比例就是总数除以年数)。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

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

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正式股东的情况下)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

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

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

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

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

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

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

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

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

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

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

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

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

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4.公司因上市或申请挂牌其他股份转让系统,甲方认为本协议不

适合继续实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充分理解并认可

甲方该等行为并放弃任何因此发生的任何权益追索。但此前乙方已经

受让的股权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

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有限公司保存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2015年月日2015年月

问题:

1是否在预备期就享有分红权?

2本协议预备期开始的时间?要不要在本协议中规定?

3协议中约定乙方行权的价格如何制定?

4预备期和行权期内对乙方的考核分别应有哪几项,有何不同,如

何设置才算科学?.

作者:梁上飞

作品编号:91265005448GK025367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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