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合同汇编9篇
土地抵押合同汇编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签订
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
定合同呢?下面是精心的土地抵押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
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该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担
保债务为
抵押人(甲方):(人民币大写元。
立合同单位:
抵押权人(乙方):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予乙方,作为甲方元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
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那么,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
合同。
第一条宗地坐落于街号,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编号。
经评估,并由(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许可抵押限额
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抵押的限
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
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
利息、罚金、违约金、有关税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
费。
第五条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已设定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
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
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
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视权。
第七条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
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企业兼并、更名、分
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
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
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
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定本合同补充文本。
否那么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
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或其他当事人。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
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按下
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支付划拔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四)归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金、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
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土地管
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
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
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登记部门壹
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号:法定地址:委托
代理人(签章):签约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面积平方
米,抵押面积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评估用
途: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字
第号,为构造,经评估房屋价格为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
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抵押价值以土
地使用权总地价的%,作价万元,为最高额抵押,抵押物的最终价
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抵押期限年,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处分抵押物所
需费用、违约金以及甲、乙双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
的责任。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抵押物
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
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归还
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
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
应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假设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
满,
甲方不能履行债务,乙方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
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该幅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土地收益)或租金以及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双方同意处分抵押物方式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贷款,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罚息。
2、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时,其行为
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违约
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
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
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
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房地产过户登记。
4、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
抵押权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
坏,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或减少担保金
额。
6、抵押物的受赠人、继承人回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可以依
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7、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
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
交抵押权人,否那么,其抵押行为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评估、鉴定、公证等有关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辖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以下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
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
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
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
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
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假设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
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成心拖延,假设乙方届满
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合同书人
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
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
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
根底上,同意承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
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
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
号,其房屋建筑面㎡,占地面积㎡.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
月.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
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假设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
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
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
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监视。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
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根
底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
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
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
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
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
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
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
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
方,且根据详细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归还
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
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
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
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
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
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联系: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该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担
保债务为
抵押人(甲方):(人民币大写元。
立合同单位:
抵押权人(乙方):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予乙方,作为甲方元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
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那么,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
合同。
第一条宗地坐落于街号,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编号。
经评估,并由(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许可抵押限额
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抵押的限
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
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
利息、罚金、违约金、有关税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
费。
第五条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已设定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
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
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
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视权。
第七条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
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企业兼并、更名、分
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
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
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
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定本合同补充文本。
否那么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
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或其他当事人。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
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按下
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
费;
(三)支付划拔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四)归还抵
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金、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
费;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土地管
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
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
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登记部门壹
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号:法定地址:委托
代理人(签章):签约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发放借款元,(大写:)借款期限年
月日起到年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
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质押,土地使用权
证号为:使用权人为: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
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
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置每亩土地价格的的价格
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万元,共亩,共计人民币万元
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缺乏以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
另行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
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承受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
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
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
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
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
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
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
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
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
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展解
决,乙方自愿承受。
甲方(贷款人)盖章:乙方(借款人)盖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签约地点: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以下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
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
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
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
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
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假设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
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成心拖延,假设乙方届满
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合同书人
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土地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以下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
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
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
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
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
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假设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
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成心拖延,假设乙方届满
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
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
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
根底上,同意承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
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
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
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m2,占地面积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
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
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
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假设发生产权纠纷或债
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
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
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监视。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
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根
底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
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
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
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
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
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
方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
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
时告知乙方,且根据详细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
价款归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
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
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
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
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
盛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
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
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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