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更新时间:2024-11-07 16:53: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上海公租房价格)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

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

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

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

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必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投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对邀请招标

的规定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

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

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

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

定。)

2、非招标采购方式

经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非招标方式采购,法律中只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三种方式即: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

二条: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

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二十七条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

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

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

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

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

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

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

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关于比选的规定

比选为非正式的采购方式,无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无具体时间要

求;移动在采购金额较小不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中经常采用此类采购

方式。

四、招标程序和时间性要求的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

1)、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十条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

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2)、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

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

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

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

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异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关于招标文件中标段划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

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7)、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

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

投标保证金。

8)、关于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

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

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

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

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9)、关于招标文件中中标人区域和份额的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三条招标

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

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

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10)、关于歧视性条款和地域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

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投标

1)、关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和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

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

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

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截止日期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

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数量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七条通信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

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

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

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

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

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2)、开标文件密封性和唱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

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

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

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

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

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

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

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三十条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

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三十一条评标

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

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4)、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三十二条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负责。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条评

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评标方法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5)关于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

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

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

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

的,从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三十五条评标

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

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

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分

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三十八条招标

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进行

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

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

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调整规则。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

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

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授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

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授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

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招标文

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6)、关于中标公示的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三十七条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

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

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四十条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

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表》

4、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要求

1)、签订合同的要求及时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

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四十二条招标

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

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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