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7 15:28: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论坛)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大发研〔2010〕35号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学校将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

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

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0年硕

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来茂德

副组长:郑强

成员:严建华曾华生陈慰浙胡世云

2.各学院(系)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领导担

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全

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申诉联系人、等上网公布并报研究生院.

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

环节.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要突出考

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

综合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

根据教育部“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学院(系)

要同等对待进行复试.

1.复试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学校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在1:1.3左右划

定复试分数线.生源充足的学院(系)或学科,差额比例可接近于

1:1.5,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划定复试分数线.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2010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

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另文).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1)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

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

以上职务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

(系)的教师担任.

(2)各学院(系)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

研究生的新要求和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复试方式,制订具体的复试方案

和程序(含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各学院(系)自主选定外语

听力、口语能力测试的方法和形式),确定复试中笔试和面试成绩的

比例、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成绩的比例、复试的标准、录取时初试

和复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

时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3)各学院(系)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

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招生政策和纪律.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

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

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各

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

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

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

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

面的情况.

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

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

科毕业生),各学院(系)应按要求严格进行复试.

(5)各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系)

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

(系)要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三、录取

1.拟录取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招生要求.

2.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专业占总成绩的

30-45%,外语、体育、建筑和艺术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到50%,但复试

权重越大,对复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也要相应提高.复试成绩总分为

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0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占

今年的录取名额,因此,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及少数

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国防生外,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4.初试和复试都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学院

(系)可录取少量的硕博连读生,按教育部规定,今年不在统考生中招

收直博生.

5.各学院(系)要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处,拟录取名

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系)在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

6.学院(系)党委(总支)要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审查.

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

录取通知书.

7.各学院(系)拟定的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中,复试与录取办法须

以此文件为准.

四、破格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8〕3号文件规定,自主划线的学校原则上

不得破格录取.未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破格复

试.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

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

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原则上复试加分不超过20分).学生须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

五、调剂

1.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

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科学学位可调剂到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反之专业学位也可

调剂到相近学科的科学学位,但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相近的专业学位

之间也可调剂,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科学学位之间,统考科目相同

(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

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未被录取的“mba联考”、“mp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

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单考、统考的上线考生

也不得转至这几个专业录取.软件工程专业的调剂政策另见附件.

4.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5.由于我校自行确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原则

上不接受外校转入考生.

6.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但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

复试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系)及研究生招生处应积极并

及时协助其做好校际调剂工作.

7.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的调剂)均需通

过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六、录取工作安排

3月17日,召开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各学院(系)向研究生招生

处领取考生材料,并尽快将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学科、专业;

3月23日前,各学院(系)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

试;

3月24日前,各学院(系)将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

试方式、复试方案和程序、复试中笔试和口试的比例、复试合格标

准、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招生处.未列入

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招生处,以便调剂.对具有特殊学术

专长、突出培养潜质者,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的资格审定,

以及相应的加分办法,学院(系)要认真研究,从严掌握.加分办法须

报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否则不

予加分.

3月25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5日-4月2日,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3月25日-4月1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3月25日-4月6日,各学院、系组织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4月7日前,未录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究生招生处;

4月10日前,各学院(系)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

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

和现场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试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

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招生全

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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