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考点]法学、法理学
[解析]法理学研究的理论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理论服务。故C选项正
确。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考点]法产生的规律、法的历史演进
[解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特征。故C
选项正确。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
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
[考点]人权
[解析]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
利。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故A选项不
正确。人权作为法律的价值,既是对法律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也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批判
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可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故B选项正确,应选B。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权不是
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是历史的产物,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故C选项不正确。人权
从不同角度或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就按主体角度,可以分为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也就是说,人
权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故D选项不正确。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______。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
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
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
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
[考点]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解析]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
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
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
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
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本题中A选项,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C选项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都是法律事件。故A、C选项正确。
B选项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B正确。D选项,李某自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不能引起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是法律行为。故D选项不正确,应选D。
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
B.一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
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
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
[考点]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
[解析]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划分的问题。一个国家立法体制
的形成,主要是由于这个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一般来说,国家结构形式对
于立法体制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在单一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制立法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
制或多元制的立法体制。故A、B选项不正确。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二元制的立法体
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一元制立法体制,而是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订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即“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故C选项正确,应选C。立法公开是立法过程公开,体现立法的
民主性原则,不是合法性原则。故D选项不正确。
6.我国《婚姻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______。
A.政策性原则√
B.程序性原则
C.公理性原则
D.基本原则
[考点]法律原则的分类
[解析]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是国家
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公理性原则是从社
会关系本质中产生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原则等,在国际
范围内有较大的普适性。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政策性原则,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不具有
普适性。故应选A项,不选C项。
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
原则。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规定的各
项价值。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不是适用于整
个宪法的原则,而是关于国民生育的这一特定情形的原则。故不选D项。
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
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是关于实体权利和义
务的原则,不是程序性原则,故不选B项。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
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
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分类、法律解释方法
[解析]历史解释是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一种方法,它既可以用于正式解释,也可以用于非正式解释。故C选
项正确。应选C。
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宪法》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相同
B.《宪法》能够直接约束私人行为是宪法学的通说
C.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例外情形
D.《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规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考点]宪法效力
[解析]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A选项
错误。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普遍情形,C选项错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这是对
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不直接约束私人行为,B选项错误。宪法效力主要针对国家公权力,
因而其规范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D选项正确。
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制度
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法规进行备案时有权审查其合宪性√
C.由法院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D.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
[考点]宪法监督
[解析]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
法实施的职权,《立法法》第99条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的主体是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
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
建议(而不是要求),D项错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
行主动审查,B选项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适用于该案件
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违宪问题,而由法院对该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我国的宪法监督是由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通过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文件进行的,故不存在附带性审查,A选项错误。我国违宪审查的机关(主
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选项错误。
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体负责制√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
[考点]地方政府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A选
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主持和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工作,B
选项错误。地方各级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同样也是相应级别人大的执行机关,CD选项正
确,故应选B项。
11.根据我国法律,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______。
A.村民会议√
B.村民代表
C.村党支部
D.村民委员会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A选项
正确。
12.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______。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符合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只有王九选项D正确。
13.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______。
A.东风地质队
B.白兔村
C.高某
D.国家√
[考点]经济制度
[解析]矿藏与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D选项正确。
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派出机关是一级政权机关,有行政管理职权
B.县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关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C.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批准可设立派出机关√
D.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考点]派出机关
[解析]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
分别设若干派出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行政公署,简称“行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的派出机关是区公所;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派出机关受派出的人民政
府委托,代表派出的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派出机关也可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行政管理。C项正确。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权机关,A项错误。县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关应当经上一级
人民政府批准,B项错误。行政公署只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包括直辖市,D项错误。
15.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
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
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______。
A.商朝√
B.西周
C.秦朝
D.唐朝
[考点]奴隶制五刑
[解析]商朝伊尹制定了禁止“三风十愆”的官刑,A选项正确。
16.依秦律,下列案件中,属于官府应当受理的“公室告”的是______。
A.甲告邻人窃其财产√
B.乙告父殴伤自己
C.丙告子窃其财物
D.丁告主擅用私刑
[考点]秦朝诉讼制度
[解析]秦朝把杀伤人、偷盗(“贼杀伤、盗他人”)等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
“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秦朝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
“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不予受理。A选项是偷盗,应选。BCD选项是“非公室
告”排除。
17.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______。
A.私习天文
B.偷渡关卡
C.侵害人身
D.脱漏户籍√
[考点]唐朝自首制度
[解析]唐朝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天文等犯罪,不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
D选项正确。
18.《历代名臣奏议》中记载,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材料反映的司
法制度是______。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会审
D.死刑复奏
[考点]宋朝鞫谳分司
[解析]宋朝鞫谳分司制就是将“审”与“判”分开。由专职官员负责检详(选择)法律条文,而原审官员无
权检法(适用法律)判刑(定罪);而前述检详法律的官员是依据原审官员审定的案情与相关证据适用法律,
但无权过问审讯。该制度使二者互相制衡,以免作弊。题干中描述的是鞫谳分司制度,B选项正确,排除
ACD选项。
19.清朝负责受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上诉案件的中央机关是______。
A.宣政院
B.大宗正府
C.理藩院√
D.宗人府
[考点]清朝法律司法机关
[解析]宣政院、大宗正府是元朝的机构,AB选项错误。清朝的皇族宗室诉讼由宗人府管辖,D选项错误。
清朝负责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是理藩院,也是受理蒙古、青海、回疆地区上诉审的机关,C选项
正确。
20.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改进社会风尚。下列选项中,
未被这些改革法令所涉及的内容是______。
A.禁烟
B.剪辫
C.劝禁缠足
D.禁纳妾√
[考点]南京临时政府时期革命法令
[解析]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移风易俗,振奋民族精神,提倡近
代文明,改进社会风尚。法令主要内容涉及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等,不包括禁纳
妾。故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21.下列关于法的基本特征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法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B.法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
C.法既可以调整行为,也可以调整思想
D.法与道德、习惯不同,其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考点]法的基本特征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
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故ABD选项正确。应选ABD。法只调整人们的行为,
不直接调节人们的思想,人们的思想问题则由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调整。故C选项不正确。
22.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法律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
B.法律的创制和适用受到社会发展的制约√
C.社会生活时刻在变化,但法律不可朝令夕改√
D.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职业的整体水平影响着法的实施效果√
[考点]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解析]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
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
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故A选项正确。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无论是法的制定和实施,都要受到人的因素或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徒法
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即使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需要具
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正确的执行和运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所以,法律职业的整体
水平影响着法的实施效果。故BD选项正确。
社会生活是具体的形形的、易变的,而法律一旦制定颁布之后,就具有相对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
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稳定性。故C选项正确。
23.村民甲为修建房屋,盗伐了某林场木材若干。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甲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据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对甲处以。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______。
A.甲的盗伐行为引发了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
B.公安机关依法对甲进行处罚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
C.甲与林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D.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的效力
[考点]法律关系分类、法律推理、行政处罚。
[解析]甲的盗伐行为,引起了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甲与林场之间产生了损害赔偿关系,这是平等主体之
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平权的法律关系,也是相对的法律关系。甲与公安机关之间产生了行政处罚关系,
这是隶属性的法律关系。故AC选项正确。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对甲进行处罚,运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
关条文是大前提,甲的盗伐行为是小前提,对甲进行处罚决定是结论。故B选项正确。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判决书,只对甲的这一次盗伐行为有效,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是属于非规范性法律
文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故D选项不正确。
24.下列关于法与政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政治的变迁可以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B.法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合法律性依据√
C.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D.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与政治、权力保持适当的距离√
[考点]法律与政治关系
2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全国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B.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
C.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其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D.全国人大代表应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考点]全国人大代表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需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
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A选项正确。
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
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
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B选项正确。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
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C选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D选项正确。
2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______。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解析]行政主导的主要表现是:(1)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处于特殊地位,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
别行政区;(2)法律草案、预算案及其他重要议案由政府向立法会提出;(3)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议案优先
列入议程;(4)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5)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
有相对否决权;(6)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解散立法会;(7)其他。如可以依法批准临时短期拨
款,有权决定官员与公务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和提交证据等。故ACD选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由选举产生,而不需要由行政长官任免,B选项错误。
27.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B.国家对公民的平等权负有保障义务√
C.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D.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也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对待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关于平等权的表述ABC选项正确。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的差别。D选项错误。
28.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考点]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ABCD选项表述均正确。
29.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春秋决狱是贾谊倡导的
B.春秋决狱的实质是原心定罪√
C.春秋决狱盛行于秦汉,直到隋唐时期才退出历史舞台
D.春秋决狱是将儒家经典的原则适用于案件审理的特殊审判方式√
[考点]汉朝春秋决狱
[解析]“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
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由董仲舒倡导的,“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
则是“论心定罪”。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
方式。AC项错误,BD项正确。
30.下列关于明朝官员选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科举制是明朝官吏选任的基本途径,辅之以荐举制√
B.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为命题内容,且要求考生论及时事
C.地方官任命严格执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
D.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以参加科举√
[考点]明朝官员选任制度
[解析]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参加科举考试。科举制是明朝官吏选任的基
本途径。明太祖采纳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考生只能按照程朱理学的注解答题,
不得言及时事。明官职基本上每三年轮换一次,地方官严格实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制度。
ACD选项正确,B项错误。
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30.00)
31.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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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是:
(1)内容的融贯性。法律论证需要与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则形成一致。同时也要符合社会的评价。
(2)程序的合理性。法律论证的过程,应当符合合理的程序,以消除论证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所带来的缺陷。
(3)逻辑的有效性。法律论证使用的逻辑方法应当满足大众的接受度,符合大众的思维习惯。
(4)结论的可接受性。法律论证的最终结论应当具有说服决策者和公众的效力,能够为社会普遍接受。
32.简述宪法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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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
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宪审查的机
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
(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
方面尤为明显。
33.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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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引进了一系列两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包括:
(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
(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
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并吸收
了西方国家一系列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四、分析论述题(总题数:5,分数:80.00)
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某报警后,县公安
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
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人民币7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分数:15.00)
(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分数: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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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以下的法律规责原则。①责任法定原则。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
法律依据,法院依据刑法,判处刘某承担刑事责任是责任法定原则的体现。②因果联系原则。刘某的违法
行为,与李某受到的伤害之间、刘某的主观恶意与刘某的违法行为之间均有直接的因果关系。③责任相称
原则。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且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同其主观恶性与造成的损害相当,
符合责任相称原则。④责任自负原则,刘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为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分数: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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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出现了三种法律制裁形式:①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行政拘留与处罚,属于行政制裁。②法院判处
刘某有期徒刑5年,属于刑事制裁。③法院判处刘某赔偿李某人民币7万元整,属于民事制裁。
34.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公
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
(分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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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守法的一般条件,可分为守法的客观条件和守法的主观条件。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自身以外的能够对其守法行为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
(1)良好的法律制度。法律是主体行为的标准和依据,有什么样的法律,就会引导主体形成什么样的行为模
式。法治社会要求良法之治。只有良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得到普遍的认可,人们就能自觉遵
守和维护。(2)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环境也是影响和制约公民普遍守法的重要的客观条件,主要包括社会
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运行环境以及社会风尚、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只有建立良好的法律体系,形
成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不断增强对依法治国方略的信心,做到自觉遵守法律。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自身所有的能够对其守法行为起影响和支配作用的因素,其内容包含很多方
面,最主要的是:(1)良好的守法理念。主要包括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文化知识
水平等。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法律被遵守的关键,培养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推动普遍守法的前提。(2)良好的伦
理道德理念。不同的伦理道德理念会形成不同的是非、善恶、荣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标准,从而直接或间
接地影响到守法者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35.2014年12月,为加快旧城改造,某市城南区政府决定征收黎明小区的房屋。就补偿问题,区政府未能
与部分居民达成一致。区政府遂对小吴等反对拆迁的“钉子户”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小吴在其微
博连续披露此事,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引起社会关注。城南区政府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微博
运营商提供小吴的所有微博私信内容,并注销其微博账号。运营商对此予以配合。区政府还就小吴反对拆
迁事件录制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播出,以教育小吴和广大众。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分析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宪法权利,并阐述理由。
(分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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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住宅权、言论自由、监督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格尊严等
宪法权利。
(2)住宅权:《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在上述材料中,
区政府对小吴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危害了其住宅安全和正常生活,侵犯了小吴的住宅权。
(3)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并且拥有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权的监督权。
在上述材料中,小吴在微博连续披露此拆迁事件,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属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行使。区
政府要求运营商注销其微博账号,侵犯了小吴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
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区政府获取小吴微博私信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
(5)人格尊严:《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上述材料中,区政府录制并播出小吴反对拆迁的专题片,损害了小吴的名誉,构成了对于小吴的人格侮
辱,侵犯了其人格尊严。
36.论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分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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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
本精神。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1982年《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我国在历部宪法中都以
专门章节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的前面,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权力来源的宪法价值。2004
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的原则。
(4)法治原则:从宪政的发展史来看,是权力不断受到约束和规范的历史。作为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
一般包括宪法优位、法律保留和司法独立三方面基本内容。我国宪法中也有对于法治原则的宣告。宪法序
言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效力,体现了宪法优位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体现了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
(5)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障公
民权利。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①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宪法》
第2条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3条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
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确立了公民的监督权和批评权。③国家机关内部
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产生,对它负
责,受它监督。规定了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材料一: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
昏(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
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昏
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
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20.01)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分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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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反映出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②同姓不婚;③履行“六礼”程序,即纳
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分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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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遵循“七去”原则,其内容的设置和权利的行使都以男方家族利益的保护为中心,旨
在保障家族的稳定和延续,也体现出明显的男尊女卑观念。“三不去”对男方单意休妻有一定的限制,但
实质并非维护女子权益,出发点仍然是维护礼治和倡导宗法伦理道德。
(3).西周婚姻制度对于后世婚姻立法有什么影响?(分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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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婚姻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婚姻成立和解除的规定,
后世婚姻立法均是在西周婚姻制度的基础上增减而成,大体没有超出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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