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妇女权利的保护
在旧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她们被看成是男性的私有财产,任由其
处置,最终使女性从身体到精神都成为男性的附属品,让女性不仅在身体上而且精神上都
遭受了许多的痛苦和折磨。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看待事物的观点发生了变化,
现在法律赋予了女性充分的权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法
律法规,现如今,法律赋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包括:
1人身方面的权益;具体是:婚姻自由权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完全处于女性个人的
意志、生育自由有可生育子女和不可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和干涉、人身自
由和不被虐待的权益、和男性享有一样的家庭地位,不因收入的多少而受到歧视。
2财产方面的权益;具体是:享有个人财产权,不被剥夺,继承权继承丈夫、父母等直
系亲属财产的权利,获得赡养的权利,离婚时获得和男性平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等。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赋予了女性这一系列的权益,说明在法律领域内女性地位日益提高,
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已向着完善的目标进步。
虽然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
活中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旧存在。如:在离婚案件中,一些男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
限制或剥夺女性的财产权益,侵吞经营收入或花钱买离婚。还有就是女性在家庭中的继承
权问题,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女性配偶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不受任
何人干扰。但在实际生活中,在我国城市地区,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几乎没什么
障碍,但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边远地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其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
使得那些地区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再回来继承父母的财产,
剥夺了女子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同时还存在一些阻碍女性继承亡夫的财产和丧偶儿媳继
承公婆的财产,以及阻碍其处分自己继承的财产的行为。
《继承法》规定,妻子是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
样的继承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在一些
法律比较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剥夺女性继承权和阻碍其处分自己财产的现象发生。
目前虽然国家颁布了不少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但还存在一些
漏洞,可操作性还是不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保护女性权益最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人们,加强法
律的可操作性。在“3.15法制宣传日”的时候,政府部门应该在那些大型的活动地点:如
中心广场、商业街、购物广场、商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同时可以
通过配合演出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小品节目之类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在“3.8妇女
节”的时候在各个人员流动比较大的活动地点设置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知识宣传,让女性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加大惩罚力度
严厉惩戒那些在婚姻家庭中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当女性的权益
受到侵害时,男性应赔偿因此给女性造成的损失,而且赔偿额应比较大,是损失的双倍。
这样男性就不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剥夺女性的财产权利了。同时完善《婚姻法》和《继承
法》,让女性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完善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保护。
三完善家庭暴力方面的制度
目前,我国在《婚姻法》、《继承法》等方面规定了预防和惩戒家庭暴力的法律,但
是还是不够完善。家庭暴力具有严重性,其外延应该比刑法规定的犯罪更为宽泛,所以我
们应该在刑法方面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惩戒力度,严惩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严重者判处刑罚,
而不仅仅只是赔偿经济损失。本文从以下方面分析:1加大刑事司法干预,我们国家可以
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程度,给予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成员切实的保护。2
当女性遭到男性的暴力对待时,警方应当立即将男性关押或者逮捕,并对受害女性的伤痕
进行拍照,以备日后在法庭上作为证据。3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将“受虐妇女综合症”
作为法庭上可以采取的证据使用,加大对于家庭暴力实施者的惩罚力度。4增强司法干预
力度,加强对于施暴者的惩罚。坚持“专案专办、优先审查”的处理原则,将切实担负起
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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