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的基石。随着经济社会
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特点。
近年来,**市各级妇联以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己
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优势,与公检
法司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参与诉调对接,主动探索婚姻家
庭纠纷调处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
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从源头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一是利用节点宣传,我们抓住“3·8妇女维权周”、
“6·26禁毒日”、“12·4宪法日”、“11·25国际反家
暴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建设法治**·巾帼在行动——万
家联动·送法到家”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婚姻法》、《妇
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借助媒体宣传,坐客**广播电视台法制
会客厅录制《女性与法》、《妇女儿童权益直通车》法制节目
12期,围绕妇女儿童维权进行宣传,通过**妇女网站、QQ
和手机公众平台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平安家庭创建、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三是依托资料宣传,投入11万元,
编印《妇女维权手册》、《反家庭暴力法》手册、印制平安建
设(含反家暴知识)、预防艾滋病、禁毒知识彩折页、维
权宣传袋等,在重要节点、各种会议上发放,并深入苏木乡
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家庭和留守家园进行发放,受教育妇女
近4万人。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开设了“流动法律讲堂”,
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
庭“六进”活动,分别举办了“新春走基层送法进乡村知识
讲座”、“建设法治**·巾帼在行动”之送法进企业、社区、
学校系列知识讲座、举办婚姻家庭调解员培训班。全市各级
妇联共举办普法讲座613次,受教育人数达18513人次。五
是注重载体推动,我们围绕“家”字开展以提升幸福指数为
目的“最美家庭”评选、“平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举办
了庆三八“妇女之家”文化节启动暨“最美母亲”颁奖典
礼、开展巾帼最美故事巡回报告会、举办“德润**·美在家
庭”最美家庭全家福展、开展“我爱我家·与梦同行”系列
家庭趣味运动会、开设了“百灵鸟”家庭教育大讲堂,针对
《反家庭暴力法》、《构建和谐亲子关系》主题进行讲解。通
过身边人讲身边事,传播家庭美德故事,以家庭平安促进社
会和谐。
(二)固本强基,夯实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基础
为做好妇女信访、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稳定,我们把维权站建到苏木乡镇司法所,把维权岗建到村
(社区),建立了网上QQ维权平台,通过公众平台建“网
上维权之家”。我们与市司法局联合在全市103个苏木镇街
道依托司法所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在全市2098个村、
157个社区依托“妇女之家”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与
司法局联合成立**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负责对维权站、
岗的检查指导,并免费提供婚姻、家庭、心理、教育、就业
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开通8部12338妇
女维权公益,覆盖到各旗县市区。与民政和企业联
合建立10个妇女庇救站。在市法院建女法官之家,在铭真
律师事务所建立维权型特妇女之家,免费接待法律咨询,
免费为贫困妇女代写诉状,调解婚姻家庭矛盾。2014年以来
《未成年少女的噩梦》、《家庭暴力引发故意杀人案》两个案
例被评为全区十大优秀典型案例,并在内蒙古电视台播放。
全市各级妇联共接待信访案件1617件,结案率为99%。
(三)建立机制,推进婚姻家庭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全市各级妇联加强了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对接,依托
嘎查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站(岗)、妇女之家等现有维权阵
地建立婚姻家庭调解室。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调解有成
效。公示婚姻家庭调解员名单,调解工作职责范围与工作原
则、调解工作程序,设置调解员席、当事人席、旁听席,并
建立健全情况反馈、跟踪回访、卷宗归档等工作机制,合力
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调解
有人员。在专兼职调解员相结合的基础上,与公安局、法院、
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建立了志愿服务联系机制,招募法官、
检察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者,不断壮大调解志愿者
队伍。目前,我市成立了由2891人组成的妇女儿童维权志
愿者队伍,对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进行及时化解。三是不断
加强阵地建设。2014年以来,全市建立旗县级婚姻家庭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乡镇级16个,婚姻家庭调解室75个,
聘任人民调解员1052人,调解案件485起。其中,投入5000
元建市级心理咨询室1个;投入17万元,建自治区级品牌
婚姻家庭调解室17个;投入13.5万元,建市级品牌婚姻家
庭调解室18个;建旗县级品牌婚姻家庭调解室27个;投入
3万元,建升级版维权型妇女之家3个。到目前,婚姻家庭
调解室已为近500个家庭提供了婚姻咨询调解服务,以家庭
平安幸福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一些
家庭成员认为家庭矛盾纠纷属于个人隐私,出于好面子或怕
破坏家庭关系不愿意或不敢向有关部门报告,不敢采取有效
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一些单位认为婚姻家庭矛盾是
私事,清官难断家务事,接警后,进行简单劝解了事,不能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矛盾的进一步恶化。
(二)矛盾纠纷调解的有效性难以保证。一是缺乏调解
的权威性。妇女调解员大多由妇联干部或妇女工作志愿者担
任,无论从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还是众威信来看,都还
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缺乏有效的调解手段。基层调解员接受
培训的机会少,对政策的领会、法律法规的知晓、调解技巧
的把握不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
三、几点建议
一是增强调解实效。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
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
确的婚姻家庭观,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勇敢地采取有效措施维
护自己的权益;公安部门要发挥“110家庭暴力报警点”的
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纠纷的接警调处力度;法
院要加大妇联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的力度,凡是涉及妇女儿
童权益的案件,尽量保证有妇联陪审员参与;民政部门对遭
受严重家庭暴力影响正常生活的妇女要提供有效的庇护场
所。
二是树立大调解理念。我们必须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统一
领导,政法部门牵头,综治、司法、公安、劳动等部门共同
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中,发
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合力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解决。
三是树立专业调解理念。妇联传统的信访和调处模式止
于倾听、呼吁、协调,在真正涉及妇女众实际利益的问题
上缺乏执行力。我们要把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
合起来,探索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联合化解婚姻家庭
矛盾纠纷的对接途径,用专业人、联合专业机构进行调解。
四是提高妇联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对妇联调解员的
培训工作,结合妇联干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比较多的工作特
点,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挂职培训、以调代训等方式,
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技能。
本文发布于:2022-08-03 12:29: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5371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