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字[2017]24号)文件部署要求,
建立完善全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结合我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
程”的实践经验,就深入推进我区基层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
思想新战略,以建设法治X、平安X为目标,结合我区“学标杆、争一流、上水
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及“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和平安X建设实际,深
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
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
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为基层组
织和干部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
满足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扎实推进工作,又充分考
虑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发展水平。把广大农村特别是扶贫工作作为推进“一
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重点区域来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1、法律顾问服务在全区农村(社区)实现100%全覆盖,众不出村(社区)
即可享受到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困难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众的法律
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基层干部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
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乡镇
(街道)、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
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人员配置
1、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同)、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区司法局负责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
2、区司法局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
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充分听取其拟服务的村(社
区)“两委”班子及众的意见,由村(社区)“两委”班子与律师事务所、律
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无
法双向选择时,在尊重村(社区)“两委”班子意见的前提下,由区司法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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