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一、逻辑的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一个多义词,主要指:
1、客观事物的规律。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革命事业的
逻辑继续
2、思维的规律、规则。如:法律辩护要合乎逻辑
3、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如:
学点文法和逻辑
4、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如:杀人不眨眼者奉行的是暴
徒逻辑。
5、理论、思路。如:这篇文章文笔平实,逻辑清晰。
二、逻辑学的定义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
三、思维
(一)思维就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
对事物及其属性作出的抽象的、概括的、间接的反映。
(二)思维形式:也叫思维形态,就是人脑对复杂程度不同
的对象的不同反映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就是三种基本的思维
形式。
(三)思维形式结构:就是思维形式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联
系方式。
四、逻辑学的性质
1
1、它是人们正确思维必须遵守的科学,具有全人类的共同
性;
2、它是学习和运用其他科学知识的辅助工具;
3、它属于思维基础性质的科学;
4、它具有结合概念、判断、推理的思想内容的性质。
五、逻辑学在法学中的作用
1、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
2、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
3、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的能力。
4、逻辑学有助于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
第二章概念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的本质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1、事物的特有属性
事物的特有属性就是某类(或某个)事物所具有而其他事物
不具有的属性。它是某类(某个)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依
据。
2、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3、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反映本质属性的科学概念
二、概念、语词和词项
1、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2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二者的差
别在于:
a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它的内容是客观的,具有全人类性,
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认识同一对象同一特有属性后都会形
成相同的概念。语词则是表达概念的声音和符号,它具有民族的、
地域的特点。
b在同一国家、同一民族的语言中,同一概念也可以用不同
的语词来表达。
c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d任何概念都有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2、词项的含义
表达概念的语词叫做词项。在普通逻辑中,词项指的是性质
判断的主项和谓项,以及关系判断的关系者项和关系项。
三、概念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1、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科学概念
的内涵就是它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
2、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对象,通常称
为概念的适用范围。
3、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
内涵是概念质的方面的特征,它回答概念反映了什么对象(S
3
是什么)的问题;外延是概念量的方面的特征,它回答概念反映
了哪些对象(S有哪些)的问题。
4、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和可变性
a对于S是什么和S有哪些的问题,通常都有确定的答案。
这说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是确定的。一
个概念之所以区别于另一概念,正是由于两者在内涵和外延方面
有明确的界限。
b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历史条件的变
化和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发生一定的
变化,这就是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可变性。
四、概念要明确
1、逻辑学对概念运用的基本要求是:概念要明确。
概念明确就是要明确把握概念的内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及
概念的外延所反映的对象的范围。
2、概念明确是人们正确进行逻辑思维的必要条件,是作出
恰当判断和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的基础。概念明确也是正确表达
思想的必要条件。
3、要做到明确概念,需要四个条件:
a具有与概念相关的知识基础
b具有较好的语言修养
c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等逻
辑知识
4
d掌握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两个逻辑特征进行的分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的外延是否为唯一对象,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是反映唯一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只及于一个
特定的对象。
2、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组成的类,所以,也叫类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的特有属性还是个体的特有属
性,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集合体
所谓集合体,是指由若干同类个体组成的有机整体。
2、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反映集合体的特有属性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不反映集合体属
性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3、注意区分具体语境中的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三、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1、实体概念也称为具体概念,它是指对具体事物加以反映
的概念。
2、属性概念也称为抽象概念,它是指对事物属性加以反映
5
的概念。
四、正概念和负概念
根据概念反映的特有属性是正属性(即具有某属性)还是负
属性(即缺少某属性),分为正概念(肯定概念)和负概念(否
定概念)
1、反映某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叫正概念。
2、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叫负概念。
五、最后,介绍一下空概念
空概念,也称虚假概念,其外延不包括任何对象。
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
一、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是指两概念的外延反映的对象至少有部分相同。根
据部分相同的变化情况,分为全同关系、交叉关系、从属关系。
1、全同关系
如果概念S与概念P的外延完全重合,即所有S都是P,并
且所有P都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同关系。
2、交叉关系
如果S与P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即有S是P,有S不是
P,并且有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3、从属关系
从属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6
在图形中包含P概念的S概念,叫属概念,被S包含的P
概念叫种概念,相对于种概念最近的属概念叫邻近属概念。
二、不相容关系
1、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指俩概念外延完全不同,而且俩概念的外延之和正
好等于邻近属概念的外延之和。
2、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是指两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且两概念的外延之和
小于邻近属概念的外延,就是说,在这个属概念包含的种概念中,
除了两个以外,还有其他种概念。
第四节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一、属种概念内涵与外延间的反变关系
限制和概括是两种简单的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限制和概括
的逻辑根据是属种关系概念内涵和外延间的反变关系。
在具有属种关系的系列概念中,外延越大的概念,内涵就越
少;外延越小的概念,内涵及越多。这就是内涵与外延间的反变
关系。它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逻辑规律。
二、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内涵将一个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度
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可以连续进行。
三、概念的概括
7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内涵将一个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度
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可以连续进行。
第五节划分
一、划分的概念
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以明
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二、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三部分组成。
逻辑上把需要明确的概念取名为划分的母项,每次划分出来
的概念取名为划分的子项,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做划
分的标准。对同一概念划分,标准不同,划分出的子项就有所不
同。
三、划分的规则
1、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
2、每次划分必须根据同一标准进行。
3、划分出的子项不能具有相容关系。
4、划分不能越级。
第六节定义
一、定义
定义是用最简洁的语句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也就是准
确揭示概念反映了对象的何种特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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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二、定义的公式: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种差的类型
1、性质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某类事物所特有的性质
2、原因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某类事物产生或形成所特有
的原因或过程。
3、关系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某类事物与它类事物所特有
的关系。
4、功用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某类事物所特有的功用。
三、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
避免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
4、定义联项必须是肯定的。
四、刑事概念定义的逻辑特征
(一)刑事概念定义一般采用属加种差定义法。定义结构有
一下几种形式:
1、合取结构性质的种差定义。∧(并且)
被定义概念=种差1∧种差2∧……∧种差n+属概念
2、析取结构性质的种差定义∨(或者)
被定义概念=种差1∨种差2∨……∨种差n+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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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取、析取混合结构性质的种差定义
被定义概念=种差(m1∨m2)∧种差(m1∨m2)∧……种差
(mn∨mn)+属概念
(二)刑事概念的分类
1、根据刑事概念的学科专业不同,分为刑事专业概念和非
刑事专业概念。
2、根据刑事概念法律效力的不同,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刑
事概念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概念。
3、根据刑事概念在诉讼中是否具有定罪属性,分为罪名概
念和非罪名概念。
4、根据刑事概念是否具有证明犯罪事实的特点,分为刑事
证据概念和非刑事证据概念。
5、根据刑事概念反映内容的不同,分为诉讼程序刑事概念
与诉讼实体刑事概念。
(三)运用刑事概念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区分刑事概念与非刑事概念的逻辑性质。
2、注意区别罪名概念与非罪名概念的逻辑性质。
3、注意诉讼程序概念与诉讼实体概念的区别。
4、注意表达刑事概念语词的规范性。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
第一节判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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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
1、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即对客观事物
有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
2、判断的特征
一是对事物要有所肯定或否定;
二是要具有逻辑的真假值可取。
真假值主要指判断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二、判断、语句和命题
(一)判断和语句的关系
联系
判断的形成、存在和表达,都要借助于语句。判断是语句的
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语言形式。
区别
1、判断是一种思维形式,是人们对事物情况认识的结果。
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任何人,只要对同一对象形成相同的认识,
就会做出相同的判断。语句是一组表示思想或感情的声音或符
号,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表达相同判断的语句是不同的。
2、在同一民族语言中,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
3、同一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
4、虽然任何判断都必须用语句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句都
直接表达判断。
在各类句子中,陈述句以及无疑而问的反问句总是直接表达
11
判断的。而一般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有的不表达判断,有
的只能间接的表达判断。
(二)隐含判断------非陈述句的预设
1、一般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等语句,在某些情况下能
间接地表达判断,在语言逻辑中称为预设,又叫隐含判断。
2、在诉讼活动中,运用隐含判断要注意:
a注意隐含判断的逻辑性质。
b诉讼活动中不得随意运用隐含判断。
c要注意细心领会隐含判断
d要注意隐含判断的错误判断
第二节推理和演绎推理概述
一、推理
1、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
式。
2、推理的一般结构
任何推理都由若干判断组成。其中一部分是已知判断,即推
理所依据的判断,叫做推理的前提;另一部分是依据前提推出的
新判断,叫做推理的结论。任何推理的结论总是一个判断。
前提只有一个判断的推理叫做直接推理,前提是两个或更多判断
的推理叫做间接推理。
3、推理是一种思维形式。因此,任何推理都具有一定形式和内
容。把推理的具体内容抽掉,就可以用逻辑符号将其提炼出来,
12
形成推理结构形式。
二、推理的语言表达
在语言中,推理是由复句或句来表达的。表达推理的复句
或句,一般含有因为---所以---;由于---因此---;---由此可见---;
等因果关联词语。但推理的本质是判断与判断之间的推出与被推
出关系,而不是表达判断的语句之间的关联词语。有些复句或句
中虽然不包含因果关联词,但各分句所表达的判断之间却有推
出与被推出关系,它们同样表达推理。
三、推理的种类
(一)传统逻辑根据从前提到结论的思维进程的不同,将逻
辑分为:
1、演绎推理:从一般性知识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推
理。
2、归纳推理:从特殊性知识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
理。
3、类比推理:从特殊(或一般)性知识的前提推出特殊(或一
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4、溯因推理:传统逻辑不讲溯因推理。
(二)现代逻辑根据前提是否蕴涵结论,把推理分为必然性
推理和或然性推理。
1、必然性推理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在推理形式有效
的情况下,由真前提能够必然推出真结论的推理。必然性推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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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演绎推理。
2、或然性推理是前提不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
必真(即使推理形式正确,也不能由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的
推理。或然性推理就是归纳推理,而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只是归
纳推理的小类。
四、演绎推理的性质及其形式的有效性
1、性质
在形式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前提真就能必然地推出真结论。
2、演绎推理得出真结论的条件
a前提真实
b形式有效
前提不真实,即使推理形式有效,也不能保证得到真实的结
论。
3、演绎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的判定
如果对某一推理形式代入任何真实的前提,都不会出现假结
论,这个推理形式就是有效式,否则,就是无效式。
判定演绎推理的形式是否有效的方法,是根据前提判断的逻
辑性质定出相应的推理规则,凡是合乎规则的推理形式就是有效
的,凡是违反规则的推理形式就是无效的。
4、演绎推理的公理
凡是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有所断定,则对该类事物的部分
对象(或个别对象)也可以做出相同的断定。
14
第三节性质判断及其直接推理
一、性质判断及其结构
1、性质判断
性质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在传
统逻辑中,称为直言判断。
2、性质判断的结构
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个部分组成。
a主项是反映所断定的对象的概念,在其逻辑形式中,通常
用大写字母S来表示。
b谓项是反映对象所具有或不具有的性质的概念。在其逻辑
形式中,通常用大写字母P来表示。
主项和谓项统称为词项,词项也就是判断结构中的概念。
c联项是联结主项和谓项的语词,它表示具有还是不具有的
差别,决定了一个判断是肯定判断还是否定判断。在语言表达中,
肯定的联项(是)有时可以省略。
d量项是表示主项的外延被断定的范围(即是否被全部断定)
的语词。表示对主项的全部外延作出断定的量项叫做全称量项,
通常用所有、凡是、一切、任何、全部、每一个等表示,表示对
主项的部分外延作出断定的量项叫做特称量项,通常用有、有的、
有些等表示。在语言表达中,全称量项有时可以省略,特称量项
一般不可省略。
在日常语言中,由于有一定的语境(上下文)作为参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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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量项有的、有些往往还有只有一部分的意思。特称量项有的、
有些的确切含义是至少存在一个,而不是有一些而且只有一些。
3、性质判断的逻辑性质是由联项和量项决定的。
在性质判断的四个组成部分中,主项和谓项代表各种不同的
具体概念,它们是性质判断的变项;而联项和量项的意思是确定
不变的,它们是性质判断逻辑形式中的常项,思维的逻辑形式是
由常项决定的。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1、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2、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单称判断
3、性质判断的四种基本类型------A、E、I、O
综合以上两类分类法,性质判断可以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全称肯定判断,简称A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是P,也
可简写为SAP;
全称否定判断,简称E判断,其逻辑形式为所有S不是P,
简写为SEP;
特称肯定判断,简称I判断,其逻辑形式为有S是P;,简写
为SIP
特称否定判断,简称O判断,其逻辑形式为有S不是P;简
写为SOP。
三、主、谓项相同的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及对当关系推理
1、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16
A反对关系E
矛矛
差盾盾差
等等
关关关关
系系系系
I下反对关系O
a反对关系
A真则E假,A假则E真假不定;E真则A假,E假则A
真假不定。
b矛盾关系
A真则O假,A假则O真;O真则A假,O假则A真;E
真则I假,E假则I真;I真则E假,I假则E真。
c差等关系
A、E真则I、O也真,A、E假I、O不一定假;I、O真A、
E不一定真,I、O假A、E必假。
d下反对关系
I真则O真假不定,I假则O真,O真则I真假不定,O假
则I真。
四、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
17
1、周延性
周延性问题就是一个词项的外延是否被全部断定的问题。如
果一个判断对某词项的全部外延作出了断定,该词项就是周延
的,否则,就是不周延的。
2、A、E、I、O四种性质判断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情况
判断类型主项(S)谓项(P)
A所有S是P周延不周延
E所有S不是P周延周延
I有S是P不周延不周延
O有S不是P不周延周延
主谓项的周延问题是性质判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性
质判断有关推理中,许多推理规则涉及到词项的周延性问题。
五、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
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就是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判断的形式,由
一个性质判断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的推理。
变形的基本方法有换质法、换位法两种,还可以将两种方法
结合起来使用,就是换质位法。
1、换质法就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的质,从而得出一个新判
断的推理方法。
规则一只改变前提判断的质(联项)
规则二结论的谓项应是前提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
换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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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S是P——所有S不是非P;
所有S不是P——所有S是非P;
有S是P——有S不是非P;
有S不是P——有S是非P。
2、换位法
换位法就是通过调换前提判断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出一个新判
断的推理方法。
规则一只改变前提判断主项和谓项的位置
规则二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换位的有效形式:
所有S是P——有P是S;
所有S不是P——所有P不是S;
有S是P——有P是S。
3、换质位法
换质位法就是既改变前提判断的质,又调换前提判断主谓项的位
置,从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方法。
第四节三段论
一、三段论
1、定义
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
的性质判断的推理。
2、三段论的一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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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M是P--------大前提
所有S是M--------小前提
所以,所有S是M--------结论
任何三段论都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是前提,一个
是结论。
任何正确三段论都包含三个不同的词项:大项、小项和中项。
结论中充当谓项的概念叫大项,公式中通常用P表示,结论中充
当主项的叫小项,用S表示,俩前提包含的共同项叫中项,通常
用M表示。包含大项的叫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叫小前提。
3、中项在三段论中的媒介作用
一个正确的三段论的前提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
二、三段论的规则
1、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规则一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规则二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违反该规则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大项不当周延
小项不当周延
规则三从两个否定的前提下不能得出必然的结论
规则四若前提有一否定判断,则结论必为否定判断;若两
前提都是肯定判断,则结论必为肯定判断。
2、三段论的导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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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五从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得出必然的结论
规则六若前提有一特称判断,则结论必为特称判断。
三、三段论的格
1、三段论的格就是由中项在前提中位置的不同所形成的不
同的三段论形式。
第一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主项,在小前提中是谓项
M--------P
S--------M
S--------P
第二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是谓项
P--------M、
S--------M
S--------P
第三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是主项
M--------P
M--------S
S--------P
第四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谓项,在小前提中是主项
P--------M
M--------S
S--------P
2、三段论各格的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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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格
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
大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第二格
前提中必有一否定判断
大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第三格
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
结论必须是特称判断
第四格
若大前提为肯定判断,则小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若小前提为肯定判断,则结论必须是特称判断
若前提有一否定判断,则大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四、三段论的式
1、三段论的式是由组成三段论的三个判断质和量的不同而
形成的三段论形式,也就是说,它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各
属于A、E、I、O四种性质判断的哪一种而决定的不同的三段论
形式。
2、三段论的有效式
三段论可能的有效式有4×4×4=64种。但不违反三段论规
则的有效式只有24个:
格式AAAAAIAEEAEOAIIAOOEAEEAOEIOIAIOAO
22
一+(+)--+-+(+)+--
二--+(+)-++(+)+--
三-+--+--++++
四-++(+)---++++
表中-号表示某式在某格中是无效的,+表示某式在某格中是有效
的,(+)表示某式在某格中虽然是有效的,但本来根据两个前提
能够推出全称的结论,却只得到特称的结论,因此,推论是不充
分的。
五、三段论在语言表达中的省略式
在语言表达中,并不需要把三个判断原原本本地说出来,将
一个不言自明的判断略去不说,叫省略三段论。
省略三段论的情况
a省略大前提
被省略的大前提往往是人们公认的一般原理。
b省略小前提
被省略的小前提陈述的往往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c省略结论
被省略的结论往往是用一些最常用的格式一目了然可以推
知的。
第五节关系判断及其推理
一、关系判断
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之间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关系的判断。
23
断定两个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叫做两项关系判断;断定三个
或更多对象间关系的判断叫做多项关系判断。
表达关系判断的语句与表达性质判断的语句有时相似。
二、关系判断的一般结构
关系判断主要是由关系者项和关系项两部分构成。
关系者项就是关系判断中表示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也可称
为关系判断的主项。在两项关系判断中,位于前面的那个关系者
项叫关系者前项,位于后面的那个关系者项叫关系者后项。
关系项就是关系判断中表示对象间存在的那种关系的概念,
也可称为关系判断的谓项。
与性质判断中量项的作用一样,全称量项和特称量项的差别
决定了关系者项在判断中是否周延。
三、关系推理
(一)直接关系推理
直接关系推理就是从一个关系判断推出另一个关系判断的
关系推理。
1、对称关系推理
当对象a和对象b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时,反过来对象b与对
象a之间也必然具有这种关系。根据这种对称关系的推理叫做对
称关系推理。公式为:
aRb-------bRa
2、反对称关系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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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象a和对象b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时,反过来对象b和对
象a之间就必然不具有这种关系。根据这种法对称关系进行推理
就叫反对称关系推理。用符号—表示必然不。公式为:
aRb------bR ̄a
其它---在什么---之上、---在什么---之下、大于、多于、少于、
---在什么---之东、重于、高于等词多用于非对称关系,都可以用
来进行反对称关系推理。
3、非对称关系推理
当且仅当对象a和对象b具有某种关系,反过来,对象b和
对象a之间却可能具有或可能不具有某种关系,这种非对称关系
的推导就叫非对称关系推理。公式为:
aRb---b(可能)Ra∨b(可能不)Ra
(二)间接关系推理
间接关系推理是从两个关系判断推出一个新关系判断的关
系推理。
1、传递关系推理
当对象a和对象b之间具有、并且对象b和对象c之间也具
有某种关系时,则对象a与c之间就必然具有传递关系。这种反
映客观事物传递关系的推理就叫传递关系推理。公式为:
aRb∧bRc------aRc
2、反传递关系
对象a和对象b之间具有某种关系,对象b和对象c之间也
25
具有某种关系,但对象a和对象c之间却必然不具有这种关系。
根据这种关系的推理就叫反传递关系的推理。公式为:
aRb∧bRc------a非Rc
第四章模态判断及其演绎推理
一、模态判断和模态推理概述
判断中,必然、可能、应该、可以、知道、相信等词语叫做
模态词。模态判断也就是含有模态词的判断。含有模态判断的推
理叫做模态推理。
二、模态判断的种类
根据对事物断定的程度不同,分为或然性和必然性模态判
断。
1、或然性模态判断是断定事物可能具有或可能不具有某种
属性的判断。它是带有推测性的认识判断,。
或然性判断,按质可以分为肯定的和否定的,按量可以分为
单称的、特称的和全称的。其逻辑形式为:
S可能是P。
S可能不是P。
或然性判断出了用可能模态词外,也可以用或许、也许、大
概等语词代替。
2、必然性判断
必然性判断是断定事物必然具有或必然不具有某种属性的
26
判断。必然性判断不仅反映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确切情况的认识,
同时还反映了人们对事物的一般规律性作出深刻的、必然的认
识。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揭示犯罪和犯罪现象的规律性认识,通
常也都是用这种判断来表达。
必然性判断其逻辑形式为:
S必然是P。
S必然不是P。
在必然判断中,可以用一定、决然、不可避免等模态词代替
必然。
3、确定一个判断是否是模态判断,不能完全根据是否具有
模态词,当然用可能、必然一类模态词就可以判别模态判断,但
并不等于凡是没有模态词的判断就一定不是模态判断。考察、断
定一个判断是不是模态判断,要根据判断实际断定的逻辑含义。
三、模态判断间的关系
或然判断和必然判断各有其肯定和否定形式,简称为必然P。
必然非P,可能P,可能非P。模态判断之间也具有一种逻辑真
假关系,与前面介绍的AEIO四种直言判断间的真假关系相同。
必然P反对关系必然非P
矛矛
差盾盾差
等等
27
关关关关
系系
系系
可能P下反对关系可能非P
(一)必然P与必然非P之间的关系
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二)必然P与可能非P是矛盾关系
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确定了模态判断间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之后,就可以根据这
些条件推出必然P和可能P,必然非P和可能非P之间可以同真
可以同假的差等关系,也可以推出可能P和可能非P之间不能同
假而可以同真的关系。
四、模态判断及其推理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
第五章复合判断及其演绎推理
第一节复合判断及其演绎推理概述
一、复合判断
复合判断是本身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
多数复合判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判断。
二、复合判断的一般结构
任何复合判断都是由支判断和联结词两个部分构成。
复合判断所包含的判断叫做支判断,支判断可以是简单判
断,也可以是复合判断。
28
表示支判断之间的关系,将支判断联结为一个完整的复合判
断的语词叫联结词,如并且、或者---或者---、如果---那么---、并
非等。
在复合判断中,内容各别的支判断是变项,表示支判断之间
的联结词是逻辑常项。思维形式的逻辑性质是由逻辑常
项决定的,因此,复合判断的逻辑性质(主要是指复合判断的真
假与支判断真假之间的关系)也是由它的逻辑常项—联结词决定
的。
第二节联言判断及联言推理
一、联言判断及其结构
(一)联言判断是断定几种相关的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判
断。
联言判断的支判断叫做联言支,可以用p、q、r等字母表示。
一个联言判断至少包含两个联言支。
表示若干相关事物情况共存关系的语词叫做联言联结词。在
自然语言中,表示这种关系的最典型的语词是并且。
(二)
联言判断的公式为:p∧q。
二、联言判断的语言表达
在自然语言中,并列复句、连贯复句、递进复句、转折复句
以及以并列词组为主语的单句,都可以表达联言判断。
三、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
29
当一个联言判断为真时,它的每一个联言支都是真的;当每
一个联言支都为真时,联言判断才为真;只要有一个联言支为假,
联言判断就为假。用表格表示如下:
Pqp∧q
+++
+--
-+-
---
四、联言推理
1、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中有联言判断并且是根据联言
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演绎推理。
根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联言推理的两条规则:
a已知若干独立判断均为真,就能推出以它们为支判断的联
言判断为真。
b已知一个联言判断为真,就能推出它的任何一个支判断为
真。
2、符合这两条规则的联言推理的有效式有两个:
a组合式:
p
q
所以,p并且q
30
b分解式
P并且q
所以,p(或q)
分解式的主要作用是,突出或者强调某一个联言支所断定的
内容。我们在引述某一逻辑形式为联言判断的法律法规条文或某
种权威的观点来证明一个单独的论点的时候,常常要用联言推理
的分解式。
第三节选言判断及选言推理
一、选言判断及其一般结构
1、选言判断是断定若干种可能的事物情况有一种存在的判
断。
2、选言判断的支判断叫做选言支,可以用p、q、r等字母
表示。
一个选言判断至少包含两个选言支。表示几种可能的事物情
况有一种存在的关联词叫做选言联结词。选言联结词有或者---
或者---、要么---要么---两种。这两种联结词所表示的选言支之间
的真假关系是不同的。或者---或者---断定选言支至少有一为真,
不排除若干选言支同时为真的可能性;而要么---要么---则断定选
言支有且只有一个为真,严格排除选言支同时为真的可能性。
二、相容的选言判断及其推理
1、相容的选言判断
相容的选言判断就是断定若干种可能的事物情况至少有一
31
种存在的判断。
相容的选言判断一般用或者---或者---这样的选择复句来表
达。有时也可以用也许---也许---、可能……也可能……等句式表
达。
相容的选言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或者q。即p∨q。
相容的选言判断的真假与选言支真假之间的关系:
当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为真时,它的选言支至少有一个为
真;当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选言支为真时,相容的选言判断为真;
只有选言支全部为假时,相容的选言判断才为假。
2、相容的选言推理
相容的选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相容的选言判断并且是根据
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
当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为真时,它的若干选言支不可同假,
但是可以同真。
规则一:已知一部分选言支为假,可以推出另一部分选言支
中至少有一为真。
规则二:已知一部分选言支为真,不能推出另一部分选言支
的真假。
根据规则一,可得到相容的选言推理的有效式——否定肯定
式:
P或者qp或者q或者r
非p非p
32
所以,q所以,q或者r。
根据规则二,下列推理形式(肯定否定式)是无效的。
P或者qp或者q或者r
pp并且q
所以,非q所以,非r。
三、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及其推理
1、不相容的选言判断
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就是断定若干种可能的事物情况有一种
并且只能一种存在的判断。
不相容的选言判断一般用要么---要么---这样的选择复句来
表达。也可在表达相容的选言判断的语句后加上二者不可兼得以
强调不相容。
不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形式:要么---要么---。
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的真假与选言支真假之间的关系:
当一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为真时,它的选言支有且只有一个为
真;当只有一个选言支为真时,不相容的选言判断为真;当选言
支全部为假,或者不止一个选言支为真时,不相容的选言判断都
为假。
2、不相容的选言推理
不相容的选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并且是
根据不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
当一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为真时,它的选言支不可同时为
33
假,也不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言支同时为真。
规则一:已知一部分选言支为假,可以推出另一部分选言支有且
只有一个为真。
规则二:已知一个选言支为真(或一部分选言支中有一为真),
可以推出其余的选言支为假。
根据上述规则,可得到不相容选言推理的两个有效式:
否定肯定式:
要么p要么q要么p要么q要么r
非p非p
所以,q所以,要么q要么r
肯定否定式:
要么p要么q要么p要么q要么r
pp
所以,非q所以,非q非r
四、关于选言支的穷尽问题
在选言推理中,否定肯定式都是有效式。使用这种推理在形
式上一般不会犯错误,但却可能出现选言前提不穷尽的错误,推
出假的结论。
第四节假言判断及假言推理
一、假言判断及其一般结构
1、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又叫条件判断,是断定一事物情况存在(或不存在)
34
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或不存在)的条件的判断。
2、假言判断的一般结构
任何假言判断都包括两个支判断,其中表示条件的支判断叫
做前件,表示结果的只判断叫做后件。
将前件和后件联结起来构成一个完整判断,并表示前后件之
间条件联系的性质的关联词,叫做假言联结词。
用p表示前件,用q表示后件,则逻辑形式可写为:如果p,
那么q;只有p,才q;当且仅当p,才q。
3、事物情况之间条件联系的种类
设事物情况p是事物情况q的条件,则p与q之间的条件联
系的性质有四种:
a充分不必要条件——当p存在时,q就一定存在;当p不
存在时,q不一定不存在。
b必要不充分条件——当p不存在时,q一定不存在;当p
存在时,q不一定存在。
c充分必要条件——当p存在时,q就一定存在;当p不存
在时,q就一定不存在。
d不充分不必要条件——当p存在时,q不一定存在;当p
不存在时,q不一定不存在。
二、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及其推理
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a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是断定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
35
的充分条件的判断。
充分条件的特征是:有条件p存在,就必有结果q存在,即
有p必有q。
B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形式:如果p,那么q。另外,
还可写为:只要p就q、假如p就q等。
在特殊语境或特殊文体中,充分条件假言联结词可以省略而
不会发生误会。
C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与其前后件真假之间的关系是:
当前件真、后件真时,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可以是真的。
当前件真、后件假时,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是假的。
当前件假,后件不管真或假,充分条件假言判断都可以是真的。
d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不完全由其前后件的真假情况决
定。除了从前件真后件假可以确定整个假言判断为假之外,其他
三种真假组合都不能确定整个判断一定为真。
2、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A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并且
是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前后件的真假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
B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
规则1已知前件为真,就能推出后件为真。
规则2已知前件为假,不能推出后件的真假。
规则3已知后件为真,不能推出前件的真假。
规则4已知后件为假,就能推出前件为假。
36
根据规则1和规则4,可以得到两个有效的推理形式:
肯定前件式否定后件式
如果p那么q如果p那么q
P非p
所以,q所以,非q
根据规则2和规则3,下面的推理形式是无效的:
如果p那么q如果p那么q
非pq
所以,非q所以,p
否定前件式和肯定后件式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时容易
犯的逻辑错误,应当注意避免。
三、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及其推理
1、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a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断定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
的必要条件的判断。
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没有条件p存在,就不会有结果q存在。
B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形式:只有p,才q。除此以外,
常用句式还有:除非p才(或不)q、必须p,才q、不p不q等。
C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与前后件真假之间的关系是:
当前件真时,不管后件真或假,必要条件假言判断都可以是真的。
当前件假,后件真时,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假的。
当前件假,后件假时,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可以是真的。
37
2、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A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并且
是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前后件的真假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
B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
规则1:已知前件为真,不能推出后件的真假。
规则2:已知前件为假,就能推出后件为假。
规则3:已知后件为真,就能推出前件为真。
规则4:已知后件为假,不能推出前件的真假。
根据规则2和规则3,可以得到两个有效的推理形式:
否定前件式肯定后件式
只有p,才q只有p,才q
非pq
所以,非q所以,p
根据规则1和规则4,下面的推理形式是无效的:
只有p,才q只有p,才q
P非q
所以,q所以,非p
四、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及其推理
1、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A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断定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
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判断。
充分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有条件p存在,就一定有结果q存
38
在,没有条件p存在,就不会有结果q存在。
b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形式:当且仅当p,才q。
c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与前后件真假之间的关系
是:
当前件和后件同时为真或同时为假时,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都
可以是真的。
当前后件真假值不同时,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就是假的。
2、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A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假
言判断,并且是根据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后件的真假关系
进行推演的推理。
B充分必要条件具体推理规则:
规则1:已知前件为真,就能推出后件为真。
规则2:已知前件为假,就能推出后件为假。
规则3:已知后件为真,就能推出前件为真。
规则4:已知后件为假,就能推出前件为假。
根据上述规则,可以得到四个有效的推理形式:
肯定前件式否定前件式
当且仅当p,才q当且仅当p,才q
P非p
所以,q所以,非q
39
肯定后件式否定后件式
当且仅当p,才q当且仅当p,才q
q非q
所以,p所以,非p
第六节假言选言推理(二难推理)
假言选言推理
假言选言推理是前提中有若干假言判断和有关选言判断,并且是
根据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其中,以
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一个两支选言判断为前提的具有选言
叫做二难推理。
二难推理的主要形式:
简单肯定式
如果p,那么r
如果q,那么r
p或者q(要么p要么q)
所以,r
简单肯定式的特点是: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前提的前件不同而后件
相同,选言前提的两个选言支分别肯定两个不同的前件为真,根
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已知前件为真,就能推出后件为真的规则,
既然两个前件必有一真,结论就能肯定那个共同的后件为真。
第六章非演绎推理
第一节非演绎推理概述
40
一、非演绎推理
1、概念
非演绎推理是除演绎推理以外其他一切推理的总称。他不是
根据判断的逻辑性质,而是根据其他已有知识和经验进行推演
的。
2、非演绎推理的种类
按照推理的根据不同,非演绎推理分为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溯因推理以及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3、非演绎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关系
联系
a演绎推理离不开非演绎推理。
作为演绎推理前提的知识往往是通过非演绎推理获得的。
b非演绎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
人们获得经验材料的过程,需要理论的指导;非演绎推理得
到的或然性结论,需要演绎推理的证明。
c人们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
识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演绎推理与非演绎
推理交叉运用。
区别
a推理的根据不同。演绎推理是根据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
演;非演绎推理是根据经验推演。
b对前提真实性的要求不同。演绎推理不要求前提必须真实;
41
非演绎推理的前提必须真实。
c结论所断定的范围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所断定的
知识范围;非演绎推理,人们可以获得很多新知识。
d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性质不同。演绎推理前提与结论之
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前提真实、形式有效就能推出真实可靠的结
论;非演绎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前提真实、
形式有效,结论也不一定可靠。
4、获取经验材料的方法
观察
实验
社会调查
5、整理经验材料的逻辑方法
比较
归类
分析和综合
抽象与概括
第二节
一、概念和种类
归纳推理是以一类中若干个别对象的具体知识为前提,推出
有关该类事物一般的普遍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根据前提中所涉及的对象是否穷尽一类事物的全部外延,归
纳推理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两类。不完全归
42
归纳推理
纳推理又可以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典型归纳推理和统计归纳
推理。
二、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就是由某类中每一个分子(或每一个小类)具
有某属性,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某属性的推理。
结构形式:
S1————P
S2————P
……
Sn————P
S1S2……Sn是S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所有S————P。
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虽然比较可靠,但它的前提必须穷尽一
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当着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无穷多或数量非常
大时,就不能通过完全归纳推理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
应用不完全归纳推理。
三、不完全归纳推理
如果前提只考察了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从而概括出该类事
物的一般性结论就是不完全归纳推理。
(一)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1、概念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就是根据已观察到的某类部分对象具有
43
某属性,而且没有遇到相反事例,从而推断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某
种属性的推理。
2、一般形式
S1————P
S2————P
……
Sn————P
S1,S2……Sn是S类的部分对象,且没有发现反例
所以,所有S————P。
3、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结论的或然性
a前提是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
b没发现反例不等于就没有反例。
4、如何提高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
a前提考察的对象数量要足够多。
b前提考察的对象分布范围要广,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c要注意从最有可能出现反例的地方去寻反例。
d如果可能,可对前提所考察的对象具有某属性的原因
进行分析。
5、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作用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最基本、最常用的归纳推理,是其它归
纳推理的基础;
44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提出科学假说的一种重要方法,它得出
的或然性结论往往是人们进一步研究的起点。
(二)典型归纳推理
1、概念
典型归纳推理是根据对某类中少数典型对象(即标本)的考
察,得出典型对象的属性就是该类所有对象共同属性的推理。
2、公式:
S1————P
S2————P
……
Sn————P
S1……Sn是S类中有代表性的个体
所以,所有S————P。
3、典型标本的选择
典型归纳推理结论的可靠与否,不在于考察对象的多少,主
要在于选出的标本是否真正具有典型性,是否能作为某类的代表
性个体。
典型通常应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典型必须具有类的定义属性。
第二、作为典型归纳推理的标本对象,应该是一类中的普通对
象,而不应是非常特殊的对象。
4、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典型归纳推理虽然都属于不完全归纳推
45
理,但二者不尽相同。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根据一些同类事物的某些属性的不断
重复出现,只有没碰到相反情况就可概括出一般性结论;而典型
归纳推理则要求以典型对象为特征出一般性结论。
第三节类比推理
一、类比推理概念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或
相似),推断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二、一般形式:
A对象具有abcd属性,
B对象具有abc属性,
所以,B对象很可能具有d属性。
三、类比推理结论的或然性
类比推理结论断定的范围已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它的前
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即使前提是真的,结论也不必
然为真。
四、如何提高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
第一,前提中已知的共同属性不能太少。
第二,前提中已知的共同属性应与推出属性有较高的相关程
度。
五、类比推理的作用
类比推理是科学发现的重要方法。
46
类比推理是现代工程技术中模拟方法的逻辑根据。
类比推理也是一种说理的方法。
六、类比推理在侦查中的作用——并案侦查
(一)
甲案具有A(案件性质)、B(作案方法)、C(作案工具)、D(作
案时间)、E(作案目标)等特征;
乙案也具有A、B、C、D、E等特征;
所以,甲乙案的作案人相同。
(二)
已知对象X具有ABCDE等特征;
被考察对象Y也具有ABCDE等特征;
所以,X与Y是同一对象。
第四节溯因推理
一、概念
溯因推理就是根据已知的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某事物情况的
存在推出引起该事物发生的原因存在的推理。
二、公式:
E
如果H,那么E
所以,可能H
三、溯因推理的类型
47
(一)简单式
溯因推理的简单式是从某一待解释的现象提出一个可能的原因
的推理。它的结论是一个或然性的简单判断。
(二)复杂式
溯因推理的复杂式是从某一待解释的现象提出若干个可能的原
因的推理。
E
如果H1,那么E
如果H2,那么E
……
如果Hn,那么E
所以,可能(H1或者H2……或者Hn)
四、溯因推理的作用
第五节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一、概念: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是根据事物情况共存或共变现象推出
因果关系存在的推理。包括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
共变法、剩余法。这是19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穆勒系统概
括出来的五种方法,统称穆勒五法。
二、求同法
1、概念:
求同法:如果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只有一个情况
48
是共同的,则这个唯一共同情况很可能与被研究对象有因果联
系。
2、公式:
场合相关情况被研究对象
1ABCa
2ADEa
3AFGa
所以,A与a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
3、求同法的结论是或然的,运用时要注意:
第一,要确认A是否确实是唯一的共同情况。
第二,要注意分析现象是不是由不同的原因引起的。
三、求异法
1、概念:
求异法是如果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正反两个场合中,
只有一个情况不同,其它情况都相同,则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很
可能与被研究对象有因果联系。
2、公式:
场合相关情况被研究对象
正面场合ABCDa
反面场合-BCDa
所以,A与a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
四、求同求异并用法
49
1、概念:
求同求异并用法是如果在被研究对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只有一
个共同情况,而在被研究对象不出现的若干场合中,都不出现这
个情况,则这个情况很可能与被研究对象有因果联系。
2、公式:
场合相关情况被研究的现象
1ABCa
正面场合:2ADEa
3AFGa
……
1-BHa
反面场合:2-DKa
3-Fa
所以,A与a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
求同求异并用法的特点是两次求同,一次求异。即:第一步,先
用求同法得出,在相同环境下,就出现相同形态;第二步,再用
求同法得出,在不同的环境里就有不同的形态;第三步,用求异
法比较前二者的情况,得出结论。
五、共变法
1、概念
共变法是指当考察某种现象发生某种形态的变化,另一现象
也随之发生某种方式的变化,因而得出前一现象与后一现象有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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