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经验”与“逻辑”——霍姆斯大法官“经验论”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7 05:23: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烟台富士康工资)

TheoryofExperienceofMr,JusticeHolmes

作者:马聪[1]

作者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版物刊名:北方论丛

页码:153-156页

主题词:霍姆斯;经验论;逻辑;实用主义

摘要:1880年,霍姆斯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一命题。他所说

的“经验”是指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根据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这

揭示了关国普通法的精神。霍姆斯并不否认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但当逻辑无能为力时,

法官应该抛弃形而上学的束缚,在法律的空隙“立法”。这个观点反映出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

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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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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