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谬误与错置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不仅是一个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也是一个与逻辑相关的问
题。在法律之中,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
于特殊的举证责任,法律也都有明文规定,这里也体现着“责任法定”
的理念。同时,举证责任又是一个与逻辑相关的问题,尤其是举证责
任的分配问题,关涉逻辑思维,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逻辑谬误之圈套。
错置举证责任,在法律上会导致不公,在逻辑上也是一个谬误。
一般认为,不恰当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争议中的某一方,就是所
谓的错置举证责任。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修辞技巧,但有时候需要我
们保持特别的警觉与慎重才能察明并且避免这一谬误。本来应该由对
手证明其断言为正确的时候,人们往往在不经意间被误导,而认为必
须证明对手的断言是错误的。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谬误也是
不胜枚举的。例如,甲说:“张三杀了李四。”乙说:“你净胡说八
道。”甲再说:“我胡说八道?你怎么知道李四不是张三杀的?”甲
的问题很有意思,因为是他断言“张三杀了李四”,因而,对此断言
正确与否的举证责任就在甲,而非乙。在这里,甲显然将举证责任推
向了乙,这就是一个错置举证责任的谬误。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将举证责任更多地置于争议的一方而不是另
一方,其依据何在?这实际上就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即举证责任
怎么分配以及为什么这样分配的问题。法律条文往往为我们呈现了举
证责任分配的结果,而其依据为何?这个问题却与逻辑思维存在很大
的关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类依据,这三类依据也可以被视为分
配举证责任与识别错置举证责任的经验法则。
其一,初信度。通常情况下,在最初面对一个断言时,我们首先
赋予该断言一个特定的初信度,即粗略评判一个断言对我们而言是否
可信。初信度取决于断言和我们的背景信息(背景信息是指那些大量
已被证实的信念,包括我们从自己的观察中直接学到的事实和从其他
途径了解到的事实)有多大程度的一致性。由此,分配举证责任的一
般规则是:一个断言的初信度越低,提出该断言的人的举证责任就越
大。但是这个规则还是显得过于粗陋,无法得以精确的应用。因为,
我们无法准确地测量某一个断言的可信度,继而无法精确地判定:为
了让人接受它,提出该断言的人到底需要提供多少证据。但是,这并
不表示初信度规则就没有任何现实的意义。其实,初信度规则可以帮
助我们防止或避免对某些断言提出过高要求而让其他理应辩护的断
言蒙混过关。关于这一点,在辩论中值得警惕。
其二,肯定/否定。一般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举证
责任置于对问题肯定的一方,而不是否定方。也就是说,在要求提供
“为何并非如此”的理由之前,通常首先要证明“为何如此”。就像
前文中甲说“张三杀了李四”,甲是属于肯定李四是张三所杀的一方,
而乙对此持怀疑态度,因而属于否定方。根据肯定/否定规则,应当
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将其举证责任推给乙。此外,这一规则
也适用于存在/不存在的争论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该
落在认为某事物存在的一方,而不是认为某事物不存在的一方。
其三,特定情境。有时候,求真并不是我们唯一的目的,在这些
情况下,我们会有意把举证责任分配给特定一方。实际上,分配举证
责任也是对利益的一次重新调整与安排。法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是
十分明显的例子。基于特定的共识也可以将举证责任从通常所在之处
转移到别处。例如,一份合同可以这样约定:“默认你在每月10号
之前收到相关信息,除非你证明并非如此。”在这样的合同约定中,
制约特定情境的规则必须清楚,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接受该约定的
束缚。举证责任的分配关涉利益,当事人也必然会虑及风险的问题。
风险的大小不同,举证责任自然也会随之不同。因而,高风险是一种
特定情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倡导的政策一旦出错,就会造成
危险或付出重大代价,那么合理的做法就是让此人承担严格的举证责
任。
举证责任,恰好是一个法律与逻辑问题的契合点。法律与逻辑也
是丝缕相连,如何克服或避免逻辑谬误,如何保障法律强劲的生命力,
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辨别,而不能草率地引用霍姆斯的“法律的生命
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从而对逻辑问题避而不论。错置举证责
任就应该是法律与逻辑错误联姻的一例。
本文发布于:2022-08-03 08:3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535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