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逻辑

更新时间:2024-11-13 03:42: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唐山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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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zation

作者:楼建波[1];刘燕[1]

作者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版物刊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121-129页

主题词:资产证券化;信托SPV;自益信托;融资人信托;投资人信托

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从借款人信用向资产信用转换的金融创新,以特定商事主体形式为载

体。我国目前选择了“信托”作为唯一的特殊目的载体形式。但信托作为普通法的遗产,其财

产转移方式的特点与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

制度短暂的移植历史使得该问题更加突出。本文力图从理论上建立信托应用于金融交易的基本

分析模型。通过对融资实践中信托方式的考察,本文提出自益信托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信托的

基本形态,存在融资人信托和投资人信托两种基本模型。其中,融资人信托最符合资产证券化

交易的实际运作方式,但是在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投资人信托可能是一种更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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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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