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
教材:《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第一章引论
第一节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的含义
1、指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性。
2、指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
3、指某种理论、观点和见解。
4、指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论辩技巧的科学,即关于思维的科学——逻辑科学(逻
辑学)
逻辑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反对逻辑也必须使用逻辑。
讲逻辑也必须符合逻辑。
二、逻辑科学的产生
三、逻辑科学的发展与走向
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
一、什么是逻辑学
(一)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二、思维同语言的关系
三、逻辑学的功能
(一)它从理论上揭示了正确思维的特性,有助于我们由自发的逻辑思维提高到自觉的逻辑
思维。
(二)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的功能,而且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三)逻辑学还有助于人们准确表达思想,提高论辩能力。
第三节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
一、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
二、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一节概念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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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表达式——语词与词项
二、概念同语词的关系以及把握这种关系的实践意义
三、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一)理解或陈述法律文件中语词表达的概念,在内容方面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不能
凭自己的理解作任意解释。
(二)运用语词表达法律概念时,也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确立方式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
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概念所反映的那些特有属性或根本特征,亦称为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
根据概念内涵确立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
(一)认识性内涵
认识性内涵,其构成性质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它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
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认识性内涵构成性质的确立,只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认识成果,是同人们对客
观对象的认识水平相关的,并且也是随着人的认识的深化而深化,随着人认识的发展而发展。
例如,对“死亡”概念的认识。
(二)规定性内涵
规定性内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的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
在法学领域,几乎所有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刑法中的罪名概念,其内涵都是通过规定的方
式确立的。
例如,对“贪污罪”内涵的规定。
二、概念的外延及其边缘的模糊性
(一)概念的外延
一个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
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概念外延,是由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决定的。
由于概念内涵可以随着人们对客观对象认识的深化而变化,或者基于形势的发展或出自人
们实践需要的变化而变化,使得其构成性质有所改变,从而也就必然导致概念的外延相应发
生变化。
例如,“夫妻共有财产”——婚前所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思维过程中的归类活动
确定某个或某类具体的对象属于或不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就叫归类活动。
归类活动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进行的。归类之所以会遇到困难,原因就在于概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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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缘的模糊性。
(三)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所谓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就是指客观对象中存在有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
的两可情形的对象。
例如,“老年人”的外延。
P61,作业题:
4、请指出下列概念的外延以及该概念外延的边缘对象。
A、青年人
B、书
C、小学生
第三节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
一、概念分类的知识及其运用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三)简单概念和复合概念
(四)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五)正概念和负概念
二、概念间关系的知识及其应用
(一)全同关系
(二)真包含于关系
(三)真包含关系
(四)交叉关系
(五)全异关系
1、矛盾关系
2、反对关系
填空题:
从概念之间的关系来看,“联合国”与“中国”具有()关系;“植物”与“昆虫”具有
()关系;“小说家”与“作家”具有()关系;“法律人”与“律师”具有()
关系;“宪法”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关系;“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具有
()关系。
三、法律概念间的层序关系及司法归类活动
所谓法律概念间的层序关系,就是指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的包含
与被包含关系,亦即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罪名概念间外延方面的层序关系及其对司法归类活动的指导意义
(二)罪名概念间内涵方面的层序关系及其对司法归类活动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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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所谓概念明确,是指概念的内涵、外延要明确,亦即对使用的概念,既能清楚地了解它指
称的那类对象的根本特征,又能准确识别和把握它指称的有哪些对象。
一、概念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1、内涵清晰、外延封闭。(明确)
2、内涵清晰、外延开放。(相对明确)
3、内涵不清晰、外延封闭。(明确)
4、内涵不清晰、外延开放。(不确定或基本上不确定)
类型式或规范性概念。例如,“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情节严重”等。
二、概念内涵的揭示——定义
(一)定义及其分类
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或表达式叫定义。
对某个概念含义作出解说,称为定义。(广义)
1、实质定义
2、语词定义
(1)说明的语词定义
(2)规定的语词定义
(二)定义的方法及概念的概括与限制
实质定义通常是采用“种差+属”的方法作出的。可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1、概念的概括
所谓概念的概括,就是由种概念过渡为它的属概念、从而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2、概念的限制
所谓概念的限制,就是由属概念过渡为它的某一个种概念、从而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注意:
无论是概括或限制,其前后之间的概念关系,只能是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的关系;
不具有这样的关系,就不是正确的概括与限制,或者说,根本不是这里所说的概括
与限制。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中国广东省人、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人
(三)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错误。
3、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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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
(四)法律概念的定义结构
“或者型”定义结构(析取式定义结构)
LA=(T1VT2…VTn)+B
LA表示被定义的法律概念
B表示它的属概念
T1、T2…Tn等表示种差项
V表示“析取”的关系
如:“重婚罪就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行为。”
“并且型”定义结构(合取式定义结构)
LA=(T1^T2…^Tn)+B
^表示“合取”的关系
如:“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依照企业法组织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划分
(一)列举与划分的特征
所谓列举,就是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每个对象来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
所谓划分,就是按照一定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若干小类,也就是把一个属概
念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在一个划分中,需揭示其外延的概念、即被划分概念,叫划分的母项。
通过划分列出的、表示母项外延的概念、即划分概念,叫划分的子项。
列举与划分的区别:
1、列出的只是个体对象,而不是关于对象的分类;
2、列出个体对象时,有多少就列多少,不存在列举的根据,但一般应考虑到排列的先后
顺序;
3、列出的个体对象,并不一定都是互相排斥的。
(二)划分的规则
1、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的外延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划分过宽”或“划分过窄”的错误。
如:“著作权可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2、同一次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多标准划分”的错误。
如:“股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后配股、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3、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相互构成全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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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错误。
如:“股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后配股、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第三章命题的一般特征
第一节判断及其表达式
一、判断及其特征
所谓判断,就是对客观事物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的直接表现形式就相当于
语言中的句子。
判断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它对事物情况总是有所断定,亦即总是或者肯定了某一种事物情况,或者否定了某一
种事物情况。
(二)判断具有真假值。
二、判断、符号与陈述
同一定思想相联系的、可借以传达某种思想的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叫做符号。
符号是一种物质现象。
符号是一种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
符号是同一定思想相联系的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
某种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能否成为传达某种思想的符号,关键在于是否确定了它的意义规
则。
确定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的意义规则,有两种情形:
一是人们长期的使用习惯、约定俗成的。
二是通过规定的方式形成的,并且规定的意义既可以是随机性的,也可以是相对稳定的。
在区别某种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是否传达某种思想符号时,有必要注意以下两点:
1、要注意分析和区别出现某种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的具体场合。
2、某种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究竟是否传达某种思想、传达的是何种思想,通常是由现
象的安排者决定的,不能由其他人强加或者作任意解释。
通过语句来描述客观事务情况,表达对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的情感、态度,这样的表达方
式叫做陈述;也可以把这样的语句本身称为陈述。
三、判断同语句、命题的关系
(一)判断同语句的联系
判断必须通过语句来表达,不可能有离开语句而独立存在的判断。但是,并
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判断。一个语句是否表达判断,要根据语句表达的思想
是否符合判断的两个特征来确定。
(二)语句的多种功能
1、语句的描述功能(描述陈述)
通过语句来描述客观事物自身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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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句的评价功能(评价陈述)
通过语句来表达对于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赞赏或不赞赏的情感、态度。
3、语句的示意功能(不是陈述)
通过语句来表达某项通知、告诫、命令或请求,要求别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4、语句的询问功能(不是陈述)
通过语句发出疑问,提出问题,为了得到对方回答以获取相关信息。
(三)判断同语句的区别
1、就语句的形式而言,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判断。
2、如同概念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样,判断同语句形式也不是一一
对应的。
(1)同一个判断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
(2)同一个语句可以被理解为不同的判断。
例如,某单位请一法学家演讲。邀请信中说:除了法学外,还有什
么可讲的?法学家在复信中答道:除了法学外,还有什么可讲的?
(四)判断与命题
逻辑学中所说的判断,其实是脱离了认识主体的、并非认识主体在具体情况下作出的实实
在在的判断,而只是判断的表达式,亦即语句,因而称之为命题更准确。
逻辑学只是从普遍性的角度,从判断的结构形式、种类、特征等方面,研究它们各自在何
种情况下为真、何种情况下为假,以及它们相互间的真假关系。
作业题:P79
2、下列各种现象是否是传达某种思想的符号?为什么?
1)柳树发出了新芽。
2)犯罪分子在作案现场留下的脚印。
3)汽车喇叭鸣叫。
3、举手这种现象,在下列场合中,哪些是符号?哪些不是符号?请予以说明。
1)某人穿衣时
2)以手势进行选举时
3)讨论问题时
4)课堂上听老师讲课时
5)某人练习体操时
6)某人站在道路旁,一辆出租车驶来时
第二节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
一、命题的不同性质、作用
所谓描述命题,即描述陈述表达的命题,也就是陈述事物自身情况的命题。
所谓评价命题,即评价陈述表达的命题,也就是关于事物情况的某种评价的命题。
评价描述命题的命题,本身是评价命题而非描述命题。
描述评价命题的命题,本身是描述命题而非评价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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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命题中哪些是描述命题,哪些是评价命题?
1、大学城有个辛亥革命纪念馆。
2、中南大学大三学生刘路(刘嘉忆)破解了国际数学难题“西塔潘猜想”。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很难。
4、铁道部发言人说,小女孩(小伊伊)的存活是生命的奇迹。
5、某律师认为陈光标砸自己轿车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观点是错误的。
6、英国媒体称,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劫贫济富。
下列各陈述中,属于评价命题的有()
A、这道菜很好吃。
B、这道菜确实很好吃。
C、小李说,这道菜很好吃。
D、大家都说这道菜很好吃。
E、小李说这道菜很好吃,这不符合事实。
二、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命题的意义
从性质上区分一个命题是描述命题还是评价命题,其主要意义在于确立解决分歧的
方法。
描述命题之间出现分歧,只能通过对照事实才可以判定真假对错。
评价命题之间出现分歧,只能通过论证、探索或者提供能使对方改变评价标
准的依据,以统一双方的评价标准。
第三节命题形式及其分类
一、命题的逻辑形式及其逻辑性质
命题的逻辑形式,简称命题形式,是同类型命题所表现出来的共性,亦即不
同内容的命题本身各部分之间具有的相同的连接方式。
(所有)S都是P
如果p,那么q
命题形式就是逻辑变项与逻辑常项的特定组合形式。
命题的逻辑性质,最根本的就是它的真假值。
二、命题的分类
命题:
(一)非模态命题:
1、简单命题
(1)性质命题
(2)关系命题
2、复合命题
(1)联言命题
(2)选言命题
(3)假言命题
(4)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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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态命题
1、真值模态命题
2、规范模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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