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文书范本-法律意见书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6: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几年一届)

XX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

致:公司

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

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属实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目标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3.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年、年(连续三年)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

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开了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会议应到会

董事人,实到董事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

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五、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XX份,副本XX份。

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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