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着力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福建煤电股份公司
2011年以来,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周密部署,认真制定试点方案,
扎实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着力培育建设“三种能力”:企业经营
风险法律防控能力,法律纠纷处置能力,法律保障能力;做到“三个到位”:法律顾问
机构到位,法务人员职责到位,法制经费到位;坚持“三个同时”:与经营责任目
标、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做好“两个健全”:
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拓展两个延伸:
法务管
理延伸到基层,法务沟通延伸到法院;实现“一个提高”: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法务
人员素质和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保障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防范
风险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11年公司经营收入近20亿元,主要经营指标再创
新高,并先后获得了能源集团“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福建省“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
一、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有序推进
做到“三个到位”。我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在所出资企业推进总
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集团
1
公司《关于推进权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从企业的
发展形势和法制工作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有序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
是法律顾问机构到位。去年,我司增编了原有法规室人员,成立法律事务部,法律
事务部配备了4名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了2名法律专业人员,
返聘了原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2011年企业法制工作实施
意见,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企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法制办,
挂靠公司法律事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和组织协调企业法制建设工
作。二是法务人员职责到位。公司明确企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并做到制度上墙。同时,要求基层单位层层落
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各项职责,做到了公司机关由党委书记负责抓,法务部牵头抓,
各职能科室配合抓,而基层各单位做到了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党政办负责抓,各股室
协助抓,从而全面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浓厚法制建设氛围。三是法制经费到
位。公司按人均10元作为企业的法制经费,有效调动了各单位、部门抓企业法制
工作的积极性,为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坚持“三同时”。我司把企业法制工作宣传教育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内容,即:与经营责任目标、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
并把企业法制的工作成效与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薪酬挂钩考核,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
班子抓好企业法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宣传,提高意识
我司大力开展以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务人
员素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会议、广播、版
报、报纸、网站等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利用知识竞赛、文艺演
出、印发《法律事务工作宣传册》等各种形式,使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
声有。同时,公司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企业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全面加强
企业管理人员的企业法制教育工作。如针对煤炭行业的特性以及公司这几年的发展
状况,公司加大了各专业人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复训力度,并结合中层管理人员以
案说纪的培训教育专题会议,通过以案件事例说法学法,有针对性地防范各类法律
案件的风险。新招工人培训也必须安排4个课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2011年度,
先后组织法务人员、基层合同管理员参与了集团公司的复训、法务知识提升培训及
举
办了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法务人员、合同管理员的
业务水平。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
做好“两个健全”。我司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
权益的规章制度,突出法律事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合同管理、重大经营
活动法律审查、经济纠纷和法律案件管理以及委托授权、合同印章、工商登记等与
法律相关的事务办理等制度,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了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
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工作
机制,总法律顾问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和其他专题决策会议,
参与公司资产重组、改革改制、对外投资、资产转让、招标投标、商务谈判等重要
经济活动,对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建立和健全了以总法律顾问
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控体系,
努力把企业风险防范体系覆盖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形成法律与业务、
财务、审计等其他管理职能相结合,事前把关、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
范机制。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福建
煤电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文件审签制度、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和
企业重要涉法经营事项专项制度等。
拓展“两个延伸”。我司把法务管理延伸到基层,各二级单位都配备兼职的合
同管理员26人,做到持证上岗,坚持实行《合同送审制度》、《合同归档制度》、
《合同借阅制度》。同时,加强与地方法院的沟通,取得地方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去
年11月,新罗区法院在我司公司本部设立巡回调解点(调解超市),支持、协调煤
电公司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部矛盾化解、法律宣传教育、职工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
解等工作,自设立以来共为我司调解并出具法律文书份,有利促进了我司依法经营管
理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民事调解能力。
(四)围绕中心,发挥作用
2011年来,我司注重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将实
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制建设工作全面融入各项企业管理工作中,着力培
育企业经营风险法律防控能力,法律纠纷处置能力,法律保障能力等“三种能力”建
设,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
1、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2011年,我司涉及到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和
谈判活动均有法律顾问参加,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如公司对外承包块
段的采掘工程,我司法律部门进一步牵头完善制定了《关于对矿井采掘工程对外承
包块段严格实行招议标管理的工作方案》,对井下采掘工程的承包、发包、定价实
行公开规范运作。还有去年来公司每项重大的物资采购、经营煤运作、煤炭销售监
管等重要经营活动,均有我们法律事务部门全过程参与。
2、强化合同管理。我司把强化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实际
性工作来抓实抓好,从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合同审核,强化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管理,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台帐,全面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反馈及检查等制度,杜绝了合同管理
疏漏。2011年,共审核各类合同764份,涉及标的额合计20.75亿元,其中煤炭销售
合同166份,标的额:18.3亿元,物质采购合同243份,标的额:1.31亿元,其他类合同
309份,标的额:9849.06万元,红炭山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46份,标的
额:1569.34万元。合同履约率达100%,未发生合同纠纷。
3、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我司法律事务部门先后参与了企业辅业改制、红梅小
区征地拆迁、合同谈判和签约、材料
采购、战略投资考察和法律论证、工程和设备的招标、劳动关系处理协调、
职工奖惩审查、重要规章制度起草修订审查等专项工作,为专项工作提供系统的法
律咨询与服务,确保企业改革改制等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规范企业授权委托(代理)行为。我司进一步规范授权委托或代理行为,
明文规定一次性经营活动的授权委托证书必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报企业法定代
表人确认后统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单项经营活动的授权委托证书经法
律事务部门审查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代理企业诉讼、仲裁、听证等争诉事务,
由法律事务部门直接审查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5、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我司坚持按照职责要求,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
出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及时向公司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
司法建议书,以规避法律风险。
6、依法维权,维护利益。我司法律事务部积极参与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努力采取、妥善合法的调解措施,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司发生的诉讼、仲
裁、行政复议、听证、纠纷调解等争诉法律事务,均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牵头处
理,少数重大、急难诉讼案件委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处理。2011年,我公司法律事
务部共代理诉讼案件10起,涉案标的额达223万元。目前,这些案件中有9起已
结案,1起还在审理当中,另外9起已结案案件为公司减少损失128万元。
二、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一)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我司党政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给予了全力支持。通过学习法
律知识和文件,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企业必须
遵从法律,依法决策,按照法律规则开展生产经营与合作,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等内控
机制避免化解经营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成立了由公司领
导、法律顾问机构、人事和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
法律顾问机构,充实法律专业人员。
(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去年来,我司共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项,内容涉及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管理、案
件管理、合同管理、企业招标投标管理、经营活动法律评价、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尽
职调查等。开展试点以来,企业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对企业重大决策
进行法律把关,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特别对全公司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行全
方位的管理,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检查,为预防合同纠纷和签约风险
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企业经营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
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层次高,业务专,掌握企业的核心业务
和经营发展战略,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去年来,在公司原分管
领导及总法律顾问的带领下,积极转变法律服务方式,由“被动咨询”
转为“主动参与”,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四)依法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在决策中能够充分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
如去年我司在对贵州投资和与朝鲜经贸合作的过程中,法务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决
策。还有在解决矿权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有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通过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企业法律
事务机构的工作能力和范围,加大了企业法制工作力度,增强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
险的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三、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收获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实施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关键。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生命力
源于企业不断发展和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只有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自
觉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才能
保证总法律顾问制度取得实效。
(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是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关键点。法务人员要
围绕企业经营目标、管理重点难点来开展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发挥实实在在的作
用,有位有为。
(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是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基础。法务
工作专业性强,有发挥好作用就必须在
企业内部建立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与管理的高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而实施
总法律顾问制度更需要有善经营、懂管理、精通法律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律意识。企业单靠几位专职法务人员
是远远不够的。法务部门人员要带头宣讲法律,并主要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提高
全员法律意识。
(五)加强与地方政法部门的沟通。在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同时,
法
务人员要多结交法律界的朋友,为处理纠纷、法律诉讼等提供帮助。
一年来,我司在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与集团要求和兄弟单位做法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如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以及
基层参与法律事务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以此
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查差距,改进不足,按照能源集团法制工作总体规划要求,紧
紧围绕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力提升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水平,努力批提升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水平,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打造文明和谐企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23:1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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