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同管理制度有些(2)

更新时间:2024-11-07 03:24: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农户小额贷款)

合同管理制度有些(2)

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___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___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___。

第___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

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___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___书后,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___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___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

报);

第___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

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___批准登记等

手续的,应依法及时___;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___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

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___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

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

一式二份的___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

当事人交付增值税___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

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

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

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

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

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

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

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

方当事人涉嫌合同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

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

及协商情况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

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

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

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

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___收据以及业务

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

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

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

门确认后方可___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

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___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

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___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

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

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

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

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

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

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___

___。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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