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4-11-06 09:54: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外商投资企业)

离婚案答辩状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

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

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

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

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下面是

离婚案答辩状,仅供阅读!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

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

513XXX,: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

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

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

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

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

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

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

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

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

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

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

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20000元建

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

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

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

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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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

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

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

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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