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讲稿婚姻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的现状及其解决对策
一般认为,恋爱的目的是为了结婚,结婚以恋爱为前提,而婚姻的形成产生家庭,家庭
以婚姻为基础。由于恋爱、婚姻、家庭三者的内在联系,人们习惯把恋爱婚姻问题和家庭问
题统称为婚姻家庭问题,但婚姻问题与家庭问题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侧重于男女两性特别
是夫妻关系问题,后者则关注包括孩子、老人在内的家庭成员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必须指出,
当我们关注、研究当代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的时候,并不意味都会所有人的婚姻和所有的家
庭都出现了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更不是说,天下不存在恩爱夫妻和幸福家庭。而只是说,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特定阶层和部分人中,已经显现的婚姻家庭问题及其社会后果,必须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婚姻问题
宇宙有多浩瀚,两性关系就有多复杂。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缔结婚约,走进婚姻的围
城,成为夫妻,从此,两个人的世界就开始出现交叉、重叠、兼容、磨合、摩擦、矛盾、紧
张、冲突甚至战争等现象,在剧烈变化的当代社会,西方国家曾经出现过的包括离婚率攀升、
婚外情,甚至同性恋在内的诸多婚姻问题,在我国都已经出现且有趋于严重之势。
――离婚率上升。有关离婚率的统计,永远是一个模糊的数字。它一方面与结婚的人
数有关,另一方面,每天都在变化。此外,还有更难统计的所谓隐性离婚――夫妻双方感情
已经破裂,在家庭内部分居,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如财产、孩子、手续麻烦、好面子、不想
叫人知道等,双方没有履行法律上的离婚手续。据我国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
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1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
为161.3万对。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离婚人数增加迅速。另据一项不完全
统计,在离婚人中,因夫妻双方无法沟通、感情冷漠离婚的占60%,由于第三者的出现
而离婚的占20%,因性生活不和谐以及夫妻社会地位悬殊等原因离婚的占20%。i
从总体上来看,离婚率的上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婚姻生活功能的精神层
面,对包括情感满足在内的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前可以“凑合着过”的,现在就不
再容忍。其次,改革开放以及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导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他们原先是相对
较低的离婚风险的农村人口,现在已经成为高离婚概率的城镇居民或游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
的边缘人。再次,由于婚姻登记条例和协议离婚条例人性化取向的改革,结婚和离婚手续的
方便,离婚程序成本的降低,也使得一部分非理智的冲动型离婚变得非常容易。又次,整个
社会对离婚行为的理解、宽容甚至莫名其妙的艳羡,都诱导着许多人走向离婚。此外,离婚
还有许多其他原因,比如,结婚太草率、志不同道不合、家务矛盾纠缠、第三者插足、性生
活不协调或没有性生活、遭遇生活事件、寻求浪漫、生活变迁、妇女的自立和解放,等等。
与结婚一样,离婚本应是一件普通、正常的事情,有人甚至认为,离婚离上升是社会
进步的一个标志和象征。但是,在中国“劝和不劝离”的传统婚姻文化里,离婚并不是什么
好事。事实上,过多的家庭破裂,的确不利于社会的团结,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导
致许多问题儿童的出现和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经验的事实表明,孩子往往是男女婚姻破裂的
最大受害者。与此同时,离婚对当事人来说,也不可能是一段愉悦的人生经历,对在婚姻的
力量对比中相对弱势的一方,根本就是一场噩梦!离婚,不仅可能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
而且会使当事人及其亲人精神痛苦。
要解决离婚率上升的问题,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首先必须引导全社会成员,特别
是青少年,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适龄人,要进行正确的恋爱观、婚姻
观和家庭观教育,因为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婚恋观,不可能正确处理好两性世界中的一系列
问题。必要时,可以考虑开办专门的婚恋学校或在社区开设专业的培训班。
其次,要完善婚姻法中对离婚事件处理原则的可操作性,建构能够具体衡量和评估“感
情是否破裂”的量化指标体系,使那些玩感情游戏的人、恶意离婚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付
出必要的代价。与此同时,在保护正常离婚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特别保护不正当离婚的受
害者,使之少受损失,少付出代价。
再次,要尽可能地减少离婚给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应给由于家庭破裂而形成的
问题孩子以关爱和帮助,使之能够与别的孩子一样,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健康成长。
――婚外情。就人的感情而言,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精神现象,它本身并不存在“内、
外”的问题。之所以把“情”分为婚内婚外,说明人的情感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表现,是
具有道德属性的。因此,“婚外情”实际上是一个道德概念。一般来说,由于它的非道德性,
婚外情是一种比较隐秘的情感。当事人采取的惯常态度是:不张扬、不宣示、保持低调、故
作平静、对其他人不愿承认,他们有点像战争年代的特务或“地下工作者”。婚外情是一种
非理性、相对猛烈的情感,它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它愈是隐秘,就愈是激烈。这种情感经
不起岁月的磨难,一般很难保持数月、数年或更长的时间。婚外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它的
初期,也是它的高潮期。随着激情的逐渐消退,婚外情的理性成分开始增加,在它的中后期,
问题和麻烦会接踵而来,当事人一般会深陷苦恼之中难以自拔,产生恐惧感、疲劳感,欲罢
不能,欲休不止,进亦忧,退亦忧,不知何时而乐耶!
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外情这样一种社会现也在发展变化,它开始从“地下”
走到“地上”,日趋公开、半公开化。在某些特定的阶层、人、时空、婚外情开始变得时
尚、前卫、令人羡慕,一些人甚至把“情人”当做自己的资本、能力、人生的成功,公开炫
耀,究其原因,是由于整个社会对婚外情的接纳程度大大提高,有些人并不对这样一种不道
德的情感进行谴责,反而互相交流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分享拥有“情人”的秘密。由此形成
了所谓婚外情的亚文化。婚外情没有性别的专属性,男性和女性具有同等的发生概率。但是,
从总体上说,雄性生命都有着与生俱来的进攻性和好本能,在情爱模式上,区别于女性,
男性可以把情与爱分开实现,他们一般是婚外情事件的策动者和主体因素,有的人甚至把对
貌美女子的无限占有,作为他们人生的最高追求,包括财富在内的其他东西,也仅仅是实现
这个目的的手段而已。
无论如何,婚外情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它只能在道德所调节的领域和范围寻求解
决之策。在一个正不压邪的病态社会,再怎么完善婚姻法、成立什么民间婚外情调查事务所,
捉奸取证、依法治理婚外情,再怎么控诉所谓的“第三者”,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整个社会来说,以转变党风为轴心,净化社会道德空气,就是在为婚外情问题的解决,做
着重要的优化道德环境的工作。必须重建真正的信仰体系。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作恶从不
忏悔,作恶成为习惯,许多人对社会中那么庸常的恶视而不见,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敏感,
无不与没有真正的信仰有关。此外,褒奖楷模、弘扬正气,充实精神生活,大力开展建设幸
福家庭活动等,也不失为治理婚外情问题的具体办法。
――同性恋。同性恋是指对同性所产生的性爱行为或感情。同性也可以恋爱,同性恋
也要走入婚姻且要求婚姻合法化。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自然进化的格局和秩序以及人们对两
性关系的基本理解。据性学专家李银河的调查统计,我国目前同性恋者已超过4000万人,
可谓非常庞大。作为中国社会隐蔽的部落人,他们生活在阴暗的角落里,成为艾滋病、各
种性病传播的高危人,却长期被主流社会所忽视,普通民众也视他们为令人恶心的“变态
一族”。
同性恋行为也是对外部世界的一种感悟方式,除了性倾向与大多数人不同以外,其他
方面与其他人并无不同。如果说同性恋行为有悖性道德、有伤风化,那也是违反自然之伦理
道德。其对社会公德和婚姻家庭道德危害肯定是极其有限的。再说,同性恋者的性公德和婚
姻家庭道德的危害是极其有限的。所以,客观存在的同性恋现象,应该得到社会的宽容、理
解以及正确对待。至于这个人还有哪些基本权利需要维护和保护,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
研究。
――试婚。我们把以缔结婚姻为明确的目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基于口头或书面合
同契约的婚前同居行为,叫试婚。凡是没有结婚目的,或者虽然有结婚目的,但是没有口头
或书面协议的性行为,称为同居或婚前性行为。
――。
――独身。
2、家庭问题
家庭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元素、细胞和基本单元,所有的社会人都是“家庭人”。在一
定意义上,家庭的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的面貌,而且制约着国家一系列国策的
制定和实施。我国目前共有3.74亿个家庭,它们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剧烈变革时期,正经历
着时代风雨的冲刷和洗礼,承载着社会变迁的压力和重担。目前,我国家庭问题的主要表现
有:
――独生子女现象。
――家庭暴力。
――空巢家庭。
――丧子家庭。
――421家庭。
――代际关系失衡。
――家庭危机和家庭破裂。家庭危机是指家庭深陷困境、矛盾重重,家庭成员,尤其
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的局面和状况,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危机、沟通交流危机和精神危
机。家庭破裂就是指夫妻离异和家庭解体。一般来说,家庭危机是家庭破裂的先期征兆和预
警信号。由于家庭这个私域世界的极端复杂性,可以断言,没有永远风平浪静的家庭和家庭
生活,“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甚至在危机时刻和家庭面临解体之际,付出了惨重的生
命代价!也给社会制造了大量的难题和麻烦。因此,在我国兴办大量的、专门的家庭学校,
以教育人们学会化解家庭危机,掌握挽救濒死家庭的艺术和技巧,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在
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家庭生活导师”,已经成为一种职业。
总而言之,无论婚姻家庭问题多么复杂,有一个朴素的道理,我们应该铭记:婚姻美
满,家庭才能幸福,家庭幸福,社会才可能稳定和谐。为了子孙后代,也为了我们自己,让
我们珍惜生命!珍视婚姻!珍重家庭!!
i《环球时报》记者联合报道:《各国离婚率调查》,《投林》,200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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