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24-11-06 13:30: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唯爱妈妈)

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程序当中最为复杂的便是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而且如果夫妻存在公司财产的话则分割起来更为复杂,不过法

律也有规定这样的情形。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公司财

产如何分割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

以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

比例;

第二,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则可在清算后对公司

剩余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

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

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存续下去。但如

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则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获

得补偿的请求,这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退出将直接影响公司存续

的合法性,还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只能转让出资,而不得抽回出资。

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无异于抽回投资。对此人民法院只能确认夫妻双

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至于股权的实现或者转让,应另行处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

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

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

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

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

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

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

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

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

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

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

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

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

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

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

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

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

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

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

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

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

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

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

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

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

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

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

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

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

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离婚公司财产分割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

处理,可以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也可以解散公司进行清算。以上

便是我为您带来的关于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

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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